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 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 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回答】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律师分析: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重要的职能和使命。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2. 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监管,推动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3. 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广大群众的基本权益;4. 组织和实施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加强对就业市场的调查研究和数据监管;5. 推动人才引进和流动,加强职业培训与教育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总之,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促进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动人才引进和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以上是对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和分析。在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该局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任务和责任,为促进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拓展内容: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劳动法规和政策,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其中包括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劳动关系调解;规范劳动治理行为,完善用工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等制度;设立专项基金,帮助困难群体接受职业培训等。同时,该局还会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强化执法和惩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共同繁荣。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答: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话为0471-6601701、6600198、6601158、6601168、6281558。 内蒙古其他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分别为: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0474-8150963。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0476-8330744。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0470-8236460。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0477-8586210。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0478-8527225、8527224。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0472-5221935、5221937。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2297996、2297995、2297992。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0482-8266117。阿拉善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0483-8588301、6100866。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473-3158037。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0479-8235702。 若上述考试中心的电话发生变动,可采取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官网或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号的方式来获取最新电话号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含各地市)如下:内蒙古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节假日除外):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0474-8150963。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0476-8330744。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0470-8236460。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0477-8586210。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0478-8527225、8527224。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0472-5221935、5221937。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701、6600198、6601158、6601168、6281558。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2297996、2297995、2297992。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0482-8266117。阿拉善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0483-8588301、6100866。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473-3158037。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0479-8235702。注:如以上电话信息有所变更,请以各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最新公告为准。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能:1、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2、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承担全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3、承担全自治区执业资格考试。4、承担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承担全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承担全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6、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7、承担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市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违反考风考纪行为进行查处。8、参与有关考试法规、政策的制定及提出建议。9、负责收集有关考试情况和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与交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法律客观: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一、低保审批程序1、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企业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2、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旗县级民政部门;3、旗县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4、公布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每次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确有异议的,有关部门应逐级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低保申请程序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2、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3、未设立居(家)委会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三、保障对象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履行的义务1、及时通报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查;2、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报告就业情况;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家)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四、低保享受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以下人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2、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3、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4、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6、经核查,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且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7、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内蒙古自治区考试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网站通知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各阶段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计划编制在我区招生的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及我区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设置的各批次、招考类型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专业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高校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牵头组织研究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开展农牧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等问题的研究;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农牧民工工作办公室工作。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议办公室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处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法官遴选考试范围
主要看公告,比如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基层法院遴选法官公告遴选方式采取业绩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总成绩为业绩考核40%、考试60%(其中笔试30%、面试30%)的比例合计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具体时间及安排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或短信予以通知。(一)业绩考核业绩考核具体方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2018年至2020年三年的审判工作业绩,兼顾任职资历、办案效率、办案质量、表彰奖励、信访投诉和调研能力等情况,并将庭审质量抽查、裁判文书评查等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1、考试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面试按业绩考核成绩40%,笔试成绩30%的总分1:3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放弃面试的,将按总分的排名依次递补;3、笔试和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有一项成绩不合格,不列入考察对象。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内蒙古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希望以下的规定对您有所帮助,如没有帮助,麻烦您电话说明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和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 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 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内政办发[1999]42号 发布日期:1999-9-4 执行日期:1999-9-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拟定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同时,也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务必于9月15日前,使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中得到兑现。由于这项工作涉及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件事情办好,促进我区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厅、财政厅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1999年7月1日起,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机关工人的奖金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在严格界定机关性质的基础上进行。凡机关性质不明确或者机关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先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界定,然后再按所明确的单位性质调整工资标准。 (二)在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 试用期的工资 待遇。提高后的 试用期工资 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28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33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5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7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15元。 (三)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熟练)期工资待遇,在现执行的机关工人学徒(熟练)期工资标准基础上,再提高90元。 (四)对机关临时人员先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待遇。自治区驻盟市机关临时人员,执行所在盟市制定的机关临时人员工资待遇。 (五)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中,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按照倒级差(即本级别工资和下一级别工资的差额)的数额增加级别工资,但级别不变。以往做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经费来源 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旗县财政负担。对于部分困难盟市、旗县,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在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各盟市、旗县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增加工资政策。 四、组织领导和审批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以及自治区直属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驻呼市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工作,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审批(注册)。为了准确掌握自治区驻盟市机关性质、人员结构以及经费拨款情况,凡自治区驻盟市机关,先将有关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花名册》和《统计表》(各一式四份)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并签注意见后,再到单位所在盟市办理有关增资审批手续。 (二)各盟市的工资审批问题,由各盟市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确定。各盟市在办理工资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在办理工资审批、注册时),将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资《统计表》和具体工资兑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厅、财政厅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在严格界定事业单位性质的基础上进行。凡事业单位性质不明确或者事业单位执行机关工资标准的,先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界定,然后再按所明确的单位性质调整工资标准。 (二)在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280元(含见习期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33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50元。提高后的初期工资待遇标准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7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15元。 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235元。 (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熟练)期的工资待遇,在现执行的事业单位工人学徒(熟练)期工资标准基础上,再提高90元。 (四)对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先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待遇。自治区驻盟市的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执行所在盟市制定的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待遇。 (五)民办教师工资待遇调整问题,先由自治区教委对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会同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提出具体意见。 (六)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系统执行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时,要相应冲销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 三、经费来源 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旗县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单位自行解决。对于部分困难盟市、旗县,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在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各盟市、旗县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增加工资政策。 四、组织领导和审批 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及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以及自治区直属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所属驻呼市事业单位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工作,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审批(注册)。为了准确掌握自治区驻盟市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结构以及经费拨款情况,凡自治区驻盟市事业单位,先将有关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花名册》和《统计表》(各一式四份)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并签注意见后,再到单位所在盟市办理有关增资审批手续。 (二)各盟市的工资审批问题,由各盟市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确定。各盟市在办理工资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批注册时),将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资《统计表》和具体工资兑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人事厅、财政厅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9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上述办法仅限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离退休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比照离休人员的办法增加退休费。 (二)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如符合每年增发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的,可将这次增加的离休费列入每年增发的生活补贴的基数。 (三)本通知所指退职人员,仅限于按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按月享受退职生活费并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不包括一次性发给退职费的人员。 三、经费来源 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旗县财政分别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单位自行解决。对于部分困难盟市、旗县,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在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各盟市、旗县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增加离退休费政策。 四、组织领导和审批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费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以及自治区直属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驻呼市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负责审批;各盟市、旗县及自治区驻盟市单位离退休人员如何审批,由所在盟市自行研究决定。 (二)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审批时),将此次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统计表》和离退休费兑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答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答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