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哪办
根据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第4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地址:玄武区珠江路696号,邮编:210018。电话:025-58006666。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前5条):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2、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3、承担协调跨区域执法和查处重大案件职责,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案件管辖的确定,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案件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4、依法负责各类经营性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5、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构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诚信创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动“黑名单”管理应用。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扩展资料: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后8条):6、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7、加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及监督指导网络交易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推荐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广告发布登记,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11、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消费维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接收、受理、处理和 12315 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12、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概况
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你好,1.热线电话:025-12315(工作时段人工接听,非工作时段语音留言)
2.12315信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互动交流-12315信箱
3.现场接访: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时段接待)
附:全市各级企业注册登记窗口一览表(供参考)
(来源: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各地区办事指南,网址:http://nj.jszwfw.gov.cn/)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电话68505358【摘要】
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提问】
你好,1.热线电话:025-12315(工作时段人工接听,非工作时段语音留言)
2.12315信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互动交流-12315信箱
3.现场接访: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时段接待)
附:全市各级企业注册登记窗口一览表(供参考)
(来源: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各地区办事指南,网址:http://nj.jszwfw.gov.cn/)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电话68505358【回答】
南京建邺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
在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规定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同时依据江苏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关于个体开业设立登记的受理机关可知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办理地点为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C厅。扩展资料:办理材料目录:1、经营者身份证;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个体开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南京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
亲,你好呀,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南京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答:你好亲[给你小心心],南京营业执照的办理可以到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也是企业法人身份的象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首先,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其次,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最后,缴纳相应的费用,并等待审批结果。[鲜花]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握手]【摘要】
南京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提问】
亲,你好呀,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南京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答:你好亲[给你小心心],南京营业执照的办理可以到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也是企业法人身份的象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首先,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其次,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最后,缴纳相应的费用,并等待审批结果。[鲜花]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握手]【回答】
扩展补充:1. 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企业需要先进行工商注册,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 办理营业执照时,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3. 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通常需要一定的周期,具体时间取决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和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4. 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依据企业类型和注册资本的不同而有所差异。5. 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企业还需要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以便正常纳税。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提问。[鲜花]【回答】
老师你好 没有店面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吗【提问】
您好呀[给你小心心],即使没有实体店面,也可以申请办理南京营业执照。[握手]【回答】
老师 我是栖霞区的 到栖霞区工商管理局去申请就行了是吗【提问】
你好呀,如果您是栖霞区的居民或者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可以到栖霞区工商管理局进行办理就行了[鲜花]【回答】
这边祝您一切顺风[握手]【回答】
南京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
您好~亲亲[鲜花],小编还为您整理出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1. 首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前往工商局现场提交核名申请。2. 其次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3. 然后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4. 最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给你小心心][给你小心心]【摘要】
南京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提问】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鲜花],南京营业执照去工商局办理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在设立时应当向工商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所以,南京营业执照去工商局办理的哦。[樱花][樱花]【回答】
您好~亲亲[鲜花],小编还为您整理出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1. 首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前往工商局现场提交核名申请。2. 其次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3. 然后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4. 最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给你小心心][给你小心心]【回答】
您好~亲亲[鲜花],相关内容扩展延伸:除了营业执照,依据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的不同,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许可证照,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同时在办理营业执照前,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另外办理营业执照后,企业还需进行纳税登记,以便履行纳税义务。[开心][开心]【回答】
南京建邺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规定: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规定: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摘要】
南京建邺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提问】
亲亲在让你久等了【回答】
在南湖工商所长虹路47号上新河工商所江东中路140号四楼办理哦【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规定: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规定: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