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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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原则为:基层工会组织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2、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3、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4、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5、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6、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 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如下:1、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依法收缴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2、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3、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交经费。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吉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法律依据:
《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会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您好亲爱的,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黑龙江省工会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回答如下以下是我简举关于《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容,详情http://www.hrbu.edu.cn/cwc/info/1013/2262.htm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黑龙江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摘要】
黑龙江省工会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提问】
您好亲爱的,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黑龙江省工会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回答如下以下是我简举关于《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容,详情http://www.hrbu.edu.cn/cwc/info/1013/2262.htm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黑龙江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回答】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精神,省总工会制定了《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如下: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政府、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凡没有独立核算的单位,应当予以纠正。工会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严格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比例上缴;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要不断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保障工会重点工作的经费使用;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严格控制工会自身费用支出,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7、规范管理原则,基层工会要按照《天津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建立工会财务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分设工会会计、出纳人员岗位,明确各自岗位职责,保证工会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8、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基层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接收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要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法律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四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第十五条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第十六条县以上工会行政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第十八条县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开支。第十九条各级工会用部分经费结余兴办工会企业时,必须首先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先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确定为借款的,要签定借款合同;确定为投资的,要规定上交收益指标。第二十条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应当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预算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其额度应逐步达到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25%。第二十一条县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一般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学院工会主席审批。第二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第三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摘要】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问】
第一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学院工会主席审批。第二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第三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回答】
第四条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和学院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第五条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六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第七条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回答】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第八条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第九条 拨缴经费收入。单位依照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第十条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第十一条行政补助收入。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第十二条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回答】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知识: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有: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主席审批;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二、分析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是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工会经费要上交给总工会,目前大部分地区由地税机关代收,然后缴入总工会。总工会再按规定拨缴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给企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工会业务费,工会业务费。三、工会经费管理的作用是什么?工会经费管理是收好经费、用好经费的手段。正确合理的经费管理办法能保证工会经费收好,把应当收的钱都收上来,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可以保证党、国家和工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可以保证党、国家和工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安徽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法律依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四川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 ‰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留成部分。(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法律依据:《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缴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四川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四川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单位行政应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基层工会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四川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经费开支范围是指工会经费开支的界限,规定哪些费用由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九项经费开支范围: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和开展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经费收入管理1.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或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2.工会会员应当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奖金、津贴、补贴及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计算交纳会费。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工资收入”具体包括:(1)机关的会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2)事业单位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3)企业单位的会员为作为工资发放的收入。3.建立工会的基层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已实行2%工会经费全额由税务部门代收、财政代扣的地区,基层工会留用经费由地方总工会按规定予以转拨),上缴地方总工会40%。实行系统管理经费的单位按全总、省总有关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执行。拓展资料: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法律依据:《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和开展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经费收入管理1.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或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2.工会会员应当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奖金、津贴、补贴及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计算交纳会费。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工资收入”具体包括:(1)机关的会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2)事业单位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3)企业单位的会员为作为工资发放的收入。3.建立工会的基层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已实行2%工会经费全额由税务部门代收、财政代扣的地区,基层工会留用经费由地方总工会按规定予以转拨),上缴地方总工会40%。实行系统管理经费的单位按全总、省总有关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执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法律依据:《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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