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县农业局局长掌管全县与农业有关的所有事宜。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农业局职责如下所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四)依法履行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须经批准的,或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登记注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六条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肥料标识不符合规定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肥料标识不符合规定责令改正,如果存在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化肥不合格处罚标准
化肥是一种常见的农用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化肥资格的厂家,可能会因为想要谋取经济利益而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但此类行为是会导致化肥的使用者遭受经济损失的,一旦损失巨大,违规生产、销售者就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责任。生产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 (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四)依法履行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须经批准的,或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登记注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为其代销种子的,或者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八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一)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 (三)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 (四)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 (二)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应当要求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八条所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下列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一)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制度; (三)实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农资市场监管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四)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资市场,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肥料不合格处罚办法
法律分析:由工商部门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查处。1、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如抽检,送达检验结果。3、制作各类审批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4、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5、3日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当事人执行处罚后,制作结案报告。法律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八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一)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三)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四)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九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肥料不合格处罚办法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由工商部门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查处。
1、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
2、询问笔录,如抽检,送达检验结果。
3、制作各类审批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4、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5、3日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当事人执行处罚后,制作结案报告。
法律依据: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八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一)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
(三)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
(四)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开间化肥店需要到政府部门办理什么证件吗?
开化肥店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如果规模较大还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根据《肥料管理条例》规定,销售化肥向工商申请登记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与所销售肥料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 与所销售的肥料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贮设施。
(三) 有保证所销售肥料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 有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备注:如果需要销售农药,必须先到市农林局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
想要开一家农资店,需要申请什么手续呢?
开农资店刚开始规模或者销量可能不是太大,可以先找到当地的农资代理商或者批发商拿货,等发展起来量大了,可以找厂家谈。办理下来可能没那么快,所以一定要把心态放好,不要着急。心态决定你的效率,还有成功与失败。所以心态很重要。营业场所和仓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农药经营要有专门的经营场所和单独的仓储场所,不同的地方要求不一样,可以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第二个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要盖好公章才可以,这个要到工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办理。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这是承诺书,证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的,而且是有效的。 经营许可证办理以后,持自己的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地证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首先带身份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不是办理个体户的,需要预约名称,待批准后,到政务大厅打印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另一方面打造自己的人设。最重要的一点还有就是订购产品的时候一定选择正规代理商的正规产品。经营期间针对产品库存要做精细盘点和市场预计销量的把控,合理利用资金。开农资店主要是审批,去农业主管部门找找,现在审批很难,营业执照难以办理,我认为开店的重点是农业部门认可的资质。准备好丰富的现金,现在农资厂家不欠帐。第二,准备好速效救心丸,硝安甘油,五福心脑清等急救药。以防不测。
开农资店需要什么手续
开农资店需要的手续: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局办理。2、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办理哪些,视本人的经营项目而定。如果经营项目包括种子,需要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如果经营农药,需要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如果经营有兽药,需要到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所有农药经营者必须在今年2018年8月1日前达到规定的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2018年8月1日后,没有许可证进行农药售卖将属于违法经营,将被淘汰出整个农资销售领域。本次《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各省农业主管部门都出台了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对于许多仍然按照旧模式、老传统进行农资经营的人来说,无异于一记番天印拍到脑门儿上,令其不知所措。3、经营许可证办理以后,持自己的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地证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4、营业执照领取以后,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农资超市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用器械(农机)等.是农业生产活动中所用到的材料的总称.尤其以农药和化肥为主,种子则次之,农膜农机相继后排。其中,化肥包含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掺混肥(BB肥)、缓释肥、控释肥、基肥、有机无机掺混肥、微生物肥、叶面肥、冲施肥、微肥(微量元素肥料)等;农药包含杀虫农药、杀菌农药、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扩展资料:农资行业分析报告:1)农资行业生命周期。通过对农资行业的市场增长率、需求增长率、产品品种、竞争者数量、进入壁垒及退出壁垒、技术变革、用户购买行为等研判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2)农资行业市场供需平衡。通过对农资行业的供给状况、需求状况以及进出口状况研判行业的供需平衡状况,以期掌握行业市场饱和程度。3)农资行业竞争格局。通过对农资行业的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替代品的替代能力、行业内竞争者的竞争能力的分析,掌握决定行业利润水平的五种力量。4)农资行业经济运行。主要为数据分析,包括农资行业的竞争企业个数、从业人数、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出口值、产成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行业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5)农资行业市场竞争主体企业。包括企业的产品、业务状况(BCG)、财务状况、竞争策略、市场份额、竞争力(SWOT分析)分析等。参考资料:中国农药网 --- 8月1日前必须申领农药经营许可
供货承诺书
供货承诺书范文1 XX认为:当产品质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只有服务才能创造差异化优势。我们推出全面系统的服务;至诚至美、完备细致的一体化服务。专家团队的专业化服务,客户顾问的细心聆听,技术人员优质快速的调试安装……客户的满意,市场的认同,就是我们最大的满意。客户的成功等于我们的成功! 一、供货承诺 严格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保证工程如期完成。 产品粘贴标签,注明“制造商、售后服务电话、销售日期”等内容,便于用户及时和我公司联系。 第一次供货时,免费提供5﹪的'易损件。供货时同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可根据客户具体要求,指导安装,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二、质量承诺 工厂承诺所有产品从原材料采购至生产过程,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杜绝提交不合格产品。 对于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公司及时给予合理解释并进行整改。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使用户产生的损失,我公司给予赔偿。 三、售后承诺(质保期内) 工厂承诺灯杆使用寿命不低于二十年,其它产品质保期一年。 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除人为破坏和不可抗拒力因素外的一切故障和质量问题。 承诺报修响应时间为1小时,本厂并将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维修实行连续不间断工作,直至排除故障。 制定完善的客户档案,进行定期电话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 四、售后承诺(质保期外) 所有产品给予终身维护,质保期外的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计人工费用。 可根据客户要求,免费为其培训一批能够进行维护、维修的操作人员,以保证产品正常运行。 五、赔偿承诺 工厂承诺除人为破坏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外,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工期问题而使用户产生的损失由公司给予赔偿。 供货承诺书范文2 为全面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 落实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和缺陷产品处理等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我们积极响应工商所的倡议,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做好索票索证工作,把好进货关,绝对不出售无合来源的农资生产资料; 二、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不销过期、失效、变质、标识不全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确保农民朋友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三、 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不弄虚作假,如实登记,保证每月5日前,向工商所报送(农资商品品种信息汇集表); 四、 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验为根,以保质保量为本,”所售商品不短斤少两,对商品听用途、性能、制作成份、适用范围等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 做好售后产品跟踪反馈意见收集工作,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购买农户暂停使用期(已经使用的,告知补救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 我们有信心做好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让广大农民朋友 放心购买农资,实现“零投诉、零案件”的管理目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人: 电话: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如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监督单位:xx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二 0 xx 年 月 日 供货承诺书范文3 我方(供方)经与贵方(需方)平等协商,并按贵方要求,贵我双方就合__ __ __ ( )供货商: 作事宜已达成一致:本单位(本人)保证以合法身份与贵方(武汉华工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下属 )合作,通过合法方式向贵方供应安全合适、质优价廉的物资。 在双方协议基础上,为了明确供需关系并达到贵方要求,我方特向贵方作出以下供货承诺: 一、向贵方提供本单位由政府核发的有关合法证件,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个人健康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身份证以及其他必须的专业证照等(原件审查、复印件备案)。 二、本单位(本人)自愿以月结货款作为对贵方的质量、信誉保证金。 三、质量标准:为贵方提供与所供产(商)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或相应等级质量价格报告单相符的物资。 四、供货时间:以贵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保证按贵方订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要求按时到位。 五、验收方式:数量验收以贵方(食堂、餐厅)实际验收净重量或单位数量为准;质量验收:所供产(商)品质量、品种、品牌、规格及产地经贵方验收认可为准,若质量不合要求,承诺包退包换、并及时补充配送到位。 六、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定价原则执行,并在随行就市前提下及时诚信报价。 七、出现下列情况,除按贵方的规定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外,按相关规定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1、不按贵方提供的订货单(或电话订单)中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配送,造成贵方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扣100元,一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类似情况者,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2、如配送物资出现质量问题,经贵方采供部确认每次自愿扣罚300元质保金,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者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3、配送物资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品牌、等级、种类物资供应,不得自行改变供货类别、降低供货等级、变更品种名称和虚开数量套开其它品种。如违反本规定除不报账外,愿按违规金额的5倍罚款,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4、配送物资因质量问题退货不到位,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5、配送物资时服从贵方管理,遵守贵方有关规定,做到配送服务周到,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不擅自进入食堂、餐厅操作间私拿物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以上情况,自愿取消供货资格。 6、配送的物资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无条件由贵方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永远放弃供货资格。 7、自觉接受贵方食堂、餐厅及使用单位每月对本供应商配送物资的综合评议,对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不断提高配送质量,如供货期间累计综合评议不合格达二次,愿自动取消供货资格。 8、因我方作为供货商造成违约、失信或违规配合贵方内部人员的,自愿接受贵方相关处罚,绝不寻找任何借口干扰贵方的正常供应工作和服务保障秩序。 9、如果贵方因自身调整需要而决定改变采购模式和供货渠道,本单位(本人)无条件服从贵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供货关系的决定并予以主动配合。 承 诺 单 位: 承诺人(签章): 身 份 证 号: 办公常住地址: 联 系 方 式: 供货承诺书范文4 致:xx-xxx公司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对贵公司 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 所提供的供货时间保证证明。我方郑重承诺: 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确定的统一单价和指定的供货地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满足贵方技术标准及设备使用要求,如所供产品出现不及时情况,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贵公司作出的处理。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18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合同有效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供货承诺书
供货承诺书模板(精选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货承诺书模板(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货承诺书1 xxxxx公司: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对贵公司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所提供的供货时间保证证明。我方郑重承诺: 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确定的统一单价和指定的供货地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满足贵方技术标准及设备使用要求,如所供产品出现不及时情况,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贵公司作出的处理。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XX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合同有效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供货承诺书2 我方(供方)经与贵方(需方)平等协商,并按贵方要求,贵我双方就合XX(XX)供货商:作事宜已达成一致:本单位(本人)保证以合法身份与贵方(XXXX有限公司下属)合作,通过合法方式向贵方供应安全合适、质优价廉的物资。 在双方协议基础上,为了明确供需关系并达到贵方要求,我方特向贵方作出以下供货承诺: 一、向贵方提供本单位由政府核发的有关合法证件,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个人健康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身份证以及其他必须的专业证照等(原件审查、复印件备案)。 二、本单位(本人)自愿以月结货款作为对贵方的质量、信誉保证金。 三、质量标准:为贵方提供与所供产(商)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或相应等级质量价格报告单相符的物资。 四、供货时间:以贵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保证按贵方订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要求按时到位。 五、验收方式:数量验收以贵方(食堂、餐厅)实际验收净重量或单位数量为准;质量验收:所供产(商)品质量、品种、品牌、规格及产地经贵方验收认可为准,若质量不合要求,承诺包退包换、并及时补充配送到位。 六、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定价原则执行,并在随行就市前提下及时诚信报价。 七、出现下列情况,除按贵方的规定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外,按相关规定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1、不按贵方提供的订货单(或电话订单)中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配送,造成贵方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扣XX元,一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类似情况者,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2、如配送物资出现质量问题,经贵方采供部确认每次自愿扣罚XX元质保金,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者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3、配送物资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品牌、等级、种类物资供应,不得自行改变供货类别、降低供货等级、变更品种名称和虚开数量套开其它品种。如违反本规定除不报账外,愿按违规金额的5倍罚款,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4、配送物资因质量问题退货不到位,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5、配送物资时服从贵方管理,遵守贵方有关规定,做到配送服务周到,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不擅自进入食堂、餐厅操作间私拿物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以上情况,自愿取消供货资格。 6、配送的物资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无条件由贵方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永远放弃供货资格。 7、自觉接受贵方食堂、餐厅及使用单位每月对本供应商配送物资的综合评议,对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不断提高配送质量,如供货期间累计综合评议不合格达二次,愿自动取消供货资格。 8、因我方作为供货商造成违约、失信或违规配合贵方内部人员的,自愿接受贵方相关处罚,绝不寻找任何借口干扰贵方的正常供应工作和服务保障秩序。 9、如果贵方因自身调整需要而决定改变采购模式和供货渠道,本单位(本人)无条件服从贵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供货关系的决定并予以主动配合。 承诺单位:XX 承诺人(签章):XX 身份证号:XX 办公常住地址:XX 联系方式:XX 供货承诺书3 采购中心货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对中标产品,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 二、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程序,服从中国移动通信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办公固定资产采购中心的管理,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公司采购中心规定的方式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并保证按照招标的规定,向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下的采购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三、在协议供货招标有效期内,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机型,我公司将原投标机型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机型。 四、在协议供货招标有效期内,保证根据官方媒体价的调整而同时调整供货价格(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十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上报移动采购中心,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保证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报价。如确无报刊媒体价,将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网上报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其中复印机产品的价格调整办法是执行中标时确定的统一的或者更优惠的价格。 五、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公司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及相关的信息。 六、如各采购单位需要我公司推出的中标产品外的其他投标产品,我公司承诺按照低于同一时期给予最高档次分销商的批发价供货。 七、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公司采购中心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停止我公司的供货资格。 八、我公司会保存与中标产品有关的官方媒体报价和配置(生产厂家对外官方的网站上公开报价和配置)所在的历史网页一年,并随时可以提供给公司采购中心审查。 九、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壹年内有效。招标机构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的。 xx xx年xx月xx日 供货承诺书4 尊敬的客户: 您好! 首先,感谢您选择中国纸及纸制品专业电商交易平台xx网的产品。 xx网正式发布以来,本着实惠便捷、相互信任、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理念,一直将产品质量定位为xx网供货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 xx网根据平台发布的产品质量要求,建立了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客诉处理所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并将客诉处理进行二级管理:出现客诉首先由产品供应商客诉处理人员与客户沟通处理,如供应商未及时处理或无法处理,再由xx网或产品生产厂家派客诉人员处理。公司从原材料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品流入生产现场,并与供方建立良好的供求关系,同时保证客户订购纸张的相对应品质。 基于xx网平台发布的产品纸张类属于印刷包装产业的基本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与多方面因素,可能涉及所有前工序及当前工序的工艺处理等因素影响,故友情建议各位客户在使用产品前: 1、先结合自己产品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纸张品牌; 2、原材料纸张进入下工序(上印刷机或其他机器)时遵循先分切少量上机试印能否达到您的产品要求,出现问题及时联系xx网平台或纸张供应商。 3、出现各类纸张相关客诉问题敬请保留最原始证据,以便客诉处理; 4、各大纸张生产厂家和纸张供应商都不支持印刷前全部分切成上机尺寸的客诉处理。 在此基础之上,xx网还为您做出如下的承诺:凡xx网所供产品,我们都与产品供应方签订有质量保证协议书,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协议等文件要求,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自贵公司使用xx网平台提供产品之日起,将随时提供电话或现场售后服务,保证及时、准确的处理客诉问题; 2、在与供应方签订的合同、技术协议中规定的质保期内,xx网用户在正常使用本产品时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由供应方或xx网提供客诉处理; 3、详细客诉处理流程及注意方式请查询相关网页。 xx xx年xx月xx日 供货承诺书5 为全面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落实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和缺陷产品处理等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我们积极响应工商所的倡议,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做好索票索证工作,把好进货关,绝对不出售无合来源的农资生产资料; 二、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不销过期、失效、变质、标识不全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确保农民朋友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不弄虚作假,如实登记,保证每月5日前,向工商所报送(农资商品品种信息汇集表); 四、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验为根,以保质保量为本,”所售商品不短斤少两,对商品听用途、性能、制作成份、适用范围等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做好售后产品跟踪反馈意见收集工作,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购买农户暂停使用期(已经使用的,告知补救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我们有信心做好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让广大农民朋友 放心购买农资,实现“零投诉、零案件”的管理目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xx xx年xx月xx日 供货承诺书6 供货承诺: 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质量承诺: 我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投标产品在我公司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我公司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符合或高于此标准。 服务承诺: 保证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式及有关说明,配合招标单位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认真做好销售服务,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切实保障招标单位。 其他承诺: 如招标单位需要我公司推出的中标产品外的其他投标产品,我公司承诺按照低于同一时期给予最高级次分销商的批发价供货。如发现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单位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xx xx年xx月xx日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业已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农产品 安全生产 是食品安全的首要环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 ,一起来看看吧!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3号令)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环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测监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推进区域化管理发展规划、推进时间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启动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并建成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基地。到2010年,达到 “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一批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区域全覆盖、农产品品种全覆盖、从陆地到海上空间全覆盖,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12年,达到四个100%,即:全区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100%达到目标市场要求,大宗农产品100%建立市场可追溯体系,优势农产品100%使用统一标识代码。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制定并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准许名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专供管理规定、销售管理规定和使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加快完善化学投入品区专营、镇(办事处)配送、村直供的三级配送体系,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质量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安监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登记备案,严把准入关;工商、农业、商贸等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 渠道 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镇(办事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 措施 ,督促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二)健全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根据产业特点,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
(三)建立建全检测监控体系。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前土壤、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产中适时进行田间、养殖场采样检测、分析;检验检疫部门要对产后的储存、加工、包装、出口等过程进行抽样检测、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
(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联合对各农业企业、种养基地和“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各农业投入品销售单位、 种植 养殖业者都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进销货台帐、生产日志、包装标识、检测 报告 等;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代码编号,通过查阅田间或养殖场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坚决做到 “六不放过”,即查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人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有关事故产品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不追究处理不放过,逐步建立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五)壮大农产品龙头企业。要提高农产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消费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周边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六)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在加强对“三品”认证单位监管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对每个基地建档立卡。健全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推广国际通用的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 “五统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害化、优质化。
(七)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综合运用市场开拓资金、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八)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搞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在巩固日韩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欧美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东盟、中近东、独联体、南美等新兴市场。同时,以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为抓手,以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为目的,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九)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以标准为核心、以品牌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 “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 五位一体的区域化管理模式,积极争创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国检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模式,成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各镇(办事处)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农产品生产、加工特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重调动村委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以镇(办事处)为功能区域,以村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体系建设,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支持检验监控体系建设,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追溯制度建设,对化学投入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扶持;支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编码制度;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加大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对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支持出口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加强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对农兽药残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并及时对质量安全体系进行完善。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采取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信息。
(四)扎实搞好服务指导。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和防治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编写实用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农民发放 “明白纸”;畜牧局负责养殖动物的预防免疫、疫情测报和防疫工作,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养殖户发放 “明白纸”;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水生动物疫情测报,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普及宣传资料,向水产养殖业者发放 “明白纸”;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搞好出口品种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培训、发放 “明白纸”等;力争多引导外地企业来我区建立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企业向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区农安办申报出口农产品基地材料;各镇(办事处)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指导服务措施,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要积极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探索建立农产品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模式。
(五)认真搞好督查考核工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导,强化考核。区农安办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每月对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成效。
(六)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实用技术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 政策法规 、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涉农人员加强自律,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重点抓好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和农户培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高区域化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3.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织结构图 4.2009年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推进时间表 5.农业化学投入品流程图
附件1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开连(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柳富胜(副区长) 梁 皓(副区长) 刘 宾(副区长) 成 员:蔡和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树春(区长助理、商业贸易局局长)曲静娟(区政协副主席、环保环翠分局局长)周 宁(区政协副主席、外经贸局局长)孙 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 翔(区政府督察室主任)周 军(公安环翠分局局长)李 铁(工商环翠分局局长)张仁珠(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张宗浩(区财政局局长)张志强(区农业局局长)于学明(区畜牧局局长)阮向东(区安监局局长)樊西民(张村镇镇长)荣传伟(羊亭镇镇长)高 军(温泉镇镇长)陈 刚(桥头镇镇长)郭贤杰(孙家疃镇镇长)李 盛(竹岛办事处主任)李晓宁(鲸园办事处主任)丛晓红(环翠楼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农安办)设在区农业局,周宁、张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二
为充分发挥供销社组织经营服务优势,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作用、做出贡献,根据省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供字„2013‟23号)要求,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充分发挥供销社组织体系健全,长期根植“三农”的优势,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积极做好农资配送中心及网点建设和“供销直供”品牌农资供应、发展专业合作社、培育专业合作联合社、规范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党建带社建经营服务模式和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提升“益馨园”品牌、建设产品生产加工车间或联合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以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为信息平台做好农产品推广销售,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起到示范引领和服务带动作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 工作措施
(一)创新农资经营方式
1、积极组建农资配送中心。由县社牵头,整合提升一处操作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资配送中心,完善配送章程,充实可操作的项目内容,不断提升和完善农资配送能力。
2、保证农资质量,优化直供品牌。在全力做好市级化肥联采直供工作的同时,县社将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择1—2个农资品牌,开展县域直供。
3、建立健全农资经营网络。在组建农资配送中心的基础上,各基层社要本着盘活、优化、整合社有资产的原则,建立农资直营店(科技服务中心),作为乡镇农资二级配送中心,负责该镇的农资配送工作。各基层社要按照全县社区规划建设,择优选择一部分经营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资经营网点,本着地域相近的原则,作为社区农资超市,纳入到供销系统中来,开展农资经营服务。各基层社还要依托所建或整合的专业合作组织,设立农资经营点,开展农资经营服务。
(二)创新农产品经营服务方式
1、积极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一是各基层社要立足于当地优势资源或主导产业,至少领办或创办2处专业合作社;二是xx、xx、xx供销社要积极做好杂粮、果品和花生专业合作联合社的注册组建工作。合作社和联合社成立后要制定相关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统一使用供销社标识,确保将生产服务落实到实处。
2、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各社要积极依托所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并严格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对基地进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种植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销售的“四统一”的经营服务模式,并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台账制度,形成质量追溯机制,切实保
障基地产品质量安全。
3、积极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各社成立专业合作社后,坚持以为农服务为基本方向,以供销社、合作组织、社区(村)党组织 “三位一体”为核心内容,以提高经营性收入为重要保证,以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为关键落实步骤,积极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实现供销社、村集体和合作社的优势互补、多方共赢。一是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县社要求,做好双向任职。通过供销社经济合作服务平台与党的基层组织联合合作,吸纳优秀的基层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聘为基层社干部职工,选拔政治素质好、技术服务水平高、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供销社干部职工到村担任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形成优势互补,壮大供销社干部队伍,提升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通过所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将供销社基层组织向村级延伸,整合资源,搞好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是发挥基层供销组织的平台作用,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范围向农民田间地头延伸,围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群众收入,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提供载体和保障,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增加供销社和合作社收益。
4、积极开展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各基层社要以供销社组织体系为依托,以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整合农资、农机等资源,成立专业服务队,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农资直供直施、种肥同播、统防统治等各类社会化服务,强力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不断扩大服务规模,创新农业生产经
营模式,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从根本上解决因化肥、农药等农资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5、各基层社要借助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这一信息平台,依托县社注册的“益馨园”农产品品牌,通过建设产品生产加工车间或联合当地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等方式,对基地所产产品在进行收购的基础上,做好产品包装箱的印制和销售工作切实解决农民所种植产品卖难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确保推进
县社成立由党组成员、xxx副主任xxx任组长,办公室、业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落实,各基层社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由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三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县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增强我县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玛政办发〔2010〕6号”文件精神,在县农委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县农技中心领导的精心策划下,玛纳斯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建立工作于2007年底正式启动。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深入贯彻区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精神,自XX年年开始,我检测中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2010年利用科普集县及时印发资料(material)XX多份进行宣传,利用电视媒体主要通过电视台专题栏目《农事顾问台》专门做了2期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并在《关注》节目中以专题的形式做了一期从抽样到检验结果公示全过程一期节目,目的让全县老百姓都能对认识到蔬菜、瓜果的安全性。尤其今年的3.15日我站检测员在人民市场现场做蔬菜、水果样品,通过《玛纳斯新闻》播报全县蔬菜安全性。另外,我站还通过党办口口群和电台的行风热线节目做大量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取食过程中使用 方法 。以上工作的开展为了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和农残检测的重要意义。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
三、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
我国目前农药残留较为突出的是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问题。蔬菜是一种生长期短,茬口多的作物。在蔬菜生长旺季,也是病虫害发生的旺季。为提高蔬菜的产量和质量,农民需要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但一些农民的 文化 素质不高,或受金钱利益的驱使,不按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甚至将不允许在蔬菜上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拿来使用。由此产生了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加强蔬菜种植管理和蔬菜现场的监管非常有必要。
1、取样
根据玛政办发《关于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检测的通知》,我们主要抽检两个蔬菜基地:兰州湾镇一村蔬菜基地、头工乡北园子蔬菜基地;两个批发市场:人民路农贸市场批发商和经营户、西光明路农贸市场批发商和经营户;二个超市:富贵超市、家和城市。
蔬菜基地的菜农对我们的工作很支持,其实菜农也非常需要农药方面的新知识、新信息。在采样的同时,我们向菜农们介绍宣传了安全用药的一此注意事项,鼓励菜农们使用低毒无公害的农药。在农贸县场和蔬菜批发县场,由于我们工作刚刚开展起来,相关立法还不完善,我们没有抽检工作证,采用农技推广中心的工作证,而少数经营者考虑金钱利益,所以我们有时取样时会被拒绝。
2、检测
检测所用仪器为福建省农残速测仪。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方法,检测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是否合格。
3、结果
根据玛政办发《关于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检测的通知》要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时间为每周三,检测结果周四前上报县农业局和州检测中心,并将检测结果在抽样地公示。到目前为止,我们共进行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残检测13批,抽取蔬菜、水果样本77个,其中果菜37个、叶菜23、根茎类8个、瓜果类9个,合格样本77个,不合格样本0个,格率为100%,;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农残检测38批,抽取蔬菜样本585个,其中蔬菜类519个:疆内436个、疆外83个、果菜213个、叶菜259个、根茎类37个、菌类10个,合格样本
100个,不合格样本0个,格率为100%;瓜果类68个:疆内39个、疆外27个,合格样本100个,不合格样本0个,格率为100%;本年度共出信息简报35期。计划11月再检测3批样,就结束本年度检测工作。
四、仪器配备
玛纳斯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围绕这个主要目标,经县农技中心领导多次开会研究,我们从厦门绿安仪器公司购买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二套。气相、液相色谱仪一套。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立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尽快建立现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控。我们在蔬菜基地和农贸现场取样时,由于没有抽检证,有些菜农还会不配合、不理解,工作不方便。
2、缺乏专业检测人员。目前,检测中心化验检测工作由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兼职,没有专职的检测人员,这远远不能适应一个县级化验室的工作要求,致使一些工作无法开展。
3、缺乏经费。今年以来,我站除人员工资外,没有任何业务工作经费,若再不予以经费支持,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将难以为继。
4、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继续加强宣传学习,严格依法搞好各项工作,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认真搞好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6、加大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一旦出现因农产品质量引发群体中毒事件,将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玛纳斯县农技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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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及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20**年7月1日起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区镇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由区农业局统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实施。 涉及农贸市场、屠宰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及检测机构。 二、监测职责 (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并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 (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三、监测方法 (一)实施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 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辖区范围内的例行监测点。每个镇(街道)确定1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无屠宰场的镇、街道不用)作为例行监测点。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状况和质量安全水平。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镇(街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随机抽检,原则上每周抽检1至2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检3至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不限于例行监测点)。 (二)监测项目 1.农残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当地当家品种或主要销售品种为主,同时对最主要的3-5个品种进行全年跟踪监测。原则上,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0%、40%和20%左右,根茎类等其它蔬菜占10%左右。监测的蔬菜品种如因季节等原因,抽检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兽残检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全区的生猪屠宰场不定期抽样检测。 3.水产品检测:主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三)监测数量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周随机抽检:蔬菜样2次、每次88个样品,猪尿样(或组织样)1次,每次42个样品。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每天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对例行监测点每周抽检1至2次。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不得低于50个,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6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40%。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区、镇两级检测机构以定性速测为主,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标准进行判定。需要定量检测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送佛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四、结果报送与发布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例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原则上每周报送2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市场的监测结果可在市场公告栏发布,生产基地的例行监测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时将随机抽检及镇(街道)例行监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和各地的例行监测结果。 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构。各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配备3至5名专职检测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检测室要按1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仪器设备须按要求配置(详见附件)。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镇(街道)须在20**年10月1日前建立。检测站建立前,其职责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搞好试点。从7月份起,以桂城街道、里水镇为试点先行开展检测工作。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协助桂城街道、里水镇具体落实。 (四)强化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具体检测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选配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投入。各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六)规范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检测站进行监测能力考核和监测结果集中审定,以确保监测工作科学、准确、公正。同时通过签订监测工作计划任务书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发〔20xx〕34号)精神,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四个最严”,扎实推进“质量兴农,质量强市”战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是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复查验收、“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为载体,以监管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长效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工作原则,强化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与监管能力建设,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积极打造“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及机制进一步完善,成功创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绿色农业示范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率达100%,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0个(其中:种植业30个、畜产品16个、水产品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储运主体进行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报送和舆情监管工作。若发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事故、信息,严格按《武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绿色农业产地环境。 1.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开展产地环境质量动态监控,依法划定农产品适宜生产区,特别是绿色农业适宜区。全面推动水、土、污“三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提升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池塘类水产养殖场废水生态净化率达5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秸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