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预算处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三)国库处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四)政府采购管理处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六)税政处(法规处)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七)经济建设处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定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市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八)企业处承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业营运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九)外经金融处指导、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十)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十一)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三)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处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十六)绩效管理处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十八)会计处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二十)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指导财会教育中心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南京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长江路66号)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具体地址:北京东路41号)。一、主动公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京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号)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江路6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受理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二)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三)申请处理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地址:长江路66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会计证转回南京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初级会计证书要多久才能领取
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一般在成绩发布两个月以后开始领取,各地区领取时间有所差异,建议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当地财政部门通知。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初级会计成绩合格单查询办法1、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点击进入证书查询系统。2、选择报考类别、年份、填写证件号码和验证码。使用15位数的旧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及考试考生,请用当时填写的身份证号进行查询;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请使用大写字母“X”进行查询。3、考生输入正确信息后,如出现成绩合格单则说明成绩及资格审核合格,可以等待领取证书。由于各地区政策不一致,考生领取初级会计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也不相同。有的地区可能仅需提供身份证,有的地区需要提供身份证、成绩单等:1、成绩合格单据:成绩通知单,一些地方不用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要带上,有备无患。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3、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5、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恒企会计培训,紧跟时代发展步伐,通过高科技的运用,促进知识的传承。现恒企教育拥有4大在线教育平台,100多个题库APP、覆盖80多个品类,通过多场景、多平台的在线学习矩阵,为学员提供便捷的学习途径。
2022年初级会计证什么时候领取
2022年初级会计证的领取时间是: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月左右开始领取。一、2022初级会计考试证书领取方法现场领取的流程一般需要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为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将证书发放到考生手中,部门省市还可以申请邮寄,但是有些地区要求考生在网上预约申请后才能领取证书,具体的流程还要以当地公告为主。二、初级会计证书领取一般需要材料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地要求不一)。3、报名时所填报的初级会计报名信息表,部分地区还要求考生本人签名,并在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加盖公章。4、对于在户籍或者居住地报考的考生,还需出示户籍证或居住证。5、考生初级会计的成绩合格单。三、初级会计证通过率根据数据统计,2019年参加初级考试的人数大约为450万人数,而2021年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人数大约有462万人在报考人数方面,可以说逐年在递增。虽说报考人数在增长,但在通过率方面,却没有什么提升,与往年相比,初级会计的考试通过率基本每年相差不大,仅仅只有20%左右。
解决老放映员遗留问题有哪些文件
附: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要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二、政策措施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多种途径解决。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对身体健康、未满60周岁,尚有工作能力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经培训取得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证后,应优先上岗;对于其子女,有从事放映意向且具备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的,亦应优先考虑安排。 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各地政府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凡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在地方,按照建立政府间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高度重视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感、紧迫感,扎实稳妥推进此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资格认定办法,确定工作流程。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各项政策的落实。对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有益经验,适时联合组织专项督察。
解决老放映员遗留问题有哪些切实可行文件
附: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要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二、政策措施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多种途径解决。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对身体健康、未满60周岁,尚有工作能力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经培训取得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证后,应优先上岗;对于其子女,有从事放映意向且具备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的,亦应优先考虑安排。
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各地政府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凡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在地方,按照建立政府间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高度重视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感、紧迫感,扎实稳妥推进此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资格认定办法,确定工作流程。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各项政策的落实。对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有益经验,适时联合组织专项督察。
南京浦口到安徽毛集高速出口多少公里
驾车路线:全程约282.6公里起点:浦口区1.浦口区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东南方向出发,行驶20米,右转进入文德路2) 沿文德路行驶930米,过右侧的惠祥百货商店约160米后,左前方转弯进入雨山路3) 沿雨山路行驶30米,过雨山桥约170米后,直行进入浦乌路4) 沿浦乌路行驶1.4公里,朝G40/G42/合肥/三桥方向,左转上匝道2.沿匝道行驶180米,直行进入沪陕高速3.沿沪陕高速行驶110.7公里,过郑坝河桥约1.8公里后,直行进入京台高速4.沿京台高速行驶24.6公里,朝金寨路/淮南/六安/新桥国际机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合肥绕城高速5.沿合肥绕城高速行驶31.0公里,朝淮南/阜阳/蚌埠/新蔡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蚌合高速6.沿蚌合高速行驶60.3公里,朝淮南/阜阳/八里河方向,稍向左转进入滁新高速7.沿滁新高速行驶46.3公里,在毛集/凤台出口,稍向右转进入毛集立交桥8.淮南市内驾车方案1) 沿毛集立交桥行驶410米,直行2) 行驶1.0公里,右转进入S1023) 沿S102行驶3.5公里,到达终点终点:毛集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到安微省阜阳市有多少公里
驾车路线:全程约351.6公里起点:浦口区1.浦口区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东南方向出发,行驶20米,右转进入文德路2) 沿文德路行驶240米,过左侧的文化大楼约170米后,直行进入文德西路3) 沿文德西路行驶69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雨山路4) 沿雨山路行驶180米,过雨山桥,直行进入宁乌公路5) 沿宁乌公路行驶1.4公里,朝G40/G42/合肥/三桥方向,左转上匝道6) 沿匝道行驶190米,直行进入宁合高速公路7) 沿宁合高速公路行驶2.8公里,朝合肥/南京三桥/芜湖/机场方向,稍向左转进入沪陕高速公路8) 沿沪陕高速公路行驶710米,过张店枢纽,直行进入沪陕高速公路9) 沿沪陕高速公路行驶19.2公里,过军民渠大桥约1.8公里后,直行进入沪蓉高速公路2.沿沪蓉高速公路行驶1.9公里,稍向左转进入沪陕高速公路3.沿沪陕高速公路行驶83.6公里,朝六安/蚌埠/武汉/G3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陇西枢纽4.沿陇西枢纽行驶560米,过陇西枢纽约120米后,直行进入合肥绕城高速公路5.沿合肥绕城高速公路行驶46.4公里,朝淮南/阜阳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合肥西枢纽6.沿合肥西枢纽行驶360米,过合肥西枢纽约750米后,直行进入蚌合高速公路7.沿蚌合高速公路行驶64.9公里,直行进入滁新高速公路8.沿滁新高速公路行驶107.8公里,在阜阳南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9.沿匝道行驶820米,左转进入G10510.阜阳市内驾车方案1) 沿G105行驶4.6公里,稍向左转进入阜颍路2) 沿阜颍路行驶5.0公里,稍向左转进入新安大道3) 沿新安大道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沙河路4) 沿沙河路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沙河路5) 沿沙河路行驶220米,在第3个出口,左转进入一道河东路6) 沿一道河东路行驶1.4公里,过右侧的天一大厦约190米后,进入颍州中路7) 沿颍州中路行驶750米,进入清河东路8) 沿清河东路行驶1.0公里,右转9) 行驶10米,到达终点终点:阜阳市
南京在校大学生申请领会计从业资格证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山东聊城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限限制要根据岗位来定,比如一线干警的年限限制在30周岁以下,也有一部分岗位会针对研究生、博士生放宽年龄限制,一般是放宽到40周岁。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交通表达能力。4、报考人员的学历,最低要在大学专科以上,对于自考,成人高考等教育的学历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就可以报考,不过非全日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拿到毕业证或学位证才能报考。5、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聊城市公务员招考制度有什么要求啊
您好,关于聊城市公务员招考制度反面的要求,可以参考一下历年的招考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为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的相关职位;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报考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的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七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除具备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6.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八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拟任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2011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4年6月1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考生报名后,本人务于2014年5月30日至6月1日(审核时间为9:00--17:00)携带《2014年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目测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身份证、户口本(带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印章页、索引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西大厅(昌润南路,中银路口南300米路西聊城市工商银行北邻)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方可网上确认、缴费。凡未经目测和资格初审者,审核不予通过。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聊城市其他职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6月2日-6月3日(审核时间为9:00-16: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西路166号)821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4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所上传的照片同一底板)3张。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4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5月29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报考者须参加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22日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A、B、C类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sdlchrss.gov.cn)、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和聊城人才网(www.lc-rc.com)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考生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根据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由招考主管部门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sdlc.lm.gov.cn)、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和聊城人才网(www.lc-rc.com)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用人部门要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一)体检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含试用期);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