付成励,1986年7月2日出生,祖籍黑龙江黑黑河市,1997年,11岁的他随父母迁移到了天津市东丽区。付成励大约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跟随母亲从黑龙江逊克农场一起来了天津。1997年随父母移居天津。2005年参加高考,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为国际政治专业本科生。2008年12月5日被批准逮捕。付成励在接受司法机关讯问时称,其之所以行凶是因为被害人程春明曾与其女友有恋情,他认为女友被程春明所伤害,且此事和女友向他提分手有很大关系。
求学阶段在学校宿舍的付成励
付成励的家在天津东丽区的一个小村庄。付成励的父亲十几年前就从黑龙江来了东丽,他有一门修车的手艺活,也靠这个在天津扎下根来。付成励大约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跟随母亲来了天津。付成励的爱学习和乖巧迅速赢得了邻居们的喜欢。付家陆续搬过几次,大约在2000年付成励读初二的时候,搬到了现在的村子。付成励转到村里初中之后,成绩依旧很好,他爱踢足球,也迅速融入了新环境。2003年中考时候,考上了东丽区第一百中学,这也是东丽区最好的一所中学。
高中时期的付成励人缘一如既往地好,2005年他考上中国政法大学。
大学生活2006年4月和付成励在社联公关部共事的时候,萧寒(化名)是部长。公关部最能锻炼人,也最能和社会接轨的地方。虽然很能凸显个人能力,但能持续留下的人并不多。付成励“大一”就加入社联公关部,李乐去的稍晚一些。到了萧寒接手的时候,最初的10多个人已经减少到只剩3个,付成励和李乐(化名)都留了下来。萧寒当然明白拉赞助的难处,“每次能拉来一两百元就很高兴了,500元就顶了天了”。付成励一直显示出他在社会交往方面的能力,他以自己的热情和幽默,总是能和周围的店主搞好关系,而且拉来过几笔大的赞助,算是名声在外。
在萧寒成为社联副主席之后,付成励也被任命为公关部部长,可任职没多久,就在2006年换届选举的时候被撤了下来。被撤掉部长职务后,离开了社联的付成励义务做了许多事情,帮助李乐适应公关部的工作,甚至还会主动跑出去联系好赞助,然后通知李乐去接手。昌平校区的商家赞助到后来越来越难获得了,付成励后来需要坐车到市区才能发现新目标,但他一点也不在乎这功劳不能记在自己名下。
恋爱热情的付成励其实是一个感情上很羞涩的人。羞涩的付成励还是恋爱了,初恋,时间是2007年。女孩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保送研究生,比他大了近3岁,成绩非常好。付成励和女孩是经朋友介绍的,“认识的时候对方已经是研究生了”。女孩是法学院的,初入大学不久,还没有经历过恋爱的她被程春明老师所吸引,“和程老师发生过关系”。从时间上推算,那是2003年左右,那时候的程春明还在第一段婚姻里,或者说第一段婚姻的尾声。这段师生纠葛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两人后来也分开了,但这段经历让女孩陷入了某种心理上的困境。虽然她并未因此恨程春明,但此后也没有交过男朋友,付成励是她第一个正式交往的男朋友。
付成励是一个在感情上很传统的人,他当然被这隐秘的往事所震撼。可他的回应并不是放弃,而是“一定要娶这个女孩”。女孩那一方的情感在直线降温,“说出往事以后,付成励对她越来越好,可她反而越来越冷淡,到后来基本上就不搭理付成励了”。
学生纪念程春明教授
“真诚、热情、直率、简单、一根筋。”这是朋友们在描述付成励时,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开会的时候,付成励会穿拖鞋过去。付成励是那种最没有心机,也绝对不会算计别人的人。相反,他特别仗义,“能把别人的事儿当自己的事儿去做”。还有同学见证了他的好人缘,“夸张到一次跟他一起横穿学校,他一路上跟人打招呼的手就没放下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小敬(化名)眼里,同班同学付成励就是这样一个人。在独生子女群体里,能像他这样总是能为别人着想的人并不多。虽然在班级里没有任何职务,可大学三年下来,他不仅包揽了宿舍里所有打扫卫生和打开水的活,而且“班上只要有同学生病,陪床的就一定是他”。比如“大一”第一学期,班里有同学夜里突然患病,被送到区医院,晚上他回来比较晚,听说之后执意要赶去医院,可宿舍楼下的大门也已经锁了,结果他从三楼跳窗出去赶到医院。
杀人动机付成励被逮捕
付的女友陈怡星是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比付成励大三岁,本科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陈怡星在付成励入学前曾与程春明交往一年,最终分手。后来,陈与付相识并恋爱后曾提及此事,并告知付曾与程发生关系,两人此后对此话题多有忌讳。2008年,陈欲与付分手,而付认为程春明伤害了陈,陈才无法和他继续相处,因此基于报复和惩罚的心理,将程砍死。案件过程2008年10月28日凶案前的下午,付成励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宿舍里度过。他睡了一个很漫长的午觉,从午饭后一直到15点多。黄昏,付成励将事先准备好的两把刀放进口袋,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6点30分,付成励从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201室教室后门进入,此时,程春明正在讲台前为上课做准备。付成励径直走到程春明跟前,拿出菜刀,对准程春明的脖子挥下。砍了一刀后,付成励就掏出手机报了警,然后静静地呆在教室里,等待着警察的到来。这一刀砍中了程春明颈部大动脉,当晚7点,程春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付成励在看守所里比较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付成励交代,杀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报复的动机并非程春明“抢”了付成励的女朋友,而是“程春明在自己和女朋友之间留下了太多的阴影,分手这个事情也和程春明有很大的关系”。付成励认为。
付成励的朋友陷入了双重的悲伤和困惑。逝去的程老师,就算曾经有过错,也错不致罪,而付成励,面对未来司法审判,也许要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他的青春已经戛然而止。
刑罚分析被害教授程春明
从主观恶性来看,是属于蓄谋杀人,不是偶发事件。付承认,一直都想动手,买刀的时候就下了决心,只是时间没有定。案卷披露,付在交代自己的杀人动机时说,“程春明和这个女孩在一起的时候已经是已婚男人”;“他不配称为老师,根本不配为人师表……”付成励说要“杀一儆百”。既然是“一直都想动手”,“只是时间没有定”,说明这个人在这段预谋到实行的时间里,没有犹豫、没有动摇,具有非常危险和极端的行为取向。从行为表现来看。付在公众场合以残忍手段杀害老师已经具备了三个从重因素:一是在教室这样的文明、严肃的公众场合实施,不仅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也给在场的学生造成恐慌感和一生难以抹去的严重心理影响,也是对公共秩序和同学们的尊严的挑衅。二是手段残忍,杀人时出手狠毒,刀刀致命。三是针对的对象是一位当时穿戴“金色领带,黄色衬衣,黑色马夹,金边眼镜”的温文尔雅的大学老师,大多数即使是在犯罪的人,面对此情此景,都可能唤起人性光辉,内心的邪恶都可能会被善良所压倒。而我们在付成励的行为表现中看到的是他视人命为草芥的残暴。
从犯罪后的表现来看。据律师介绍,付成励对自己杀害程春明的事实始终供认不讳,“似乎在表现出一种敢作敢当的英雄主义”,声称是在“杀一儆百”。不仅没有半点悔改之心,而且其言论还在暗示类似的人也该杀。
后果付成励的极端行为最终给两个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付成励的是家中的独子,父母系普通工人,二老本打算等付成励毕业后好好享享清福,但如今等待付成励的将是法律的严审。而对于逝者程春明的家人来说,程春明就是家中的“天”。案发时,程春明的夫人已怀有5个月的身孕,得知丈夫出了意外后,程夫人曾几度昏厥。2008年12月5日,付成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批准逮捕。
心智缺陷
快乐的付成励
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基本事实是:一、程春明教授曾与某陈姓女大学生有过一段感情生活,并致陈女大学生失贞。二、这段感情生活在一年之后因为陈姓女大学生“不爱他”而终结。
三、之后,陈姓女大学生读研究生并与杀人者付成励建立恋爱关系。陈没有向新男友隐瞒自己曾经与程春明教授的感情生活和自己失贞的事实。
四、再后来,陈认为自己与新男友付成励不合适,于是,拒绝与他继续维持恋爱关系。
五、付成励将女友断绝与自己恋爱关系的责任完全归于程春明教授。
六、付成励无法接受被女友抛弃的事实,选择以杀死程春明教授来平衡自己所遭受的损害。从他归案后的理直气壮(为民除害、杀一儆百)可以见出他找到了心理平衡。
年轻灵魂陨落呼吁关注青年心理
付成励学生时期
22岁的付成励,是政法大学政管学院2005级的学生,如果没有2008年10月28日那一幕,他本应该顺利的度过在大学校园中的最后一个年头。在同学眼中,付成励并不是一个孤僻的人,相反他的朋友评价他性格开朗,也比较活跃。据他的同学说,付成励曾经在某中央媒体实习过,还表示自己很喜欢记者的职业。可如今的付成励却在冰冷的铁窗内,等待着法律的裁判。引马怀德对付成励感到遗憾:“毕竟是我们的学生,不论出于何种动机,最终都要接受法律的惩处,不仅要失去学业和自由,还将对其家庭产生重大的影响。”马怀德说,校园是个特殊的场所,本身是个教育培养人才的地方。发生如此悲剧值得人们认真反思。他希望与社会各界一起通过这样一个案例关注现代青年的思想和心理,更加关爱生命,杜绝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出现。
大学生应补生命教育课
针对付成励杀死老师案,中国著名青少年犯罪专家屈教授表示,目前中国的教育过于重视对学生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了对学生人格和世界观的培养,重教书轻育人,造成了一些学生在人格、心理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犯罪。此外,屈教授还认为,作为为人师表的老师,也应恪守身教重于言教的治学理念,真正让学生从心里佩服老师、尊敬老师。屈教授还建议,大学应为学生设立释放、消解不良情绪的场所或渠道,对学生进行心理关怀,为学生创建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氛围。
弑师案
背后倒下不只是教师
当学生的屠刀挥向教师时,教育失败的血腥一览无余。当然,社会也有过反思,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的负责人王定华的表态是其一,意在维护教师“恰如其分的惩戒”权利;山东某专家建议学生向老师下跪是其二,意在维护教师被“感恩”的权利。但这两者都忽视了教育的本质是教与学,而不是法官式的惩戒和慈善者的恩赐。
2009年10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23岁的付成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备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