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信息

时间:2024-07-15 07:35:42编辑:优化君

如何查询房产登记信息查询

查询房产登记信息有以下几种方法:
1、可以搜索各省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只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和产权证号便可以进行查询。不过,目前并不是所有地区的房产管理局网站都有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可以在房屋管理局大厅的微机上查询。大家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委托他人代查,需要携带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到房屋管理局大厅的微机上使用系统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产权基本上都会进行电子档案登记。
3、到房屋管理局查询。如果想要查到更加具体的详细信息,自然是要携带资料(如果委托他人代查,需要携带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到房管局进行查询。房管局中有3各部门可以供我们查询有关资料,他们分别是房屋管理局档案室、房屋管理局抵押登记科、房屋管理局合同备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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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有几个区几个县

鞍山是辽宁省14个地级市之一,也被称为钢都、玉都,是辽宁中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总面积0.92万平方公里。鞍山常住人口约332万。那么鞍山有哪些区县县级市呢?下面介绍一下鞍山的区县和县级市。鞍山有哪些区县和县级市?网友“花谢”供图鞍山市共有七个区、县、县级市,其中四区一县一自治县。四区为铁东区、铁西、立山、千山区,一个县级市为海城,一个县为台安县,一个自治县为岫岩满族自治县。下面简单介绍一下鞍山各区县及县级市。1.鞍山市铁东区鞍山市铁东区位于辽宁省中部,是所辖城区之一。它被称为鞍山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因为它位于长大铁路的东部。铁东区东临东山公园(鞍山高新区),西靠长大铁路与铁西区、鞍钢厂区接壤,东临环市铁路与前山区接壤,北临铜山街道与立山区接壤。2.鞍山市铁西区铁西区,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是沈阳市中心城区之一,北临皇姑区、于洪区,西接辽中区,东临和平区、苏家屯区。铁西区位于沈阳市主城区西南部,面积488平方公里,下辖17个街道(镇)。3.鞍山市立山区立山区是辽宁省鞍山市的市辖区之一。位于鞍山市北部,千山风景区以东,鞍钢厂以西,辽阳县以北,铁东区以南,总面积91平方公里。管辖9个街道。鞍山市千山区千山区,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位于鞍山市南部。以前山命名,总面积257.4平方公里,辖2街3镇。5.鞍山市海城市海城,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地处辽东半岛和沈阳经济区腹地,北与钢铁之都鞍山、省会沈阳,南与港口城市营口、大连,煤铁之都本溪,东与边境城市丹东,西与新兴油田城市盘锦隔江相望。6.鞍山市台安县它是辽宁省鞍山市所辖的一个县,泰安县。它位于辽宁省中部,辽河三角洲腹地。取驻地八角台的“台”字和安宁的“安”字,合为泰安县。全境由东北向南倾斜,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干冷同季;总面积1394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10个镇。7.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位于辽东半岛北部。东南与丰城市、东港市相邻,西与大石桥市、盖州市相邻,南与庄河市相邻,北与西北与辽阳县、海城市相邻。


鞍山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

房产的购买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讲比较重视,不少的家庭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对于房屋购买的流程和信息不太了解。建议大家要先了解一下办理的流程和细节问题。那么鞍山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等方面的问题吧。 房产 的购买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讲比较重视,不少的家庭在购 买房 产的时候,对于房屋购买的流程和信息不太了解。建议大家要先了解一下办理的流程和细节问题。那么鞍山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等方面的问题吧。 鞍山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鞍山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有两种方法: 一、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去鞍山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查询申请表,(不清楚要查什么就全部查一下),到查询窗口即可。 二、网上查询: 1、打开浏览器,百度一下“鞍山网上房地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网址进入。 2、进入鞍山网上房地产首页后,点击导航栏上的“在售 楼盘 ”,右下方就会罗列出目前在售的楼盘列表信息。在导航栏下方的“项目名称”框中输入你所购买的楼盘名称,点“查询”,即可显示该楼盘的基本信息。 3、点击右上角的“楼盘表”,就出现了鞍山楼盘的的楼盘图了。默认显示的是1#楼和楼盘图。 4、点击你所购的楼栋号,如3#楼, 住宅 。就显示3#楼和楼盘图了,红色代表已经备案,黄色代表已经解压,灰色代表房产仍在抵押状态。根据房号所在的颜色,就可以知道是房子否备案了。 鞍山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一、到鞍山房屋所属区县 土地 房屋产权登记 中心档案室调档查询,填写查询申请并缴纳费用即可复制打印并加盖档案室印章。(注:农房及村镇 自建房 在各镇或所属房管所档案室打印和查询)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二、查询、复制登记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 2、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鞍山 房屋所有权 证或 房地产权证 ,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 3、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鞍山 房屋他项权证 或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4、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鞍山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如果要进行房屋产权信息登记的话,建议一定要去正规的房地产交易场所,要先准备好个人材料,办理起来会节省很多的时间。以上就是我关于鞍山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大家办理鞍山房产登记信息有一定的帮助。

鞍山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

房产证号怎么查询信息房产证号怎么查询信息房产证查询信息的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网上查询和房产局查询。其中网上查询目前只有部分城市开通。所以接下来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房产局查询信息的方法:1、在房管局查询到的房产信息相对来说更加的详尽,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权利来源、等等。2、去房管局查询的话,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进行房产证号查询。3、需要注意的是:(1)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2)可以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如果受委托查询的话,则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所以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鞍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和管理,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披露、查询、修改、删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企业商业性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可能有影响的其他信息。第四条 鞍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单位)和企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披露、查询、修改、删除和日常管理。第五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披露、查询、修改、删除等活动,应当遵循客观、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第二章 征集与整理第六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信息提供单位提供和企业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一)信息提供单位依据本办法所附《鞍山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向信用管理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二)企业自行申报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资质、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银行资信等级、企业或产品获得的合法荣誉、质量信誉保证能力、产品采标等情况。第七条 信息提供单位可通过网络或书面的方式,向信用管理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信息的,可即时传送;通过书面方式传送信息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每月的第一周向信用管理机构传送上月的信息,有法律诉讼时效的处罚信息,待诉讼期满后传送。第八条 信息提供单位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及报送应实行专人操作,专人负责。信息提供单位的信息操作员需在信用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信用管理机构的定期培训;信息提供单位如需更换信息操作员,应告知信用管理机构。第九条 信息提供单位和企业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提供信用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用信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必须向信用管理机构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第三章 披露与查询第十一条 企业可公开的信用信息统一由信用管理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对外披露。信用管理机构披露信息应按照分级、有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不得披露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信息。第十二条 信用管理机构披露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企业基本情况;

  (二)重合同守信用资料、资质认证、资格认定等企业资信情况;

  (三)重大奖励,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及所获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奖等企业荣誉记录;

  (四)经核实的企业不良记录;

  (五)企业同意披露或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第十三条 信息提供单位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免费查询企业的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政府网站上免费查看本企业的全部信用信息。第十五条 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本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范围和方式,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除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使用者可以凭被查询企业的有效证明到信用管理机构查询不公开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 修改与删除第十七条 信息提供单位和信用管理机构如需修改或删除企业信用信息,必须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为准。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包括: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登记注册文书、审核的企业年检报告书等;

  (二)经法定部门审核的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三)县级以上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做出并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书、处理文书等;

  (四)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评定或授予的资格、资质证书等;

  (五)司法机关做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六)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不具备法律效力或正在查处的涉及企业信用的相关材料,一律不作为企业信用记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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