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事局的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负责重公务员管理处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保密、安全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镜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滚压刀—滚压镜面、滚压头、镗滚头、挤压刀,综合办理信访、议(提)案工作;负责研究制订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业务培训和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会务组织、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二)组织人事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汇编工作;牵头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事宜;参与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四)规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综合计划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拟订并实施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局系统信息机构的信息技术开发、维护和管理;拟订国家、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市人才专项经费除外)分配使用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五)公务员考录调配处研究起草公务员考录、转任调任、交流回避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转任调任审核、任职定级、交流回避、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六)公务员考核培训处研究起草公务员考核、培训、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承担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辞职辞退、表彰奖励、惩戒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选送中青年干部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七)人才开发和市场处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组织拟订人力社保系统人才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牵头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人才开发目标管理的考核;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负责全市性人才交流会的审核许可;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及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培育发展政策;负责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担在甬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有关特殊人员的安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考录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八)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部属在甬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市级机关各部门、部分省部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并负责对各项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验收和表彰。(九)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有关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创新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博士后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参与海外引才平台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备案、指导笔试面试,以及办理录用手续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认定;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范围和总量控制数内,拟订具体实施意见;承办或参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对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承办市直单位工资统发和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城乡居民、被征地者的养老保险(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基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政策和管理;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负责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十五)医疗保险处(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十六)工伤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负责在甬省部属企业职工、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十七)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十八)行政审批处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九)信访处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及信息反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处(室)、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宜;牵头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08年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月20日0时--1月24日24时。
网址:宁波市考试网(www.nbks.net)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2008年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单位及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报考者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
在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8年1月25日0时--1月26日24时。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再组织再次报名。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该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考指标数。
(三)查询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查询时间:2008年1月27日0时--1月28日24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1月29日0时--1月30日24时。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2008年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08年1月20日-1月24日期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4)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统一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一科,以公共科目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分数线及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同时领取《面试通知》。
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应在该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实施2天前,若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书面确定放弃参加体检的,应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由此造成的指标空缺不作递补,该岗位纳入下一次招考计划。
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该岗位纳入下一次招考计划。
五、录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毕业后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考指标核减情况、笔试、面试分数以及本次招考中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二)咨询电话:0574—86768212,管委会网站网址:www.daxie.gov.cn。
(三)监督机构:宁波大榭开发区纪工委,监督电话
0574-86762550。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工作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使用、计算机硬件维护、网络管理和代理书记员、速录员等审判保障辅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速录(仅报考代书记员岗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年龄18至30周岁(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代书记员 3 庭审记录、法律文书送达、案卷立档、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辅助工作 国民教育法学(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宁波市 男性1名,从事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辅助工作;其余2名代书记员性别不限。具备良好的司法速录技能,并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法律工作范围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从事法律工作”的答复确定)。
文化建设促进员 2 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推广 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浙江省 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限篮球、网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类运动项目,同一运动项目限招1名,篮球运动项目限招男性)。对于2010、201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体育特长生要求大学在读期间参加过省级或比赛(含全国大学生联赛),并获过省级比赛前三名或比赛前八名,如系集体项目需担任主力;非2010、201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要求近三年内有参加省级及以上体工队经历。
备注:“从事法律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是指从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工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从事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从事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事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等。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时间:11月14日0时—11月16日16时。
2.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
时间:11月17日0时—11月18日16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4.查询初审结果
时间:11月19日0时—11月19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5.再次报名
时间:11月21日0时——11月21日11时。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在11月21日完成。
6.缴费确认
时间:11月22日0时—11月23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考试考务费标准:报考代书记员岗位12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报考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40元/人。
7.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1月24日0时—11月24日2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8.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详尽完整。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因个人信息填报不详尽、不完整而未通过初审的,相应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9.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速录考试(仅报考代书记员岗位)、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1.速录考试
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报考代书记员岗位的人员,须参加速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宁波人才网相关公告。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速录测试。速录考试采用听打方式,录音播放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笔试。速录测试成绩于次日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2.笔试
时间:12月4日。
笔试科目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代书记员岗位需通过速录考试)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2011年12月13日前,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笔试后,报考代书记员岗位的人员,按照速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折算分数,并根据折算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报考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2月14日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3.资格复审
时间:12月15日9时——12月15日17时。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专业)的报考人员中,其中报考代书记员岗位的,按照折算后的分数,报考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4.面试
时间:12月17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5.成绩
报考代书记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速录成绩的40%、笔试成绩的2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报考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12月21日登陆宁波人才网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法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48046
联系人:张鑫、陈跃宁联系电话:8789923587848102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83867514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姓 名: 章文夫岗 位: 局长、党组书记分管范围: 主持全面工作姓 名: 许振良岗 位: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分管范围: 协助局长负责政工、纪检、财务、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分管局综合科、劳动关系科、财务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姓 名: 谢玲岗 位: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范围: 协助局长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分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考核科。姓 名: 贺亦明岗 位: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范围: 协助局长负责医疗保险管理、被征地人员管理工作。分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土征人员管理处。姓 名: 李幼英岗 位: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范围: 协助局长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工作。分管社保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姓 名: 杨宏伟岗 位: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范围: 协助局长负责就业、培训、人才开发和专技人员管理工作。分管人才开发科、就业管理服务处、人才交流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姓 名: 胡杭生岗 位: 调研员分管范围: 协助局长做好人才工作。姓 名: 曹存群岗 位: 调研员分管范围: 协助局长做好培训退休干部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政策。(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五)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并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工资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统一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与服务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北仑工作。(九)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区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促进与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有关培训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奖惩工作;承办相关人事任免手续;指导并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十二)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对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宁波市工伤认定怎么办理(宁波市工伤鉴定在哪里)
一、认定流程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认定材料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6、书面旁证材料原件两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7、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8、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认定地点劳动能力鉴定: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43-44号窗口电话:0574—83865525
宁波工伤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宁波工伤认定材料齐全需多少时间)
宁波工伤认定材料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6、书面旁证材料原件两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7、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8、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宁波工伤认定地点劳动能力鉴定: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43-44号窗口电话:0574—83865525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通常情况下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就诊,并且在30天内本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宁波人才网的现场招聘会的新地址在什么地方。坐几路车
1、人力资源大厦:3路、903路、116-1路、129路、801路在人力资源大厦(市巡特警支队)站下车,168路、291路、117路、639路、354路、158路、117-1路、350路、132路在星河晨光站下车后往东。
2、国际会展中心:512路、517路、529路、356路、788路、789路、17路公交车至“国际会展中心北大门”或“国际会展中心”下。
3、人才大厦:7路、20路、159路、201路、302路、357路、364路、369路、501路、503路、504路、506路、507路至“柳汀立交桥西”下车
上面是宁波人才网的举办地点和公交路线
下面是同等规模现场招聘会地点和公交路线
江东区雅戈尔体育馆招聘会(258人才网)
从北仑方向到体育馆:753路、754路、782路、783路、788路、789路
从镇海方向到体育馆:27路、388路、390路、547路
从鄞州方向到体育馆:529路、367路、168路、101路、513路
从海曙方向到体育馆:2路、9路、158路、518路、515路、517路、809路、901
从梅墟方向到体育馆:519路、753路、754路从江北方向到体育馆:522路、352路、8路
招聘岗位分析
人力资源大厦:可以说同等于劳动力市场,招普工、技工比较多
人才大厦:一般做中高级对应式洽谈会
国际会展中心:做生产业、制造业招聘为主
雅戈尔体育馆:销售业、服务行业招聘为主
纯手动,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