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处)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草拟及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资产、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牵头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市直单位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政训练、国防教育、兵役工作、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以及统战、知识分子、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专家管理以及人才交流与服务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抓好卫生援疆、援外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三)规划财务处 (审计处)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四)医政处(干部保健处)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采供血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立医院的改革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及征兵、招生体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患纠纷调处、惠民医疗、残疾人康复、卫生下乡、对口支援等工作。(五)中医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中医药师承教育及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对中医机构设备配置及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论证和审核。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基本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卫生监督处(餐饮安全监管处)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卫生监督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供水及放射诊疗单位行政许可;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基本药物制度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准入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九)科技教育处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食品安全检测综合管理处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管理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食品检验检测规划、计划;统筹分配各部门食品抽检任务;审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预算;统筹协调食品检测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指导、监督食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重大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审核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组织开展有关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和培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 组织开展创建和巩固卫生城市(镇、村)、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南通市卫生局的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将原江苏省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四)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五)增加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南通市卫生局的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014年江苏南通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南通市卫生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22 日 (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15:30) 地点:南通大学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啬园路9号) 联系电话: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王瑞玲:13861909778) 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高燕玉:13813608591)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杨 涛:13962993602)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朱晓凌:13962989391) 南通市肿瘤医院(孙向阳:13862965762)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蒋杏茂:13921610606) 南通市中医院(许小玲:13962967805)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潘 漪:13862965521) 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卢辉洲:13862943603) 南通市中心血站(汤蓉蓉:13814610266)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邱训娟:13515203168)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填写《南通市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我局负责资格复审;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四、考核 考核由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二部分组成。 1. 专业知识测试:通过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的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在专业知识测试合格者中,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由我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在南通卫生信息网(wsj.nantong.gov.cn)和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告,并由我局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由我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snt.lss.gov.cn)、南通卫生信息网(wsj.nantong.gov.cn)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在2014年8月底前凭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简章由南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53621 0513-85053623(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53622 (监察室) 附件: 1. 南通市卫生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 南通市卫生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0日
2021江苏南通市市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公告【36人】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南通市市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南通市市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rsks.rsj.nantong.gov.cn)及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本科生于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于1981年4月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于1976年4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1971年4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⑴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护理岗位2021年毕业生须在聘用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⑵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⑶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止2021年4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不得报考情形:
⑴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⑷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⑸2021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4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6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7日16:00。
5.缴费确认: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8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由市卫健委人事处统一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应达到《岗位简介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南通市卫生健康网站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4月29日13:30-17: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报考研究生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及对实行准入资格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连续两次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按管理权限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217001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察委)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卫健委人事处政策咨询:0513-59009026 0513-59009022;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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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014南通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考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4南通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考试行测大纲解读:此次考试不设笔试,直接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点此查看》》2014南通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考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网络报名的须面试通过资格复审)。考试采用面试考核形式,由我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地点:南通大学(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由我局组织报考相关岗位的第二志愿考生进行二次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南通市2014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考试考试内容?
点此查看》》》2014年南通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考试资料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网络报名的须面试通过资格复审)。考试采用面试考核形式,由南通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地点:南通大学(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由南通市卫生局组织报考相关岗位的第二志愿考生进行二次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南通新冠疫苗微信预约入口在哪
南通新冠疫苗预约接种须知根据知情同意、免费接种、应接尽接的原则,不分区域、不分户籍、不分单位,均可进行预约接种。18岁以上人群“应种尽种”,包括60岁以上身体健康无接种禁忌症的老年人群。后续,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有关临床试验结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安排18岁以下人群接种工作。南通新冠疫苗接种点:点击查看微信预约新冠疫苗方法一:1.打开微信,点击菜单栏的“发现”—“搜一搜”;2.在搜索框中输入“南通新冠疫苗”;点击育苗通服务右边的“在线预约”即可进入预约。方法二:1.打开微信,点击最上方的搜索图标;2.接着点击页面中的“服务”;3.在“疫情服务”栏下点击“新冠疫苗预约”;4.然后进入,定位江苏南通,接着点击育苗通服务右边的“在线预约”即可进入预约。
南通市通州区新冠疫苗接种时间调整安排表
一、通州区新冠疫苗接种时间调整安排根据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通州区区将于近日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急演练。为全力保障演练活动有序开展,经区疾控中心研究,决定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急演练期间暂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辖区内各接种单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的停诊日期和恢复接种日期见附表。感谢居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二、接种时间调整安排表三、通州区全员核酸检测1、检测范围通州区范围内所有市民。其中,处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期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两日一测”的人员,以及其他48小时内已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实战演练。2、时间安排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具体检测时间段以各镇通知为准。3、采样方式按照所在镇、村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采样点集中接受检测采样。【拓展】
南通市卫生许可证
我是卫生监督所的,(要注意,现在还有是防疫站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的)不过应该大同小异,因为现在越来越严格,我们这里的资料比较齐全,你那里就不清楚了。
1.从业人员在疾控进行体检,从卫生监督所领取健康证明。
2.准备一式俩份资料,包括目录,报告申请,组织机构,场所平面图,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索证资料等
3.在卫生监督所填写申请表,审核资料,如果现场验收合格,20个工作日内就出证了。
最想说的是你怎么不上门问问需要什么资料,真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