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摘要】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http://rsj.jcgov.gov.cn/【回答】联系地址:晋城市建设路245号 联系电话:0356-21993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主办单位: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答】我们打工的工资怎么要【提问】己经拖欠工资三个月了,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提问】己轻拖欠三个月了,总共欠二八万多工钱,我们几十个人一分钱都没拿到【提问】我们在晋城市钢厂十四冶【提问】这个建议联系当地市政府或者报警处理【回答】市政府电话是多少【提问】我们去劳动局了,结决不了【提问】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回答】这是晋城市总工会电话【回答】您也可以试试看【回答】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晋城医保缴费时间
参保需要需要在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可以通过微信、银行、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进行。晋城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晋城居民医保怎么进行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由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具体政策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信息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后次日可通过微信、手机APP等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缴费人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渠道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
晋城医保查询电话是多少
医保查询电话是参保人了解个人医保信息的重要方法?晋城医保查询电话是晋城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356-2024639),晋城医保查询热线:12333。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晋城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356-2024639),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晋城医保查询热线:12333。12333咨询服务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电话统一对外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畅通投诉、举报、信访的渠道。保哥提示:晋城医保查询电话是多少?晋城医保查询电话是晋城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356-2024639),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晋城医保查询热线:12333,通过电话统一对外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畅通投诉、举报、信访的渠道。
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及措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办法和措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意见,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二)负责技工学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等的安全管理;负责劳动合同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及编制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晋城市社保怎么查询
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的方法: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打出账单明细即可;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参保人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选择查询方法。无论是那种方法都能让你查找到准确的缴费记录。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晋中社保查询网址是什么
为了方便晋中行政区域内的各地市民查询自己的社保信息,晋中社保局开通了网上查询平台,网址是http://www.sxjz.hrss.gov.cn/publish/index.html。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sxjz.hrss.gov.cn/publish/index.html登录官网后,在首页可以找到“社会保障”标签,点击进入,就可以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保信息了。保哥提示:晋中社保查询网址是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sxjz.hrss.gov.cn/publish/index.html),登录官网后,在首页可以找到“社会保障”标签,点击进入,即可查询社保信息。
晋城社保卡在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关于社保卡在哪里办理的回答为社保卡要去您居住地或者您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需携带您本人身份证及工本费5元,约40个工作日可取。有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申领,无单位的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办公室办理;办理社保卡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一寸白底照片2张。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72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晋州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晋州社保局电话是0311-12333。社保局的主要职责:1、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3、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4、负责经办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晋城人才引进政策2022
人才引进是指当地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外省、市在职人员,并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学历高于本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的人才来本地工作!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和租房补贴新规!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晋城工作创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我市外引进,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的或高级职称,在学术、技术、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就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高超的操作技能,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可操作性问题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遵循“来往自由、双向选拔、人尽其才、形式多样”和“不求一切、不在其所在、只求其所”的原则。用什么”,可以调到我市工作,也可以借调、兼职、无薪休假、请假等形式在我市短期或长期工作无偿、辞职等,开展项目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或承包、租赁、牵头、创办、协办各类企业。 第三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如下:来晋城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20万元,用人单位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0万元。元,博士10万元。 8万元。自引进之年起,按上述标准平均分5年发放,每年一次。 第四条 引进来晋城落户的人才搬迁安置补助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15万元;请享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级管理优秀专家8万元;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万元。 第五条 引进我市重点行业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经人事、科技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在5年内享受生活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每月8000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或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4000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十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国家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者,每月给予2000元。本市聘用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补贴待遇。博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省管理优秀专家、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每月1000元;获得“省级突出贡献”称号的技术人员(国家一级、二级职业资格)每月500元。上述生活津贴每六个月发放一次。 第六条 住房补助、搬迁安置补助、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属于党政机关和经费充足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其他性质的单位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带研究开发项目来我市工作的,根据其承担的学科和项目提供一定的研究启动资金。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带来的项目和课题,用人单位向市政府申请科研补助,市政府由根据重点科研项目提供重点支持;技术人员带来的带有“奖励”称号的项目或课题,用人单位应当向市政府申请科研补助,市政府根据科研项目给予支持。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在晋城离职或者离任的,应当承认其原行政职务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是连续计算的。公安部门凭市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第九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已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办理聘用手续,不予聘用。视本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而定。职位限制。对于真正有真才实学、真正有学问的人,用人单位可以低层次和高层次的聘用。对成绩突出、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其学历和资格可适当放宽。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为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如果单元已满,则可以从其他有剩余的单元转移。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免于工资总额限制,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用人单位按照最佳确定报酬的原则与他协商。鼓励在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之间采取技术股份、智力股份、管理股份等新的分配方式。 第十一条 在实施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参与专利、发明、特殊技术等要素的分配或技术转让。分配比例或转让费由受益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晋城科技成果研发成功转化,可获得相应奖励。其中,用人单位将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的形式提供给他人的,提取不低于25%的技术转让费奖励给发明人;生产成功后,连续3年至5年内,按科技成果实施年度净收入不少于10%的比例提取奖励,或者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这个比例。 第十二条 引进的博士、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以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拟设临时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者任用。在相应工作区域部门担任行政副职或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有工作的,按照“对口对应”的原则接受安排;子女未就业的,可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上学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就近就近中小学就读。除政府规定的费用外,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排定期健康保险。体格检查。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体,承担人才引进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人才政策;简化手续,积极帮助人才解决科研、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努力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认真服务人才引进工作。 第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报送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作为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依据。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机构办理引进人才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市政府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奖励和表彰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文化体育人才和作出贡献的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山区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鼓励国内外组织或华侨华人、名人在我市设立人才奖。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山西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3日至2004年7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2023年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人才队伍,全力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工作需要和机关人员编制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事业单位人员到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4.职位1、职位3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5日以后出生)、职位2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6.具有5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相关工作经历。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资格或职位要求的条件,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2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情形的职位(具体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zjj.jcgov.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以及后续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相关工作安排及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学位要求为填报学历所获得的相应学位。
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由市住建局负责。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规定日期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规定日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12:0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不达该比例的选调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选调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由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改报。
2.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网站公布。
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选调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住建局负责。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末位2名及以上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或《报名表》、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
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
体检和考察实行差额的方式进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向上取整)。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及(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干部队伍。
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将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
技术
监督电话:0356—2229254(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选调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公开选调期间,相关公告信息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3.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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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三、招聘名额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3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jcgov.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学位要求为填报学历所获得的相应学位。
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由市住建局负责。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规定日期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规定日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12:0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主管部门报请市人社局批准。
2.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住建局负责。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末位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报名表、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登陆晋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
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
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住建局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
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
技术
监 督 电 话: 0356—2229254(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