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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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工作经历

1985年8月-1994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财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4年7月-1998年8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8年8月-2006年6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系统审查二处副处长,业务管理监督处副处长、处长,业务审计处处长

2006年6月-201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

2012年7月-2018年5月,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正司局级)

2018年5月-2019年1月,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司局级)

2019年1月-2020年1月,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司局级)。

2018年1月,陶晓峰任北京市第十三届政协常委,2020年1月6日,被免去北京市政协常委职务并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2020年1月17日,被免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人物事件

2019年12月19日,陶晓峰被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12月26日,陶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月6日下午,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联合建议书,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陶晓峰常务委员职务,撤销陶晓峰、李小兵委员资格的决定》,鉴于陶晓峰、李小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免去陶晓峰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陶晓峰、李小兵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4]

2020年12月,陶晓峰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逮捕。[1]

2021年1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北京二分检)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

2021年3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监委消息:日前,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晓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9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披露了陶晓峰的判决情况,陶晓峰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陶晓峰认罪认罚,没有上诉。

陶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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