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县城被改称为昌平镇,全镇居民通过自由投票选举出
了镇长。又将昌平镇内的住主户划分为二十五个闾,每个闾设闾长,由镇长指派,负责管理闾内的公务。
一九三九年,日本军国主义侵占了华北平原的大部分地区以后,疯狂地推行保甲制,实行强化治安。
将昌平镇内的住户每十户编为一甲,设甲长;每十甲编为一保,设保长;全镇共有十保,设联保主任,行
使镇长的职权。这十个保的具体划分是:现在一街的南半部分为一保,北半部分为二保,二街为三保,三
街大部分为四保,三街赵家坑靠南的几家和八街双井胡同为五保,八街的双井胡同以南至六街的帅府墙以
北为六保,六街的帅府墙以南至五街的户部河以北为七保,五街的户部河以南为八保,鼓楼东街和鼓楼南
街的临街商户为九保,鼓楼西街的临街商户为十保。
抗战胜利后,城镇管理仍旧沿袭保甲制,对在本镇居住年限较短的"寄居户",虽然编入保甲,但不计
算基数,将原来的十个保宿编为八个保。按照从东到西,自南往北的顺序,将原来镇内的六个段分别称为
一保、二保、三保、五保、六保、八保,鼓楼东街的临街商户改称四保,鼓楼西街的临街的商户改称七
保。全镇的最高地方官不再称联保主任,仍旧称为镇长。
一九四八年冬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平津战役中围城的同时,在外围地区陆续建起了人民民主政权,
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昌平镇的八个保改称为街,各街设街长,职权与管辖范围毫无变化。昌
平镇成立了人民民主政府,负责人仍旧称为镇长。
一九五六年,随着全国农村由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过渡,城镇掀起了公私合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
高潮。由于四街、七街是临街店铺,没有土地;而其他六条街都有土地,因此这六条街的行政管理机构保
留了下来。而四街、七街上的店铺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全县实行了统一的专业化管理,不再具有区域行政
管理职能,四街、七街便无形中消失了。从那时起,四街改称主鼓楼东大街,七街改称为鼓楼西大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