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的歇后语
1、 啤草长不出稻穗 —— 鸟巢呆不住凤凰
2、 小麻雀落在大桥上 —— 鸟不大架不小
3、 钻进鸟笼里的猫 —— 嘴馋上了当
4、 啄木鸟死在树洞里 —— 吃了嘴的亏;全坏在嘴上
5、 啄木鸟上供桌 —— 卖弄自己
6、 啄木鸟飞上黄莲树 —— 自讨苦吃
7、 啄木鸟翻跟头 —— 卖弄花屁股
8、 属舵鸟的 —— 顾头不顾尾
9、 早上的.林中鸟 —— 各唱各的调
10、 原子弹炸鸟 —— 大材小用
11、 鱼儿得水,鸟儿人林 —— 自由自在
12、 鹦鹉遇见百灵鸟 —— 又说又唱;说说唱唱
13、 一粒子弹打两只鸟 —— 一举两得
14、 野鸡窠(ke 鸟兽昆虫栖息的处所)里抱麻雀 —— 一窝不如一窝
15、 鸭子上房展翅 —— 算个什么鸟
16、 乌鸦不叫乌鸦 —— 太平鸟
17、 鸵鸟钻沙堆 —— 顾头不顾尾;藏头露尾
18、 松鼠想吃树上鸟 —— 办不到;没法办
19、 死了的啄木鸟 —— 好硬的嘴;嘴硬
20、 树桩上的鸟儿 —— 迟早要飞
21、 屎壳郎跟着孔雀飞 —— 变不成俊鸟
22、 沙漠里的鸵鸟 —— 顾头不顾尾;顾头不顾腚
23、 炮打林中鸟 —— 一哄(轰)而散
24、 捏死手中鸟 —— 轻而易举
25、 鸟字写成乌 —— 还差一点
26、 鸟枪换炮 —— 越变越好;越来越好;越来越神气
27、 鸟枪打兔子 —— 睁只眼,闭只眼
28、 鸟类吃食 —— 不得不低头
29、 鸟见树不落 —— 要飞了
30、 蚂蚁关在鸟笼里 —— 门道很多
31、 麻雀飞到旗杆上 —— 鸟不大,架子倒不小
32、 骆驼的脖子,鸵鸟的脚 —— 各有所长
33、 鹩哥(liao ge鹪鹩。小鸟)落在牛背上 —— 无足轻重
34、 懒鸟不搭窝 —— 得过且过
35、 困鸟出笼 —— 展翅飞翔
36、 扛着鸟枪上疆场 —— 抵挡一阵
37、 砍倒大树捉鸟 —— 呆子;傻干
38、 开笼放鸟 —— 有去无回
39、 开春的鸟儿 —— 成双成对
40、 金弹子打鸟 —— 得不偿失
41、 金弹打飞鸟 —— 因小失大
42、 黄头鸟(金丝鸟)搭窝 —— 得过且过
43、 画上的鸟 —— 有翅难飞
44、 花绸子盖鸟笼 —— 外面好看里面空
45、 寒号鸟晒太阳 —— 得过且过
46、 蛤蟆腚(ding臀部)上插鸡毛 —— 不是正经鸟
47、 胳肢窝插鸡毛 —— 假充外国鸟
48、 坟地里的夜猫子 —— 不是个好鸟儿
49、 放鸟儿出笼 —— 各奔前程
50、 放出笼子的鸟 —— 远走高飞;收不回来
51、 断了翅膀的鸟 —— 飞不高
52、 出笼的鸟儿 —— 有去无回
53、 长翅膀的小鸟 —— 欢跃欲飞;迟早要飞
54、草原上的百灵鸟 —— 嘴巧爱叫的鸟儿 —— 没吃的肉;不做窝
55、八哥鸟的嘴 —— 学舌;爱叫;能说不能干;说人话不办人事
56、八哥鸟讲话 —— 学舌
57、八哥鸟说话 —— 学舌;人云亦云;说人话不办人事
58、八哥鸟洗澡 —— 风雨就来
59、八哥鸟学话 —— 装人腔;说人话不办人事
60、八哥鸟学舌 —— 装人样;装人腔;人云亦云;说人话不办人事
61、芭蕉叶上的鸟蛋 —— 好景不长
62、芭蕉叶上垒鸟窝 —— 好景不长
63、啄木鸟吃害虫 —— 与人为善
64、捉黄鳝掉笆笼;金弹子打鸟儿 —— 因小失大
65、长白山的春光 —— 鸟语花香
66、鸟枪当炮用 —— 尽力而为
67、阿二伯打雕子 —— 铳响雕飞人横;铳响鸟飞人横
68、掰子的屁股 —— 俏bong鸟;还是翘货
69、屎壳螂屁股上插鸡毛 —— 不是寻常的鸟儿
70、吃自来食的水鸟 —— 长脖子老等
鸟的歇后语
鸟的歇后语大全 鸟儿每天在天空中自由的翱翔,那关于鸟的歇后语又有多少呢?我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爱叫的鸟不做窝 百灵鸟碰到鹦鹉会唱的遇上会说的(比喻各有特长。) 百灵戏牡丹鸟语花香 百年鸟龟下臭卵老坏蛋 百鸟展翅各显其能 草原上的百灵鸟嘴巧 长翅膀的小鸟欢跃欲飞;迟早要飞 吃了鸟枪药火气冲天 痴鸟等湖干痴心妄想 翅膀长硬的鸟要飞了 出笼的鸟儿有去无回 窜蛇盯小鸟列奏(逮住) 打鸟没打中非(飞)也 打鸟人的眼睛尽往上看(比喻眼高,净交些有用人。) 打鸟姿态睁只眼,闭只眼 跌翻鸟窝砸碎蛋倾家荡产 断了翅膀的`鸟飞不高 房梁上逮鸟不好捉摸;难捉摸 放出笼子的鸟远走高飞;收不回来 放鸟儿出笼各奔前程 飞鸟看出雌雄来眼力好;好眼力 坟地里的夜猫子不是个好鸟儿 黄头鸟(金丝鸟)搭窝得过且过 刚飞的鸟儿不知高低 高粱地里放鸟枪打发兔子起了身 胳肢窝插鸡毛假充外国鸟 蛤蟆腚(ding臀部)上插鸡毛不是正经鸟 寒号鸟晒太阳得过且过 旱烟袋打鸟不像腔(枪);不是真腔(枪) 花绸子盖鸟笼外面好看里面空 画上的鸟有翅难飞 金弹打飞鸟因小失大 金弹子打鸟得不偿失 惊弓之鸟心有余悸;远走高飞 开笼放鸟有去无回 开春的鸟儿成双成对 困鸟出笼展翅飞翔 扛着鸟枪上疆场抵挡一阵 砍倒大树捉鸟呆子;傻干 懒鸟不搭窝得过且过 鹩哥(lioge鹪鹩。小鸟)落在牛背上 老鼠尾巴上绑鸡毛不是好鸟;不是正经鸟 麻雀飞到旗杆上鸟不大,架子倒不小 笼中鸟,网中鱼身不由己;不由自主;逃不了 马脱缰绳鸟出笼永不回头;决不回头 笼子里的鸟有翅难飞 蚂蚁关在鸟笼里门道很多 骆驼的脖子,鸵鸟的脚各有所长 鸟过拉弓错过时机 鸟类吃食不得不低头 鸟枪打兔子睁只眼,闭只眼 鸟枪换炮越变越好;越来越好;越来越神气 捏死手中鸟轻而易举 牛羊人圈鸟落窝各得其所 鸟铳(niochonq一种打鸟用的旧式火器)轰蚊子 鸟儿搬家远走高飞 鸟见树不落要飞了 鸟字写成乌还差一点 炮打林中鸟一哄(轰)而散 沙漠里的鸵鸟顾头不顾尾;顾头不顾腚 屎壳郎跟着孔雀飞变不成俊鸟 树桩上的鸟儿迟早要飞 死了的啄木鸟好硬的嘴;嘴硬 松鼠想吃树上鸟办不到;没法办 隼鸟打猎帮凶 天要下雨鸟要飞各随其便 鸵鸟钻沙堆顾头不顾尾;藏头露尾 网里的鱼,笼中的鸟没跑;跑不了 窝里的小鸟迟早要飞走 乌鸦不叫乌鸦太平鸟 鸭子上房展翅算个什么鸟 野鸡窠(ke鸟兽昆虫栖息的处所)里抱麻雀一窝不如一窝 一粒子弹打两只鸟一举两得 鹦鹉遇见百灵鸟又说又唱;说说唱唱 鱼儿得水,鸟儿人林自由自在 原子弹炸鸟大材小用 早上的林中鸟各唱各的调 钟鼓搂上百灵鸟惊不出来 属舵鸟的顾头不顾尾 属寒号鸟的得过且过 啄木鸟翻跟头卖弄花屁股 啄木鸟飞上黄莲树自讨苦吃 啄木鸟上供桌卖弄自己 啄木鸟死在树洞里吃了嘴的亏;全坏在嘴上 啄木鸟修房子斗嘴劲 啄木鸟栽跟头吃了嘴上的亏 啄木鸟找食全凭一张嘴;全凭嘴 啄木鸟治树人木三分;嘴巴子硬;全仗着嘴硬;全凭嘴 啄未鸟下油锅嘴硬骨头酥 钻进鸟笼里的猫嘴馋上了当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通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法的特征是什么行政法的特征如下:1、行政关系复杂多变;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2)行政法的基游激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通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虚磨团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差橘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坦斗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做巧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法的特征是什么行政法的特征如下:1、行政关系复杂多变;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纯信键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法的特征是什么行政法的特征如下:1、行政关系复杂多变;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
1、2个子原则
⑴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⑵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
⑴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⑵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⑶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⑷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二、合理行政原则
1、3个子原则
⑴公平公正对待原则。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⑵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⑶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权尤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并使其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平衡。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
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如果能够用较为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2、性质
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VS:合法行政注重形式正义,属于形式行政范畴。
三、程序正当原则
1、3个子原则
⑴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做到信息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程序正当的首要要求就是信息公开,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就是对信息公开意义的形象说明。
⑵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陈述和申辩,公民的参与主要包括:①获得通知权;②参与权;③表达权,即陈述和申辩权;④监督权。
⑶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2个子原则
⑴行政效率原则。
①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
②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⑵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信用。
⑴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行政行为生效之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社会公众基于对行政机关权威的尊重和信赖,将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的效力来行事,进一步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从而使整个社会达到和谐稳定,井然有序的良好状态。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自身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可预期性,随意地朝令夕改,则将导致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无所适从,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
⑵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PS:注意区分撤回与撤销,补偿与赔偿。在行政法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是因为法律依据的修改废止或者客观情势的变化而需要撤回,此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而如果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违法撤销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拥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用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行使行政优益权,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行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权责一致原则。 对于行政法,比较普遍的观点是,行政法可以描述但不可定义。从描述的角度来讲,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大致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而行政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相对一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所以,二规定的内容及范围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也有一定的联系。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都属于程序法,都是保证行政实体法正确实施的手段。但适用的主体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下列内容: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1)行政效率原则;(2)便利当事人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有三个子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2)信赖保护原则;(3)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6、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子原则:(1)行政效能原则;(2)责任行政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什么是依法行政原则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指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行政都应具合法性,都是应当服从法律的。而且依法行政的原则是行政法上的原则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法合理性原则的适用
法律主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开原则;比例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正公开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比例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