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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明白卡是什么东西

明白卡是让贫困户明白自己的基本情况,结对帮扶人基本情况,明白自己享受了哪些扶贫政策,及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村医的姓名和电话。扶贫手册登记贫困户基本情况、结对帮扶人帮扶措施等,用于贫困户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的依据和凭证。贫困户门口的明白卡只记录着本户和帮扶人的信息,政府对其在产业发展、吃穿住、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方面会给予保障,有一定的资金和物资上的帮助,但不是像低保每月都有定额补助。扶贫明白卡是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所有收入明细。因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的收入如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收入,分红收入,资产收益等项目收入都明明白白填在明白卡上,贴在贫困户家中的显著位置,让人一看就明白,这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明白卡。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扶贫卡有什么作用

法律分析:1.扶贫卡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及贫困村的识别产物,加强信息确认,更有效的实行精准扶贫政策。2.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就是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3.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对象脱贫情况。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结合自治旗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旗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灾预防和扑救。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 自治旗、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防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自治旗、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乡(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每年要与其上一级行政领导签定防火责任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
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火联保责任制。第六条 自治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林业局和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保证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完善,增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第七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八条 自治旗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自治旗森林防火指挥部是自治旗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全旗森林防火工作。自治旗森林防火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自治旗旗长担任。
自治旗森林防火指挥部履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所列各项职责。第九条 在大杨树镇设立自治旗森林防火分指挥部。自治旗森林防火分指挥部负责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和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宜里镇、古里乡、讷尔克气乡的森林防火工作。自治旗森林防火分指挥部的总指挥由自治旗主管森林防火的副旗长担任。第十条 各林业局与所在乡(镇)联合设立地区性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林业局局长担任;各乡(镇)设立本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各乡(镇)长担任。
托扎敏乡防火责任区由吉文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温库图乡防火责任区由毕拉河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第十一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由其指挥部确定。第十二条 与林业局施业区毗邻的地方,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联防组织,划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落实联防措施。联防组织要坚持“自防为主,互防互救”的原则。遇有火警、火灾,联防单位必须积极扑救,不得推诿等待。第十三条 自治旗在森林防火交通要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进行防火检查。第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提供扑火物资、通讯、交通、运输、后勤保障服务。气象部门要及时做出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防火宣传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第十五条 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在林区铁路两侧,各打宽5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在林内和森林边缘的生产作业点、村(屯)、仓库、楞场、油库等地的四周或者靠林缘一侧,打宽100米以上防火隔离带。第十六条 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期;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戒严期,10月1日至11月5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戒严期。
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自治旗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戒严期。
进入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戒严期之前,自治旗人民政府要分别发布森林防火令和森林防火戒严令。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各村(屯)必须坚持由青壮年村民昼夜值班。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林区。个人确需进入林区,要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申领防火通行证;因生产和工作确需进入林区的单位,要持单位证明,经自治旗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自治旗人民政府授权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签订防火责任状,领取防火通行证。第十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各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森林防火组织,要对痴呆傻人员、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实行监护责任制。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城市市区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森林草原防火,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火灾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第三条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居住或者工作的公民,应当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的要求,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农业、林业、牧业专项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扑火工作实际需要,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第六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监测手段、防扑火技术和防火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的科技水平。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森林草原防火组织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所在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国有林业局设立防火指挥部,负责施业区内的防火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和措施,组织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防火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进行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五)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六)及时逐级上报和下传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有关事项,进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会同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七)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铁路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嘎查村等,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防火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第十一条 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旗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应当建立森林草原专业防扑火队;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森林草原防扑火队;其他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组建群众防扑火队。
  各级各类森林草原防扑火队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动和业务指导,其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稳定,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第十二条 驻自治区武警森林部队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接受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时,应当服从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驻自治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跨地区执行任务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支持。第十三条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配备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人员,持旗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核发的防火巡护证件,负责巡护本防火责任区,宣传防火知识,管理、监督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巴彦托海的巴彦托海镇

1732年,清王朝为加强额尔古纳河一线的边防力量,从布特哈地区遴选索伦、达斡尔、鄂伦春、巴尔虎50佐3000兵丁并令其携带家眷,迁至呼伦贝尔编成左、右两翼索伦八旗军戍边驻防。朝廷任命清将达巴哈为左翼总管,管辖正白、正蓝、镶黄、镶白4旗;博尔本察掌管呼伦贝尔总管关防兼右翼总管,管辖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同年夏初,由博尔本察、达巴哈二人奉命带领戍边官兵抵进呼伦贝尔草原海拉尔河与伊敏河汇流处附近驻防,左翼总管衙门设在伊敏河西岸胡吉日托海(今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亦称“南屯”);右翼总管衙门设在西屯(今海拉尔西南军用飞机场)。左翼四旗在额尔古纳河通往俄国道路边界一带设防,驻牧于伊敏河东、锡尼河北、大兴安岭西、北至额尔古纳河。右翼四旗在哈拉哈河喀尔喀蒙古边界一带设防,驻牧于哈拉哈河右岸,伊敏河西至呼伦湖之间地带。博尔本察、达巴哈二人进驻呼伦贝尔之始,就划分驻牧区域,安营扎寨,布防戍边,大兴产业,奋勇效力,为开拓和保卫边疆呼伦贝尔打下了坚实基础。1742年,随着北部边境战事趋缓,清廷将索伦八旗的达斡尔人遣回布特哈地区时,敖拉哈拉登特科莫昆的先祖范察布、郭布勒哈拉满那莫昆的先祖奎苏二人由于任职为军中笔帖式未能获准迁回故里,与其家眷留居于呼伦贝尔。1784年,索伦左翼旗在胡日吉托海(今巴彦托海)建成了呼和庙,该庙便成为索伦左翼旗的重要宗教场所。呼和庙不仅传播宗教,开展宗教文化活动,而且还开展行医治病、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发挥了保护民族文化、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要作用。1802年(嘉庆七年)嘉庆皇帝亲笔赐名广慧寺。1803年,居住在哈日巴图鲁松林(即海拉尔西山松林)东南图库连诺尔地区的范察布后裔倭克精额与奎苏后裔泰庆阿迁至“胡吉日托海”(今巴彦托海)定居。此后达斡尔莫日登氏珠善一族、敖拉氏酷热浅、鄂嫩氏博斯呼浅、鄂温克族敖拉氏白亚格尔人等先后迁居“胡吉日托海”,形成了达斡尔、鄂温克、蒙、汉等民族聚居的屯落。日伪时期(1932年)废止索伦八旗制,设索伦左、右翼、额鲁特、布里亚特等四个旗。1933年合并各旗成立索伦旗,胡日吉托海编为苏木。1946年改称巴彦托海苏木,1958年改称南屯人民公社,成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当年居住在黑龙江省甘南县达斡尔苏都日哈拉绰日格勒村和金克日哈拉梅斯勒村等地的达斡尔人陆续迁到巴彦托海。1978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巴彦托海人民公社。1980年改称巴彦托海镇。如今巴彦托海镇已经发展成为多民族团结和谐、共同发展进步的现代化城镇。清代驻守于呼伦贝尔边陲的“索伦八旗”兵以善于骑射、骁勇强悍而威名远扬,为维护祖国统一,打击列强入侵,保卫边疆,奠定中国版图做出了不朽的贡献。民国时期,巴彦托海人在争取民族平等,反抗军阀统治,抗日救国等斗争中谱写了可歌可泣的一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巴彦托海人民积极投身于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又谱写了光辉灿烂的新篇章。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更是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创造了辉煌成就。富饶的河湾——巴彦托海于1802年形成屯落至今,只有208年的历史。虽然她的历史并不悠久,但却创造了足以让世人震撼的辉煌。崇高的民族精神,独特的民族文化,必将激励着新时代的巴彦托海人创造更加光辉的未来。 嘎查奶牛小区初具规模,入住小区牧户114户,投入52万元加强小区道路建设,实现了路成网、树成行、人工草地错落有致。2006年牧业年度牲畜头数达2.3万头(只),其中牛2560头(包括高产奶牛1600头),羊2.1万只。牧民砖瓦房拥有率达100%,嘎查已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助,上学还有资助。44名老人每人每年享受1500元的补助,近几年嘎查累计出资28.6万元,扶持嘎查子弟大学生25名。嘎查牧民全部参加了牧区合作医疗,嘎查现有卫生室一个,有专职医护人员一人。生产发展,生态良好。草原生态明显好转,植被提高20%以上,草原建设面积占到草场面积的90%,饲草供应能力明显增强;畜牧业结构明显优化,经营水平显著提高;养殖规模控制在3万只羊单位,牲畜出栏率达60%,母畜比重达60%以上。在2008年旗庆前,实现嘎查畜牧业生产的全部微机化管理。 乡风文明,秩序良好。加强文明通道建设,使牧民思想、文化、道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现社会治安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团结和谐。2008年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全面接管呼伦贝尔新城区物业。村容整治,管理民主。根据牧区特点,在提倡集中居住前提下,科学规划布局,加强道路路网建设,注重生态建设与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008年确保牧民公寓投入使用,逐步实现新牧区生产区与生活区的分离。

内蒙古电视台男主持人刘钦的资料

刘钦,内蒙古电视台首席主持人、大型活动中心资深导演,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青联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名誉理事。

从2001年涉足晚会主持至今已有300余场。1998年至2000年,开始主持内蒙古电视台栏目《综艺荟萃》106期;2000年至2004年,主持内蒙古电视台大型综艺节目《相聚那达慕》,共200期;2004年至今,主持内蒙古电视台大型综艺节目《魅力中国》;主持内蒙古电视台栏目《股市直通车》、《关注健康》、《探奇》、《新人快快红》;2007年,主持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庆典文艺晚会及系列活动;2003年至2010年,连续八年主持内蒙古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2004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主持“五一”劳动节晚会;2005年至2009年,连续五年主持中国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晚会《天堂草原》;2006年至2009年,连续四年主持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晚会;2004年至2008年,连续主持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2005年,主持《魅力新声代》全国影视歌手大奖赛;2006年、2007年,主持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总决选;2007年,主持歌曲“草原星”全民选举活动;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主持鄂尔多斯国际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晚会《吉祥鄂尔多斯》、《文化鄂尔多斯》、《绿色鄂尔多斯》;2006年至2009年,主持包头鹿城文化节开闭幕式文艺晚会;2003年至2007年,连续五年主持第一届至第五届中俄蒙三国选美大赛;2006年,主持内蒙古首届电视舞蹈大赛;2004年至2009年,连续主持新年音乐会;2002年至2009年,连续五年主持庆祝“五四”青年节文艺晚会;2005年至2008年,连续主持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评选颁奖晚会;2001年至2009年,连年主持“3·15”晚会,庆祝“三八”妇女节晚会,“五一二”国际护士节晚会,庆祝教师节晚会等多个行业性、节日性晚会;2000年至2009年,主持多场有关税务、环保、人口、行政执法、国土资源、文化艺术等不同社会领域的知识竞赛
做主持的同时,刘钦也涉足导演行业,曾经导演过多次大型晚会。2001年,导演了为提倡全民健身运动而制作的大型综艺节目《我爱健身》;2002年,为庆祝自治区体育健儿在全国九运会取得的优异成绩,导演了庆典晚会《为英雄喝彩》;2003年,作为执行导演执导了内蒙古电视台2003年春节晚会《为内蒙古喝彩》;2003年,导演了抗击“非典”特别节目;2004年,导演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文艺晚会;2004年,导演了“五一”国际劳动节文艺晚会《劳动欢歌》;2005年,作为编导参与制作了在深圳举办的内蒙古电视台2005年春节晚会《我们是双翼的神马》;2005年,与他人联合执导了全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颁奖晚会;

2005年,导演了“五一”国际劳动节文艺晚会《劳动——最美的歌》;2005年,导演了德德玛专场音乐会;2005年,作为导演制作了中国·呼和浩特第六届昭君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晚会《天堂草原》;2005年,导演了新年音乐会;2006年,作为总导演执导了内蒙古电视台2006年春节晚会《你好,你蒙古》;2006年,作为总导演执导了中国·呼和浩特第七届昭君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晚会《天堂草原》;2006年,导演了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文艺晚会;2006年,导演了第十三届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及颁奖晚会;2007年,导演了内蒙古电视台2007年春节联欢晚会;2007年,作为总导演执导了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中国内蒙古第四届国际草原文化节暨中国·呼和浩特第八届昭君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晚会《天堂草原》;2007年,导演了国际越野汽车节开幕式;2007年,导演了第十四届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海选、复选、总决选及颁奖晚会;2007年,导演了中国·克什克腾国家地质公园开园揭碑仪式文艺晚会;2008年,作为总导演执导了内蒙古电视台2008年春节联欢晚会《多彩内蒙古》;2008年,导演自治区大型扶贫晚会《情暖兴安》。2008年,作为总导演执导了中国呼和浩特第九节昭君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晚会《天堂草原》。2008年,总导演了第十五届全国推新人活动总决选及颁奖晚会。2009年,作为总导演执导了内蒙古电视台2009年春节晚会《春潮舞动内蒙古》。2009年,执导了纪念“6·5”世界环境日专题晚会.2009年,作为总导演执导了第三届中国少数民族商品交易会暨第十届中国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晚会《天堂草原,草原的天堂》。2009年,执导了《金盾金曲》全国公安民警音乐电视大赛颁奖晚会。2009年,导演了内蒙古电视台2010年汉语春节晚会《蔚蓝的故乡》。

在主持生涯中,众多的奖项也是对刘钦的极大肯定。2002年,荣获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骏马奖”二等奖;2003年,荣获自治区广播影视奖二等奖;2004年,荣获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骏马奖”一等奖;2004年,荣获全国优秀主持人“五十佳”称号;2006年,荣获中国视协电视晚会学术奖一等奖;2007年,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提名奖;2007年,荣获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奖;2007年,荣获自治区广播影视奖一等奖;2007年,荣获自治区广播影视奖二等奖;2008年,荣获中国视协电视晚会学术奖一等奖;2008年,荣获第二十四届中国电视“金鹰奖”;2009年,荣获中国视协电视晚会学术奖;2010年,荣获中国视协电视晚会学术奖一等奖。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一线主持的他,于2010年创办的内蒙古卫视大型综艺节目《我的伊克赛》,并担任总制片人及主持。节目开播以来,好评如潮。


内蒙古电视台的频道设置

内蒙古电视台拥有9个频道:汉语卫视频道、蒙古语卫视频道、新闻综合频道、文体频道、经济频道、影视频道、少儿频道、生活频道、蒙古语文化频道、内蒙古卫视频道以现代感、时尚感和民族地域特色赢得了广大区内外观众的好评。新闻综合频道2004年5月1日,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创建并开始播出,作为内蒙古电视台重点打造的地面频道,新闻综合频道在广大观众心中影响力日益增强。2005年5月,根据形势需要和广大观众的要求,新闻综合频道进行了全新改版。改版后,新闻综合频道的六档日播新闻节目,持续加大本地新闻的报道力度,每日首播时间量达120分钟。逢半点看新闻节目是这次新闻综合频道改版的亮点,内蒙古电视台精品电视栏目强力参与更是极大丰富了频道特色。新闻综合频道《巅峰剧场》以播出首轮剧、经典电视剧为主,多次创下了收视新高。文体娱乐频道2000年10月,充满朝气与活力的文体娱乐频道在内蒙古电视台幸运的诞生。 2001年1月,文体娱乐频道正式出现在内蒙古全区观众的视线里,它就像一棵小树苗一样,在广大电视观众关注的目光中和激励下茁壮成长。 作为内蒙古电视台第一个专业化频道,文体娱乐频道风格定位为“青春、动感、时尚”,带给了观众耳目一新的感受。它的节目内容、拍摄方式、包装形式以及对时尚事物的敏感是超前领先的,在炫美的画面和带有时代烙印的语言中涵盖着一个年轻频道的梦想。文体娱乐频道成立以来打造的每一个品牌栏目都已深入人心。周播节目《新人快快红》是内蒙古唯一一档发掘本土演绎人才的娱乐真人秀节目,已经使近千名怀揣梦想的年轻人登上了绚丽的舞台,走出了迈向成功的第一步。《草原音画》将“歌海舞乡”的迷人歌舞拍摄成优美的mv,让民族歌舞的迷人风采感染着世界,其中《草原颂》系列代表了内蒙古音乐视听节目的最高水准,得到了盛誉无数。《点击文体》作为节目预告类栏目成为了频道的动态风向标,频道新开播的《节日》和《文体快报》两档节目,从大型节日文艺演出和文化、体育、娱乐资讯方面给频道节目以有机的补充,更使文体娱乐频道锦上添花、光芒四射!少儿频道经广电总局批准,内蒙古电视台少儿频道于2005年1月1日隆重开播。内蒙古电视台少儿频道将以内蒙古电视台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为基础,利用内蒙古悠久的历史文化沉淀和蒙古民族主流文化及蒙古语电视制作的播出优势,整合全国优秀的少年儿童节目,努力把少儿频道办精办好。在栏目设置上少儿频道涉及少儿、女性、老人以及家庭方面。节目设置另一个特点是以活动带动节目,每周都有大型活动,从而扩大节目的平台,让栏目深入儿童的内心世界,走进校园,走上课堂,吸引孩子。更重要的是可以吸引家长乃至社会的参与。

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旗市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伦贝尔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伦贝尔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

  (三)呼伦贝尔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各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地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呼伦贝尔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体检科(原农垦医院,联系电话:0470-2236486)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11月7日至12月9日之间体检(周六、周日不体检)。体检结果由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统一领取,不用本人前来领取,如有问题会联系本人。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到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有调整,以各旗市区的体检表为准。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其他。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五)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安排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综合窗口B02—B08(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联系电话8217830,8110295,时间为12月5日至9日(具体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需领取“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2月13日以后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由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2020年(含2020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初等、中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认定批次,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二)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调整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核查顺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升核查工作时效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核实居住证,并要依法依规对提供假证的申请人严肃处理。

  (六)严格规范教师资格撤销和丧失处理流程。各认定机构凡在信息系统对教师资格进行撤销和丧失处理时,同时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处罚原因、处罚结论等。

  五、组织管理

  (一)严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

  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实施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体检、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认定环节前,要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具体要求由各高校、认定机构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教育厅将视情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1.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hlbe.gov.cn/News/show/1007072.html


2021秋季内蒙古呼伦贝尔莫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人员。

  (二)持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1月22日--11月28日(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莫旗政务服务中心(政府5号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470-3978012

  申请人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或到莫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或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中蒙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时间:11月10日至25日之间体检(周六、周日不体检)。

  全旗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电话通知为准。

  参加素质能力测试时间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领取“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29日至12月3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附件: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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