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如何查询?
一、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如何查询?
1、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查询。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2、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的以下针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
(1)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的;
(2)为采购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的;
(3)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业务监管等进行资质、资格审查需要的;
(4)为信用管理需要的;
(5)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的;
(6)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的;
(7)金融机构为贷款进行资信审查需要的;
(8)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3、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查询申请进行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对于涉外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二、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
单位和个人、被查询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针对下列情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异议:
1、查询结果告知函存在瑕疵,需要核查予以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
2、查询结果与事实不符,需要更正的;
3、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需要更正或者补充的;
4、其他情形。
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采取的形式有书面、现场及电话等。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申请表,材料齐全的,检察院受理并进行查询。根据规定,检察院应该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
怎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1、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查询。 2、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3、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怎么判断单位行贿罪?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单位行贿罪:1、主体必须为单位;2、在主观上必须为直接故意;3、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4、在客观方面必须表现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行贿罪怎么认定?
应这样认定对单位行贿罪:行为人的主观上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客观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一、给官员送钱属于什么罪
属于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二、离婚官司收买法官是不是违法
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收买法官的,当事人是有可能构成行贿罪的,而收受贿赂的法官有可能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行贿罪只有受贿口供能否定罪
行贿罪只有受贿口供不能定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8.8.2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怎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可直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1、网上搜读中国裁判文书网,进入主界面查询框,输入要查询的单位,当事人,案件等等所要查询的内容:2、如果无纪录,则如图显示:3、如果有,则可下载保存,此时需要注册登录,下载即可:扩展资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事项第一,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前,需要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第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经案件承办部门审核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联网公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是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提出意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事项
怎么在网上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01 首先我们打开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官网,在官网中找到“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的板块,点击进入(也可以直接输入:http://www.cdjcy.gov.cn: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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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之后,就是查询的首页,首页中有各区域的人民检察院的咨询电话,及申请可能被拒绝的原因,我们简单浏览下就可以了。如果是公司要申请的话,就直接点击“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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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请页面之后,我们就要填写单位的名称了,要注意选择检察院的时候,不要选错了,一般是注册地的检察院,然后再上传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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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单位信息,我们就要填写经办人的信息了,这里主要的是要经办人手持身份证,拍照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身份证信息一定要露出来,否则会通过不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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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经办人之后,就会要求我们选择申请用途,申请用途有很多种,比如招标投标、供应采购、人事管理等,我们根据自己的申请用途来选择就可以了。我们这里示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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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招标投标”之后,会要求我们上传招标公告及申请书,他们都需要盖公章,这里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书中,如果要求盖法人代表人的章的时候,一定要盖齐,否则审核会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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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料填写完了,就该填写法定代表人的了,这里主要是填写身份证信息,然后上传身份证照片,不过要注意的是,在上传身份证照片时,一定是原件拍出来的照片,如果你是复印件拍出来的照片,那么审核会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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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资料填写完成之后,我们就点击提交就可以了。提交之后,会有一个查询的密码,这个密码你要记好,审核完成后就要靠这个密码下载告知函的。成都这边一般上午提交审核,下午3、4点就会审核出来,速度还是非常快的。
如何查询自己有没有行贿记录?
法律分析:1、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链接;2、点击高级检索;3、全文检索:处输入【公司名称】 案由:点开【刑事案由】点左边“+”;4、找到【贪污贿赂】点左边“+”;5、找到【对单位行贿】点击;6、法院层级点全部;7、裁判日期选公司成立日期至今;8、选完日期点下方的检索,截屏保存打印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检察机关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申请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内容:(一)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二)判决的时间和结果;(三)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第七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请求复核。受理复核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反馈复核结果。第八条 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查询结果的处置。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哪里开(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向检察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哪里开?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需要在检察院进行开。
1、如果是单位申请,要提交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复印件、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查询内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复印件,如果需查询个人,还需要带被查询人身份证原复印件。
2、如果是个人申请,去户籍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只提交申请书和个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就可以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十四条 涉及国(境)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十五条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二、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向检察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申请函中要写明:
1、因何事由需要查询、要求写明具体投标项目。
2、要查询的具体标的、要求写明具体被查询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
(二)单位介绍信;
(三)查询事由的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印章。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贿犯罪的档案查询是需要直接到当地检察院实施此行为,一般在查询时就是确定是由个人申请还是由单位申请,不同的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就会不一要,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可以多咨询一下,只有获得检察院的受理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商业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针对网吧的管理还没那么规范,你说的那些劳动法上的规定我是不太清楚 不过我个人觉得 现在给别人打工的 没几个老板能按照国家的劳动法来用人的吧 基本都是差不多说得过去就行了...刚来上班时说点好听的话那是肯定的 真干起来了就不一定了,你刚从学校毕业的可能以前没经历过这种事 以为外面的社会都和书上 电视里说的一样吧...这种事情没必要去理论什么了 自己觉得想干就干 不想干就换地方 这种事情很难找到个理论的地方再说你也没那时间去找地方和老板理论这个吧 我的回答可能不太合适哈,不过社会就是这样 ....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要怎么开?
一、需准备的文件材料如下: 1、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介绍信:具体来检察机关办理此事人员的介绍信; 5、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招投标文件(盖章); 7、申请书(盖章):根据招投标文件,具体办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向检察机关出具的申请书。 二、需要到当地检察院办理。 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样本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某市城区检察院: 某市景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招投标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 (个人、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律主观:一、 行贿罪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行贿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 行贿 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如何查询个人的犯罪档案
1、目前还不存在全国联网的治安污点记录查询系统,那个工程量太庞大了。但你的人事档案里面有可能会存这个记录。
2、现在很少有用人单位还负责接收你的人事档案,通常都扔去人才中心集中保管了,档案里有什么东西,用人单位无权查看。
3、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据此,在招工时用人单位主动询问你的,你应该如实陈述;用人单位没询问,你没义务主动陈述。提醒你注意其中的区别。
4、实践中很少用人单位会审查求职者的治安记录,有的会要求求职者声明此前无犯罪记录,那和治安记录不是一回事。
犯罪坐牢档案怎么查
法律分析:到派出所或者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查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