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线治疗仪

时间:2023-06-03 00:18:01编辑:优化君

紫外线治疗仪也称作紫外线光疗仪,采用窄谱UVB技术。光线波长在308~311nm之间。

紫外线治疗仪的照射方法,手持照射,打开基座的挡板,拿出辐照器与基座的连接线,手持辐照器,将UV管对准患处。固定照射:将辐照器手柄插入基座槽中,将UV管对准患处;照顾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要暂时离开。照射治疗结束,数字显示为“零”,灯管自动关闭。整个辐照仪治疗成长全部结束,若要再使用必须整个程序从头做起,时间控制器无上次设置辐照时间的记忆功能。如结束使用请关闭电源开关,拨出电源插头,清洁整理后放入盒内。

辐照波长310~313nm。

白癜风患者的起始照射剂量为0.2J/cm2;

银屑病患者的起始照射剂量为0.3J/cm2;

如果您所购买的机器辐照强度为11.00mw/cm2,如果设定起始照射剂量为0.2J/cm2?,则起始照射时间可按照下面两种办法推算:

1)计算法:

根据公式:辐照时间?=?辐照剂量/辐照强度

辐照时间?=?200mJ/cm2/11.00mw/cm2=18s

2)查表法:

根据“常用辐照剂量/强度/时间速查表”,直接查到辐照时间。详见右表。

【请在指导下使用,孕妇慎用。有皮肤肿瘤史、放射治疗史慎用。】

使用贴士:

(1)银屑病使用照射前水浴15至20分钟去除皮损表面鳞屑;

(2)照射过程中,遮盖或使用防晒剂保护皮损周围区域;

(3)照射过程中,佩戴UV护目镜保护眼睛;

(4)避免照射部位过度日晒,外出时用衣物遮盖或使用防晒剂;

(5)照射后,皮肤如出现明显红斑,应适应延长照射间隔时间或减少照射剂量

家用紫外线治疗仪SS-08

紫外线光疗仪适合一些不能按时就医、工作繁忙的中、青年上班族。行动不便,不能自行上医院治疗的特殊群体;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上医院治疗耗时耗费的患者。对牛皮癣、银屑病患者有明显的治疗效果。

紫外线光疗仪还适合一些正在医院治疗,但某些患处需要加强治疗的患者;小范围患处需要治疗的患者;需要保证相应隐私的患者;工作流动性大,需随身携带治疗的患者。对于这类人群可以使用紫外线光疗仪。

寻常型银屑病、白癜风、慢性湿疹、神经性皮炎、特应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玫瑰糠疹、斑秃、副银屑病、皮肤慢性溃疡、蕈样肉芽肿、各种光照性疾病人士。

工作环境条件:温度应在10℃~30℃之间;保持清洁,相对湿度小于等于75%;大气压力需在860hpa~1060hpa之间;电源:交流电220V±10%、50Hz±1Hz;还有就是相对干燥房间内使用,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养护清洁与储存:首先,定期清洁UV灯管及反光元件、限位杆等,并不留清洁痕迹与手印。保持辐照仪的良好工作状态,确保辐照效果。其次,辐照仪不能积尘和湿度过高,表面清洁请使用防静电清洁剂,并保持经常性清洁保养。然后,辐照仪为紫外线光源,不需要消毒。还有,辐照仪应放置在较干燥的房间内使用,并避免太阳光的照射。

最后,辐照仪长时间不用,请将辐照仪清洁保养后放入包装盒内存放。

储存环境要求:温度:-40℃~+55℃;相对湿度:≤93%;无水、无腐蚀气体、通风良好。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用户,建议您在灯管累计使用时间达到?500小时后更换灯管。

家用紫外线治疗仪SH2型

基本信息

紫外线光疗仪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皮肤光疗方法,它采用峰值311nm的窄谱中波紫外光波,集中了紫外线中生物活性最强的部分直接作用皮肤患处,同时过滤掉对皮肤有害的不良波段紫外线,副作用小,作用于皮肤角质层,起效时间短,见效快。是国外目前治疗白癜风的最常用方法。

紫外线光疗仪,权威高效,便捷经济。高效,多年市场销售经验,对银屑病、白癜风、慢性湿疹、神经性皮炎疗效显著。便捷经济,使用灵巧轻便,局部照射更是得心应手,经济,仅需一个疗程医院门诊费用,就可在家中享受同样的专业疗效[2]??。

产品特点

(1)体积小,携带方便;

(2)光源采用中波紫外线低压荧光灯管,疗效高,副作用小;

(3)独特辐照结构设计,辐照面积大,辐照强度高,并设有距离定位;

(4)辐照器可与机器座脱离,用户可以手持灯具方便地照射身体任何部位;

(5)装有数字式定时器,可根据患者病情方便地设置照射时间。

起始照射时间

光疗专家推荐:我国人群皮肤类型多为Ⅲ~Ⅳ型,银屑病患者窄谱UVB的起始照射剂量为0.3J/cm2,PUVA疗法的起始照射剂量为2J/cm2;白癜风患者窄谱UVB的起始照射剂量为0.2J/cm2,PUVA疗法的起始照射剂量为1.0J/cm2。由于不同的个体存在较大的差异,如要精确确定剂量请咨询您的主治医生。

确定了起始照射剂量后,可根据家用型紫外线光疗仪底座上标示的本机辐照强度值以及使用说明书附录中"辐照时间计算方法"或根据"辐照剂量/强度/时间参照表"确定相应的起始辐照时间。

递增时间

每次连续治疗是否增加辐照剂量(时间)以及剂量(时间)增加的比例应依照治疗频率和治疗反应确定。如果前一次治疗后出现轻微红斑,并在此次治疗时已经消退,则应在前一次照射剂量或时间基础上增加10%。如果前一次治疗后出现明显红斑,并且在此次治疗时仍未消退,应维持前次照射剂量或时间。如果此次治疗时,红斑仍严重并伴有疼痛甚至水疱,则应暂停治疗。如果前次照射后没有任何治疗反应,则可在前次照射剂量或时间基础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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