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问题,因为国有土地就是国家的。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存在征收的问题。
一、土地征收是拆迁吗
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要给补偿。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国有企业土地拆迁赔偿问题
一般来说拆迁对拔迁土地是不给予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赔偿,其次土地征收是指我们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程序和权限按照法律规定会将农明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成国有土地,还有就是因为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拆迁,会给相应安置的补偿,其次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补偿:1.征地补偿费;2.拆迁补偿费;3.征地规税费;4.退回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5.根据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有: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有哪些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若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在对公民合法利用的土地要以社会利益的名义进行再次回收利用的时候肯定会产生相关的公民损失的,而这部分的损失就应该由国家财政进行负责补偿,而补偿的标准就包括了土地本身的价值、土地上增值的部分以及安置的补偿费用。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关于国家 征地补偿 的标准是什么?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 南京 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 综上所述,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是出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而不会顾及公民单个人的利益,所以只能够用相对统一的标准来计算公民的损失以尽可能弥补其土地的损失,但是一般来说每个地区都有不一样的土地补偿情况而必须采用不同的标准。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而赔偿的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即对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有: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知培罩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中衡用搭闹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国有土地拆迁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一:国有土地拆迁怎么赔偿:1.产权交换式补偿①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②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 个月起每月增加100%。③: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④: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⑤、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2、货币补偿方式①、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②: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③、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拆迁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国有土地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有土地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1、征收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属于政府行为,而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
3、征收或拆迁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是拆房子,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也就是说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个人房屋,而拆迁目的是为了土地走向市场拍卖,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迁房屋。
3、征收的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而拆迁是开发企业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后政府变向支持拆迁人拆老百姓的房屋,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4、征收补偿的合法性由法院说了算,取消了政府强拆的权利,而拆迁是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对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拿到土地免得政府违约,个别的地方政府滥用强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使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5、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而拆迁评估由拆迁人指定,少数地方拆迁人与评估公司合并,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6、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而拆迁是先拆房子后补偿,有时资金不足房子拆了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拖几年拿不房子或补偿款,政府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一、拆迁补偿款怎么发放
1、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3、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地补偿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一、拆迁属于征收吗
拆迁不属于征收,拆迁与征收的区别是:
1、拆迁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按照拆迁行为的性质一般又分广义的拆迁行为和狭义的拆迁行为。广义的拆迁的行为,包括拆迁活动本身、对拆迁的管理活动、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和对纠纷的调解与裁决活动。狭义的拆迁行为,仅指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房屋并使被拆迁人及关系人搬迁和获得补偿的行为;
2、征收有广义上的征收和狭义上的征收之分,广义上的征收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狭义上的征收仅指国有土地上出于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房屋征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 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此处 的征收便是本书中所讲的狭义上的征收。征收的原则主要有三个:
(1)公用征收目的性原则: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
(2)合法性原则: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公平补偿原则:征收必须实现公平补偿。征收主体只能是国家。征收对象只限于不动产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二、房屋拆迁属于征收还是征用
房屋拆迁属于征收,具体理由如下:
1、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从土地所有权来说,征收是对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和附着物的征收,拆迁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没有土地补偿金。
2、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
征收和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
具体区别如下:
(1)在法律效果方面,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得改变;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改变。
(2)在补偿方面,在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则返还原物即可;若毁损灭失,则应当予以补偿;在征收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人进行补偿。
(3)在适用条件方面,征用一般是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中适用,如抢险、救灾、战争等;征用不一定失在紧急状态下采用,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可。
(4)在适用对象方面,征收的适用对象限于不动产;征用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三、征收土地是拆迁吗
不是。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怎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应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给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 拆迁 是有给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家土地拆迁赔偿
国家土地征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家土地拆迁赔偿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一:国有土地拆迁怎么赔偿:1.产权交换式补偿①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②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 个月起每月增加100%。③: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④: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⑤、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2、货币补偿方式①、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②: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③、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