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人摔倒不扶犯法吗
不扶老人不犯法。如果当事人和老人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老人也不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导致跌倒的,法律就没有强制规定当事人必须扶起老人;如果因过错导致老人跌倒,而不扶老人,从而导致老人因此而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对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被扶老人而讹诈的,不可以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可以按照民事纠纷办法处理。因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2、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全国首胖减重手术成功了吗?
黄涛(化名)身高1米69,体重却达到530多斤。这样一个超高体重者,根本无法像普通人一样正常生活。就连最基本的行走,对他来说都是难事,每挪动一步,都要付出巨大努力。他曾经摔倒在武汉街头,出动20余人、花费2个多小时,才将他“翻滚”到医疗救护床上。更严重的是,肥胖让其大脑长期处于缺氧、心脏高负荷等高危状态,随时可能突发呼吸心跳骤停死亡。26岁的他从小就和肥胖做斗争,屡战屡败,屡败屡战。5月11日迎来“世界防治肥胖日”,也是黄涛新人生的起点——经过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多科专家前期的联合协作,他的体重已从530多斤降低至440斤,准备接受外科减重手术,彻底告别失控的肥胖人生。
老人摔倒不扶犯法吗
一、老人摔倒不扶犯法吗1、老人摔倒不扶是否犯法,要看和老人的关系。具体是:(1)如果和老人没有任何关系,老人也不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跌倒的,法律就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扶起老人;(2)如果是因为当事人才跌倒,并且不扶的,就可能因为不作为犯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二、不作为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1、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2、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军训时有什么比较搞笑的事情吗?
学校宿舍四人寝,在军训期间就退学了一位小伙伴,剩下我们三个小伙伴,分别是甲乙我。
今天故事的主角是可爱的小伙伴甲。
甲先生因为从小娇生惯养,导致生活常识有点欠缺,这也引发了我们能嘲笑他无数年的梗。
梗一:我去上厕所,看到甲先生把我们宿舍唯一的拖把放在便池里面,按下了冲水键(独立卫浴,蹲坑)。然后他拿着拖把就说要去拖地。我在旁边说了一句:你,平时就是这样涮拖把的?甲先生:对啊。我:那你别拖了,拖把扔了吧,咱再买一个。
梗二:去超市采购吃的,看到超市有成盒装的脆枣(枣有点红,基本上看不到绿色)。我买了一盒,分给我的小伙伴们,谁知道,甲先生吃了一个以后说出了一句让我们当时就感觉惊为天人的话:诶,你别说,这李子挺tm甜啊。因为太震惊了,所以我对这句话到现在都印象深刻!
关于甲先生的梗就分享两个吧,剩下一个更新一下我的梗。
我呢,因为一些原生家庭原因,思想有些偏激,行为有些四六八不着调。加上平时还挺喜欢冷兵器的,所以大一刚开学还在军训期间就买了几把刀,一把鹰爪,一把匕首,一把小臂长的砍刀。(啥也不干,就是用来看和把玩的)这是背景。
军训第三天,中午(补充一下,这个时候退学的小伙伴还没有退学)。上午的时候教官通知我们下午要消防演练,两点半开始,所以我们两点就起床了。刚起床的我睡眼朦胧,神志不清,宛若一个呆b,坐在我的桌子前面,嘴里嘟囔着不想军训,不想演练,想睡觉。小伙伴们纷纷应和,然后,就在他们坐着发呆的时候,我从我的抽屉里面拿出了我的鹰爪,趁着神志不清,给自己的左膝盖来了一刀,然后发现伤口不够深,紧接着就又开了一刀,这次够了,将近一厘米深的伤口,然后就是血流不止。看到这里,我欣慰的笑了笑,说了一句:兄弟萌,今天不用军训了。他们纷纷回头看我,然后,我就在一声接一声的卧槽当中被他们掺下了楼。
伤口缝了三针,本来医生说要缝四针的,但是因为他没打麻药,加上流血有点多,我自己还有点晕血,就,可耻的昏迷过去了。然后医生斟酌再三,决定第四针不缝了。从那天以后,我们宿舍就再也没去参加过军训。
在大学军训中,让你感到最有趣的一件事是什么?
人生旅程路漫漫,对于在学海里奋力遨游的高中生来说,大学则可以说是一个十分令人向往的驿站;而对于经历过或正处于大学阶段的人来说,大学则大概率可能是一段极为难忘又美好的时期了。在这其中,军训则极有可能是尤其让人印象深刻的生活片段。众所周知,军训一般情况下都是十分考验一个人的体力和耐力的,因此提起它大多数人似乎都不太喜欢或者说很难喜欢起来。但即使如此当在脑海中搜寻有关它的记忆时也会发现令人展开笑颜的时刻,而最让人感到有趣的大概就是各方阵之间的拉歌大赛了。一.身心疲惫中笑着作乐。从一定程度上说,军训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讲都是一项对身心都极具考验的活动。且不论站军姿,踢正步,走方阵等等系列动作的难度如何以及若是遇到极为炎热的天气对身体的要求如何;在这个过程中,也许有更让人难以忍受的便是以达到完美状态的枯燥重复和练习对一个人忍耐力的考验。而每次训练间隙的休息时间便可以说是十分让人期待的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是教官一声令下让大家盘腿坐下和对方方阵比赛唱歌,想必大家大概率会是相持到糖果的孩子一样欢欣雀跃了。二.相互比拼更激昂士气。所谓拉歌具体来说就是教官大都会教自己所带领方阵的同学几首歌曲以鼓舞士气和增加队伍的凝聚力,而和其他方阵比赛则极有可能时比哪个队伍的声音更大士气更足。在这个个过程中,每个人也都知道要出自己的一份力,为自己的队伍争光。每次的拉歌比赛都会在欢声笑语中开始结束,大家也都会因此获得一定体力的恢复也会更有动力继续训练。三.共同制造回忆更难忘。其实军训虽然苦和累,但也大都伴随着欢乐和笑声。有同学一起起哄让教官互相比赛的,也有让同学们上前展示才艺的。而方阵之间的拉歌大赛之所以让人觉得有趣则是因为,也许你记不清具体是哪个同学表演了什么节目,却极有可能想起你和所在队伍的同甘共苦。各位读者朋友关于军训印象最深刻的事情是什么呢?可以在评论区写下您的看法。
家庭成员法律定义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刘翔摔倒了原因?刘翔怎么摔倒了呢?
刘翔的7步上栏法是针对起跑点到第一个高栏的距离13.72米,然而狗屎一样的英国人把第一个高栏改到了13.85米的距离所以刘翔第一脚就踩栏了,这也是导致最后小组有4个人踩栏摔倒。
据说今年的奥运110米栏,每个栏高了4.3CM,原因是因为奥组委考虑到伦敦天气多变,下雨刮风什么的,在栏底增加了吸水材料,却忘记了降低栏的高度。
以上就是最新的网络传闻刘翔摔倒的原因。首先不管是否真假,却还是有一点看不明白,网传的这个原因,先说刘翔练的上栏法,是“针对起跑点到第一个高栏的距离13.72米”注意看了,是起点到第一个栏的距离,这个“距离”也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长度(距离)。然后又说,“考虑天气原因,每个栏底增加了吸水材料。每个栏高了4.3CM”,这个“增加的4.3CM”,不是我们上面所说的长度,而是所谓的高度。也就是说这两个原因不是连在一起的,而是同时发生的,按照这个传言那就是,这次奥运会用的栏是又增高了,也加长了起点到第一个栏之间的距离了。如此想来,刘翔摔倒了也是事出有因的!
不过还是那句话~不管这个是否矛盾,也不管这个真假。我想,我们中国甚至亚洲,到现在就出了这么一个刘翔,他已经为中国挣得了不少荣誉了,失败个一两次了,大家也不用这样。而是应该更好的鼓励他去应付下场赛事!
突然想到这届奥运,咱们国家的游泳选手孙杨,不得不说确实有实力,值得大家每一个人的赞美,可是想一想,若干年后,当孙杨游不动的时候,我们国人会对他宽容微笑吗?会不会因为他未来有一天失败了,而让他急流勇退呢?我想!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刘翔摔倒。刘翔摔倒谁给我个解释!
刘翔是老将,不存在技术问题,摔到是因为他跟腱 旧伤复发所致。
8月3日:刘翔抵达伦敦之后,在奥运村期间,刘翔两次进行止痛的治疗。为了适应预赛,刘翔脚伤出现之后,在奥运村见医生的时候,发现有疼痛的反应,便打了两针封闭。8月7日:刘翔上道之前他在容易疼痛的位置抹上了一些药膏,但最后比赛的时候,还是没有坚持下来。
刘翔右脚跟腱钙化是老伤。虽然在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刘翔就此伤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疗和康复训练,但是实际上,这种跟腱的损伤几乎是不可能完全恢复的。对于普通人而言,日常的活动一般不会导致这种伤的复发,但是对于刘翔这位已经29岁仍然每天坚持一定运动量的运动员来说,跟腱旧伤复发是可能性非常大的事情。跟腱钙化上带来的最主要的影响就是剧烈的疼痛。从刘翔受伤后的表现来看,这次旧伤复发是非常严重的,甚至右脚不能着地。此次负伤的刘翔一定需要不短的一段恢复时间。
看到老人摔倒,路过却不扶,最终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不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要是扶了那就说不清了。
我的一个朋友,在自家饭店不远处看到一个老人摔到了,心地善良的他马上开着车把老人送到了医院,到了医院还垫付了500元的押金,等到家属到了医院的时候,朋友以为可以离开了,可是家属却不让走,得说朋友是开车肇事。
最后朋友无奈报了警,经过警察的多方调查,对于车辆的检查和对于老人摔倒地方的多人证明,朋友才洗清了冤枉,家人得知真相后,不但没有说声感谢,反而还一副很失落的样子。
如果朋友不扶那个老人,而是当做没有看见,肯定什么事也没有,反而好心把老人送到了医院,却让家人误会。我问朋友后悔吗,朋友是这样说的。
不后悔,朋友说以后碰到老人摔到依然会扶,面对一个老人摔到,自己无动于衷的话,良心会不安,虽然遭到家人的误解,但是总归自己的自己的心是踏实的,他说“头上三尺有神灵”,人在做,天在看。
不是不扶,是家里经济条件不允许我扶,我如果是千万富翁,我就扶,也不怕他讹我,即便讹我,我也赔付的起。如果我遇到,我顶多下来远远拍个视频,先证明自己没关系,不是肇事者,然后在报警。别他么讹诈我,让我去证明自己跟这事没关系,交警队,派出所的跑好几天,找证据,找视频,浪费时间,精力,有那时间我做点什么不好,他死不死跟我没一毛钱关系,我救助你,帮助你,是我好心,我也没有义务一定要帮你,如果是个孩子,我会毫不犹豫去帮忙,因为孩子不撒谎,因为孩子没那么势力,因为孩子的纯真,因为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未来。如果是一个老人,一个变坏的老人,不好意思,我先要维护自身权益。我和你耗不起时间去解释,也赔不起你。
看到老人摔倒,路过却不扶,这要放80年代,这人要被批斗的,但是现在 社会 ,你不扶倒地老人,最多也就被别人嘴上说两句,也没有什么要承担的责任。
现在的 社会 很现实,如果我扶了这个老人,老人最后送医院如果还是死了,那么老人家里人就有理由来讹我了,最后还要打官司解决,我本来好心去扶老人却要承担这么高的风险,这是目前 社会 人不敢扶的原因。
可能也会有好的情况,比如我把老人送医院了,老人因此捡回来了一条命,他的家人可能会感激我,也就得到一点心灵的安慰。就如我上面说的,扶了之后承担的风险远远要高很多。
没扶老人,老人如果最后死了,你从新闻中得知了,可能也就是感觉内心过不去,可能会被道德谴责,但是你没有义务就一定要去扶老人。
如果你真的很想帮助倒地老人,你首先要做好录像,救人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让路人帮你拍摄从你接触老人前到救助老人全过程的视频。这是保护你自己的同时,也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这在现在的 社会 ,是非常有必要的。录像这个点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就和开车在偏僻的山区出事故有行车记录仪一样,谁的责任一清二楚,不需要口头争辩。做正能量的事情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首先你要保护好自己!
扶不扶摔倒老人更多的不存在义务,我不扶也没有什么责任可言,如果这个 社会 更美好一点,更和谐一点,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我相信更多人会去扶一把。
你问的前提是,“如果路人不就,他死了”,这说明他受伤很严重,所以,我的观点是:法律上就是规定了“见死不救”违法,枪毙我,我也不救,因为法院已经分不清黑白了。因为,很多很多法院判决的案例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此案例,我不救,大不了坐牢、枪毙我;如果我救了,被讹上,法院只管判决,只讲证据,不管黑白,肯定没有证据才去讹人,没有证据才被讹,他伤的这么严重,法院肯定维护伤者的利益,颠倒黑白的判决,我没钱赔、我更冤枉、我还被人嘲笑、还家庭破碎,债台高筑,没钱赔还是坐牢,还不如直接枪毙了。我就是不能救,不是我不想救!
老人摔倒不扶,说路人冷漠,扶了面临讹诈风险。如今世道,谁敢做好人?
有年,我在家乡长沙打工时,那时监控还没普及。一老人被车撞了,肇事司机逃之夭夭。有位的哥热心的将老人送到医院。老人反说是的哥撞的,老人的亲属把的哥告上了法庭,索要巨额赔偿。的哥百口难辨,开庭时,事发附近一小店老板用手机拍下了老人被撞的过程,实在看不下去,到庭为的哥作证。后来法院判老人家属反赔的哥钱。的哥拿到钱后,全部送给了作证者,并感激的说:这钱应该是你的,没有你作证,我反要赔巨额赔款。
后来有次,没隔多远的路口又被车撞了一人,无数过路者再也不敢做好人了。
真不知那老人良心那去了,法院应判其讹诈重刑啊,结果只判倒赔点钱,寒了天下好人的心。
中华美德在当前三观己毁的年月,善良已被摧毁,人性业已尽失!
当年,南京一个彭宇案终结了见义勇为,终结了中国几干年以来老祖宗畄给人们的真善美及助人为乐,及乐善好施之精神!
一个国家,个民族如果丧失了最基本的善良,诚信,见义勇为及英雄主义精神,那将是危险的,没有希望的民族!
所以国家要大力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层面的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下一代的政治思想教育,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善良,勇敢及其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好的思想品质不能丢!
弘扬真,善,美,拒绝冷漠无情,今天摔倒的是别人,明天摔倒的就是:你,我,她家中的老人!
让大家一起拒绝冷漠无情,
一起弘扬正能量!
打死不扶,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中国人为啦钱什么事都干的出来,五千年 历史 文化优良传统,到啦如今发达的 社会 国家,人的素质品德,良心,居然如此的差劲,无法用语言形容,中国人和外国人比起来素质礼貌人品差太远啦,虽说小日本以前侵略过中国,有深仇大恨,我们铭记在心,但不的不诚认他们做的比我们中国人做的好太多啦,也就是为什么一个战败国,可以在短短的几十年里,发展的这么快,迅速崛起,。树大枯枝多,人多畜生多、利用别人的善良帮助来勒索,畜生行为,败坏 社会 风气,这类人该枪毙,就不会在瞎搞啦,
总结,在中国,不能做好人好事,不能见义勇为看见有人落水,不能救,不然你救了人家,别人还说说是你推下去的,勒索你,看到老人摔到不能扶,不然,别又说是你推到的,有勒索你,坐车不能让位,老人脚站断啦都不让,不然坐下去有什么事你又要负责任,总之在中国别多管闲事,,做自己就好,不会错的。
如果老人摔倒以你无关,并且老人没有指定向你求助,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老人摔倒以你有关,需要视情况而定,最严重的可能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老人摔倒后明确向你求助,但是你置之不理,意味着未履行救助义务,需要承担责任。
回答基本问题之后,笔者还是觉得有必要讨论一下扶不扶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导致很多人怕被讹。当然,因为按照这个逻辑,确实也有被讹的风险。
恐怕很少有人会愿意看到一个生命在自己眼前流失,因为这是非常残忍的一件事儿。
但是,因为受限于某种规则,亦或者以讹传讹产生的危害,让还多人心有顾忌。
这也是为什么屡屡有人提出问题,而又有那么多人探讨的关键。 因为大家都想扶,之所以问,是想找一个信心,让自己敢扶。
当然,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非要在那分析不扶的道理。说实话,不扶要什么道理?转头走就好了,不去做就好了,还用得着你去分析?
不过,笔者也确实没办法给人信心,因为被讹是一个或然率的问题。有人问好人多还是坏人多,那当然是好人多,可是碰上坏人的几率再低,哪管是万分之一,还是有几率。
所以,笔者也不能告诉人更大几率会碰上好人,然后就劝大家忽略碰上坏人的风险,这样很不道德。
而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最想说的是,其实我国一直缺一项法律,
这个罪名很好理解,见到他人有危险,你能管不去管,那就是犯罪。
其实大家都明白,如今扶老人被讹的可能性不大,到处都有摄像头,当时的状况可以全面的还原。但是,大家担心的主要是被讹这个过程,对于心情、工作等等方面的影响。要知道,这也是一种成本。
而且,见危救助的行为,让“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扶”搅和的失去了正当性。也就是说,你扶老人的行为不是正当的,因为不是你撞的,你不需要扶。
而如果见危不救罪立法的话,就意味着“我扶你是正当的,你讹我就是敲诈。”
如果对方真的敢讹你,你可以告他敲诈勒索罪,让其赔偿,让其坐牢。
所以,也呼吁立法部门对见危不救相关事宜有所思考。
事实上,年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议案,已经于2001年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提出,随后便进入到问卷调查阶段,相信待时机成熟,就可以出台。
在德国刑法典中,有一条内容是这样的:
要知道,德国是将该罪例如到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见其重视程度。
除此之外,日本有“遗弃罪”,内容就是见危不救罪,和咱们法律的遗弃罪不一样;奥地利有“怠于救助罪”。还有法国、俄罗斯、荷兰、匈牙利、捷克、土耳其、瑞士、挪威、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等很多国家,都有诸如此类罪的设定。
其实,我们经常看电视里面,有些人在国外遇到危险,可以马上在大街上求助,而且往往可以很容易得到帮助,其实就是有些国家实现道德法律化,这并不是谁冷漠,谁热情的问题。
所以,希望我们也能有诸如此类的规定,这样就可以把一些问题彻底消除。
从法律上谈下
仅仅是看到老人摔倒,不扶,即使老人因此死亡了,当然也不会承担责任。
因为 法律并不会要求所有人必须见义勇为,对于不是因为自己造成的灾害,且自身没有相应的义务,那么见死不救也没有责任。
不仅仅是老人摔倒不救没责任,确切来说,类似他人落水,我看见了我没救,最终对方溺亡,我有没有责任,没有。
虽然道德上,我们鼓励保护自我前提下的见义勇为,但是不见义勇为你可以鄙视,但是这不犯法,并且也没有责任。
因为索赔需要有因果联系,老人死亡也是源自于摔倒,那么如果是自己摔倒,当然自己承担一切后果,他人导致的摔倒,当然是撞到老人的人承担责任。
其实话说转来,这个路人又怎么会知道自己这个行为,最终是老人会死亡呢?
有一种犯罪,叫做不作为犯罪,有一种义务叫做作为义务。
通俗理解就是,在某种情况下,你必须对对方的人生生命安全负责,当你漠视,选择见死不救时,你就是犯罪。
第一,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比如,作为父母,有对自己的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
举例,一夫妻在船上一起工作,丈夫因琐事和妻子争吵,并且在争夺中,无意中导致妻子落入水中,丈夫虽然会游泳,但是却不下水相救,也不呼救,也不丢救生物品,最终妻子溺水死亡。
看起来妻子死亡是溺亡,也不是丈夫故意的,但是法院,最终判决了丈夫故意杀人罪
第二,业务或者职务要求的积极作为义务
比如,看见一家人家中失火,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可以见死不救,但是如果是消防队员,在现场,本是来救火的,却见死不救,那么就会面临不作为犯罪。
第三,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比如常见的,一家人请一个保姆照顾孩子,结果保姆忙着自己看电视,不注意孩子,孩子结果就意外摔死了。
那么作为保姆就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不作为的犯罪,因为法律上,作为被雇佣的人,她有照顾好孩子的义务。
第三,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之前看过一案例,小偷池塘偷东西,被主人发现,主人和小偷争斗中,小偷落入了池塘中。
法院之所以这么认为,就是因为认为,小偷是被养鱼的人的行为动作,导致落水的,作为抓小偷的人也就是养鱼人就对小偷有救助的义务。
但是抓小偷的人,甚至在岸边有人呼吁救人时,都没有采取任救助何措施 ,眼睁睁看着小偷最终溺亡。因此法院认为其有过错。
这也是,我经常强调的,追你可以追,但是比如真追小偷,导致小偷落河里了,出车祸了,为了规避责任,至少你应该立刻报警找救护车。
最后,也希望有天我们的 社会 不在纠结老人扶不扶。
看到老人摔倒,路过而不扶,导致老人死亡,是一种极端自私的,麻木不仁行为,虽然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但道德、良心会受责备,这种责备比金钱损失更难受。如果是我遇到这种事,我肯定会不顾一切地先去救老人 。
网传有老人极其家属故意制造“碰瓷”事件,估计只是极其个别的,不能因此就对世界充满恶意。就“碰瓷”这种行为比小偷更可耻,类似于当众抢劫, 社会 应鄙夷这种行为,并且呼吁政府出台制约法律严办。
而有些新闻媒体故意以此夸大宣传,是别有用心要把 社会 引向阴暗面,唯恐天下不乱,为自己的麻木不仁行为寻找借口。这种负能量不可津津乐道。
社会 主义 社会 应该是个温暖的大家庭,必须大力提倡讲礼貌、讲奉献,大力提倡互相帮助、乐于助人、甚至舍己救人的高贵品质,让上世纪六十年代的雷锋精神回归 社会 ,增加国人的 社会 幸福感。
如果一个老人摔倒都没人扶,这么一个冷漠的民族还有希望吗?我国 社会 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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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路过却不扶,最终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担责任吗?
我来说一个真实的事,我们这有一个老人摔倒在地上,可能是出来遛弯心脏病犯了,直接就扎在地上了,当时围了好多人就是没人帮忙,直到来了一个30多岁的大姐,才把老人送到医院,可是因为送来的时间太晚了,老人去世了
按理说没有大姐啥事,可老人的家人还是把大姐给告了,说大姐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由于没有摄像头,没有视频证据,大姐的一面之词法院很难支持,就因为这事,大姐整整三个多月没有上班,一直找当时围观的人,希望能给她作证,可能是好人好报吧,找了十多个当时围观的人出庭给她作证才没有被讹
那我们回到正题,到底该不该负责任呢,我想应该是不会的,但是会承担一些 社会 的舆论,毕竟扶你是情分,不扶是本分。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中国是礼仪之邦啊,尊老爱幼从幼儿园就开始教了,为什么会发展到这个程度,做好事之前先考虑兜里有没有钱,会不会被讹!!!还是人到老了会不知不觉的变坏,变的是非不分???
老人摔倒,路过却不扶,最终老人死亡,路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去年的一个夏天晚上,我跟十五岁的外甥出去遛弯的时候,那时候大概已经十点了,快到一个拐弯处的时候,看到一大堆人,好像出了什么事情,我这人不爱看热闹,再说又带着小孩,就想绕过去,这时一个邻居从人堆里走过来,告诉我说一个老太太摔倒了,众人围观愣是没人敢去扶,我一想,网上总是说老头老太太摔倒没人扶今天难道让我给遇到了?
于是我快步走到人群中往前挤了挤,果然看到一个老太太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旁边却没有一个人去伸手,我正在想的时候,小外甥却跑到老太太身前,推了推老太太,说:奶奶,你怎么了……我来不及多想,赶紧拉起小外甥,问他干什么?你没看到别人都不扶,你插什么事?谁知小外甥却说:老师告诉我们说,遇到老奶奶需要帮忙,我们应该去帮她们……一席话说的我是哑口无言,只好蹲下身摸了摸老太太鼻吸,还好有气,拿起电话拨打120,这时候旁边有人夸我,说是小伙子好样的,我们可以作证,你是好人好事,说的我是心里暖暖的,不过这时候也顾不上那些了,120车很快就到了,看着医护人员把老太太抬上车,我跟小外甥,还有人说才渐渐散了。
大概过了三天,我在家正在准备吃晚饭的时候,听到了敲门声,打开门,一对中年夫妻还有一个中学生站在门口,看我开门,那位中学生说就是他们救了奶奶,中年夫妻对我开始鞠躬并说这感谢的话,大概意思就是感谢我及时出手,不然他们的妈妈就就不活了……之后寒暄几句,互相留了电话微信,分手而去。那个晚上其实我心里一直都是被温暖包围着。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老人摔倒,扶不扶确实成了一个 社会 问题,扶?还是不扶?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这难道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吗?如果这都是一个问题,那就说明我们的人心道德确实是下降了,但我们同时更应该反思,是什么样的事情或者人形成的如今的现状?是当面南京的那位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还是之前多个城市报道的扶老太太摔倒最后反而被老太太讹诈?又或者是碰瓷式的老头老太太?是不是真的是这些个事件的后遗症形成的蝴蝶效应?以至于让人们不敢去扶?这真的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深深地反思,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老去,说不定在老去的某一天也需要陌生人的帮助!
我的观点是 永远不扶 因为 在我身上就 出现个一次 小经历 ,那是好几年的事了 我在外地打工 居住在一个城中村 巷子 不宽 当时下班回家 去市场买菜 前面一个爷爷 拄着拐杖 应巷子不宽 我就跟其身后 这时 我身后一辆自行车超过我 车把手 是碰了一下 那个爷爷的手 就直接走了 那老爷爷 拿着拐杖就往后面 朝向我就乱伦 打了我 还不说 还说我撞了他 硬是不让我走 骂骂咧咧的说了一嘴的潮汕话 我也听不 也解释不清 还是感谢 旁边的商户 解释了半天 才不情愿的放了我 哎这叫什么事啊 白白挨了 人家几拐杖 还挨骂 还好听不懂 从此就对这些老人就有 后怕感 看见了 就躲的远远的 惹不起 我躲的起
有一次我和老公骑电瓶车回家,在路边看到了一辆倒着的电瓶车,还有一个人趴在电瓶车上,我们停下来看了一会,那时候比较晚了,路上没什么人,当然没人作证明,路旁边虽然有很多店铺,但是都关门了,路灯也比较暗,不知道附近有没有监控,我们犹豫了一会,选择了离开。回家后心理真的不是滋味、我们这是怎么了,这个 社会 怎么了。小时候经常助人为乐,学习雷锋好榜样也是我经常唱的一首歌,而如今遇到别人跌倒了却不敢扶了,为什么,因为我家里没钱,扶不起,一不小心还要搭上后半生。
我家里要是有矿,我天天在路上找老人扶,可惜我家没有矿。。。说实话,这年头真的是道德败坏了,前几年,我爸开摩托车回家,前面有个女的骑电动车摔了,我爸好心给人扶起来,结果人家说是被我爸撞了,要我爸赔钱,还特么有脸报警。幸好摔的地方对面有个五金店,门口有监控,我们去店里拷贝了监控才证明了是她自己摔的,我想说,现在的人都这么不要脸了吗?当然了,不是说每个人都是这样,这里面有概率存在,可你博的起这个概率吗?万一就你做好事碰到了呢?那些骂没爱心的人,你出钱吗?所以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事情真落你头上,估计你想杀人的心都有
没有责任。现在这个年代如果真的遇到了就报这个警,看到能报警的已经算是大善人了,大概两个月前,我在郑大一附院早上在外边花坛旁边看到一个年纪大一点的有五六十岁,睡在地坪上喊,晚上很冷估计冻的不轻,但是他旁边有个爬爬垫还有行李老年手机,我感觉他应该有一点精神方面不正常,要不然不会睡到地上,应该是家里人在住院,医院没地方睡,晚上自己在这睡的,因为睡到地上而且说话也不清楚,只会啊啊的,我看他想要坐起来,他自己试了一次倒下了,我看他又要尝试坐起来,又要倒下的时候用腿挡住了他,用尽力气才好不容易把他拉到爬爬垫上靠在花坛的边上才坐住,然后拿他的手机打了他最近的一个通话,是他的家人,就在医院栋楼上,我告诉了她们以后,就走了。我正要走的时候,医院窗户那里有个医生看到了,我心想你应该早点出来,如果真的有啥你还能帮我作证。扶的时候心里也有担心,但是善心让我不由自主的冒了这个险,我也想对所有有善心的人说下,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找个人一起行善,人越多越好,以防万一。
我真的觉得有些坏老头儿不值得可怜~
前天早上去上班~一个大概六十来岁老大爷抱个小孩儿走路不小心。一扑爬就摔了。我第一时间反应都是顿了下~然后后面一个四十几岁大叔上去扶我才敢一起去~
我一个人,周围又没人我才不会去。
第一~我扶你起来直接走也不好,但是不走也不好,毕竟我要上班。耽误事儿。
我要是不走吧~摔的严重是不是要给你打电话各种,真的麻烦得很。
遇上通情理的还给你说感谢,遇上坏老人真的就抓住你不放手你能怎么办。
为了自己的一点点儿小同情心的举手之劳~造成自己的苦恼,这个事儿没几个人喜欢干。
干嘛要把别人的事儿~揽到自己身上,最后遭人唾弃。
那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出门没自己子女家人陪同,还外面作妖这种坏人。真的不知道心是什么色。
自己子女都不尽责任。局外人更没义务帮你见义勇为做好事儿吧。
不扶你又怎样,不给你打电话叫救护车又怎样。哪一条法律规定袖手旁观是犯罪了?又特么不是老子阴谋论搞你~
不过一般什么老人基本家里子女都什么货色。遇上了直接报警就好了。懒得跟那种扯皮管那种闲事儿
现在的人也有好多心术不正的人。我前天骑车就遇上了一个讹人的人。她骑在我前面。我从她左面超车过去。不知道她怎么骑的。砸碰上了我的车子。她摔了一胶。我就下车去扶她。问她怎么样了。她坐在电动车上。说一点力气都没有。脚擦破了一点点皮,连血丝都没有一点。电动车破了一小块,长一寸左右,宽不到五分。非要我给她二百元钱。私调。上医院她说检查不出来,怕落后遗症。遇上无懒没办法。我报警了没有人接电话。我想我是个外地人。怎么也弄不过她们。就给她二百块钱。我也了人要平良心。明明你碰到我。还过来说我碰到你,她还说她出过一次车祸。我人在做天在看。我不做亏心事。如果我骑车走了,也就那样。所以说人大善良。有时候真的吃亏,遇上心里也善良的。就会说没事。你走吧。我也看到过一个骑三轮车的人,把骑电动车人碰倒了。脚上手上都流血。人家爬起来。动了动说没有事你走吧。她自己上小医院上了点药。还说开三轮车也不容易。什么样的人都有
老人摔倒扶不扶,真的成了一个让人左右为难的问题。按理说应该去扶,谁都有老去的那一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正能量。可是,因为扶老人反被讹诈的例子又让人望而却步,万一自己做好事被讹诈呢?
事情发生在2013年12月31日,广东河源的吴某某骑着摩托车外出,路上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了路边,于是马上下车将老人扶起,并将其送到了卫生院。
到了医院,周姓老人称自己是被吴某某撞倒的,周姓老人的儿子后来打电话要求吴某某带老人去河源市里的医院治疗,吴某某被迫掏了几千元。再后来,周姓老人的儿子向吴某某提出了10到20万的索赔要求。
2014年1月2日,老实巴交的吴某某跳河自杀了,他要以死证明自己的清白。
后来,广东深圳的公益人士陈女士专门找到周姓老人向其陈述了吴某某自杀证明清白的事情,周姓老人在录音中承认了自己不是吴某某撞倒的,吴某某是好心把他扶起来的。
而医院的检查也证明周姓老人身上并没有外伤,交警检测吴某某的摩托车也没有剐蹭的痕迹,他就是被冤枉的。
除了这起令人唏嘘的案例,还有一些类似好心扶老人却被讹诈的例子。
通俗来讲,路人并没有必须上前救助老人的义务,而袖手旁观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一般人见死不救估计会承担舆论谴责,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路人没有法律特定义务。
不过,我们真心希望老人倒了有人扶,而大多数人也的确有这种意愿。就像之前有位老人在路上摔倒之后,首先喊她是自己摔倒的,不怨别人。短短几十秒就有四位路人上前搀扶,可见并不是大家不愿意扶老人,而是怕被反咬一口,惹上麻烦。
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出台类似《好人法》来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严惩恩将仇报开口讹诈的行为,惩恶扬善是相辅相成的。
我常常的看到一些老头和老太太摔倒,都会不自觉的去扶他一把,我在山东潍坊,看到一个老头摔倒了,就招呼一个扫马路的帮助扶一把,把老头弄起来,这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我觉得应该做的。无论是谁看到老人摔倒不扶,那就不够人格,你若怕,你就再找一个人,和你一起把他扶起来。因为谁家都有老人,就像父亲母亲一样。不用考虑,也许他就这一把能活下去,不扶也许就死去。我的父母亲教我这样做的。路人没责任,但是善心必须帮他起来。
如果你身边有人摔倒了,你是扶还是不扶?
如果身边的人摔倒了,首先要保持冷静,判断是否需要紧急救助。如果摔倒的人有明显的伤口、骨折、头部受伤、失去意识等紧急情况,应该立即呼叫医疗救援,并为其提供急救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寻找附近有没有专业医疗救援机构或者救护车,然后按照上述急救措施处理伤者的伤势,如果需要,可以帮助抬着患者送到救护车或者医院。如果摔倒的人没有明显的紧急问题,您可以询问是否需要帮忙,或者是寻求其它帮助。如果对方需要帮忙,可以帮助其站起来,并帮助其找到安全的地方,例如长椅、墙边或者草地等,要保持其身体稳定并尽量避免发生二次摔倒。请注意,如果对方受到了伤害,如骨折、扭伤等,要根据受伤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起身,不要让痛处受到进一步的伤害。1. 有助于对方安全:摔倒后,如果不及时起身可能会因为其他因素导致二次伤害。及时扶起摔倒者,可以避免其进一步受伤,增加保障其安全。2. 有助于缓解困境:摔倒后,摔倒者可能会处于痛苦、惊恐或困境的状态。及时扶起摔倒者可以缓解其困境,使他/她在情绪上得到一些安慰和支持。3. 有助于传播温暖:去扶起摔倒者可以体现您的同情和关心,让摔倒者感到温暖和安慰。在这个关心他人的社会,你的举动可能会给其他人带来帮助,有时候即便只是稍微询问一下是否需要帮助,都会让人有一种能被关注到的感觉。4. 有助于自我成长:去扶起别人在道德和心理上也是有积极意义的。通过自己的行动,可以提高自己的道德和正义的意识,使自己成为更好的人。总之,去扶起身边摔倒的人不仅有助于保证其安全和健康,同时也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结,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和道德认同感。但是需要注意安全,尽可能获得摔倒者的同意,并了解其具体情况,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二次伤害。
遇到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
会的
首先我们肯定是要扶的,毕竟是老人摔倒了,而且如果你不扶他的话,他可能会有什么生命危险,这就会导致明明可以解救的人而失去了生命。但是我们必须要请别人为自己作证,同时我国的法律已经完善了相关的内容,这些都可以来确保你扶了老人之后不会遇到很多的被讹钱的问题。
遇到老人倒地,都应当进行搀扶。扶了以后,如果被讹诈,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老人摔倒危险性不容小觑,也别立即扶起来,先分清楚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轻拍老人双肩,在耳朵两旁大声呼唤,看其是否丧失意识。如果没有任何反应,继续花5~10秒观察其胸部和腹部起伏状况,以便判断对方是否存在呼吸。如果胸部和腹部没有起伏,甚至没有脉搏,应该为“心脏骤停”,需要立即做心肺复苏,并拨打急救电话。第二,如果老人丧失意识但呼吸尚存,则很可能是陷入昏迷。先判断有无颈椎或椎体骨折,如果不能排除骨折可能性,应先做好颈部固定,在保证脊椎不移动情况下,慢慢搬动,让患者侧卧位,以防因舌后坠、呕吐等原因导致窒息;如果确认颈椎骨折,千万不要让颈部活动,把毛巾、毛毯等放到头周围,用砖、石头等把头固定,避免晃动。另外,如果口腔内有异物,应该用手指清理干净,并拨打急救电话。第三,如果老人意识清醒,应该问清楚跌倒发生前的情况。有没有剧烈头痛、恶心呕吐、全身无力、大小便失禁等,以便判断是否发生了“急性脑血管病”;有没有头晕、心慌、胸痛、出汗等,以便判断是否突发急性心梗。如果发生上面的情形,那么不能直接扶起来,应该马上拨打急救电话。第四,如果没有上述症状,询问老人疼痛的部位和程度,检查有没有出血、青紫、肿胀、畸形等,及时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措施。如果局部疼痛厉害,很有可能出现了骨折,此时不能贸然搬动,以免关节错位。如果出现了“假关节”,比如本来没有关节的地方出现了关节,或是本来不能活动的关节活动了,也要让其待在原地,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