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法律意见】 1、百度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 2、点击高级搜索,在全文检索处输入人名或公司名,点击案由-刑事案件-对单位行贿 3、点击法院层级,再点击选择全部选项 4、点击裁判日期开头的选尽量前,后一个点击今天 5、点击下载图标,下载好文件可以自己打印,若是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截屏打印。 6、打印的页面即可作为无行贿犯罪证明
如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是以下:(1)百度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2)点击高级搜索,在全文检索处输入人名或公司名,点击案由-刑事案件-对单位行贿;(3)点击法院层级,再点击选择全部选项;(4)点击裁判日期开头的选尽量前,后一个点击今天;(5)点击下载图标,下载好文件可以自己打印,若是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截屏打印;(6)打印的页面即可作为无行贿犯罪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国裁判文书网怎么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分析:以贪污受贿罪为例:单位查询: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输入单位名称----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受贿—单位行贿”-----然后搜索个人查询: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输入个人姓名----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受贿—行贿”-----然后搜索所谓无犯罪记录证明就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开具这种证明必须要求行为人没有犯罪记录,被判处过缓刑是犯过罪,有犯罪记录,只是没有收监执行而已,不能认定为没有犯罪记录,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2018.8.2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怎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可直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1、网上搜读中国裁判文书网,进入主界面查询框,输入要查询的单位,当事人,案件等等所要查询的内容:2、如果无纪录,则如图显示:3、如果有,则可下载保存,此时需要注册登录,下载即可:扩展资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事项第一,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前,需要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第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经案件承办部门审核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联网公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是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提出意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事项
怎么在网上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01 首先我们打开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官网,在官网中找到“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的板块,点击进入(也可以直接输入:http://www.cdjcy.gov.cn: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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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之后,就是查询的首页,首页中有各区域的人民检察院的咨询电话,及申请可能被拒绝的原因,我们简单浏览下就可以了。如果是公司要申请的话,就直接点击“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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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请页面之后,我们就要填写单位的名称了,要注意选择检察院的时候,不要选错了,一般是注册地的检察院,然后再上传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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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单位信息,我们就要填写经办人的信息了,这里主要的是要经办人手持身份证,拍照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身份证信息一定要露出来,否则会通过不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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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经办人之后,就会要求我们选择申请用途,申请用途有很多种,比如招标投标、供应采购、人事管理等,我们根据自己的申请用途来选择就可以了。我们这里示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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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招标投标”之后,会要求我们上传招标公告及申请书,他们都需要盖公章,这里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书中,如果要求盖法人代表人的章的时候,一定要盖齐,否则审核会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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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料填写完了,就该填写法定代表人的了,这里主要是填写身份证信息,然后上传身份证照片,不过要注意的是,在上传身份证照片时,一定是原件拍出来的照片,如果你是复印件拍出来的照片,那么审核会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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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资料填写完成之后,我们就点击提交就可以了。提交之后,会有一个查询的密码,这个密码你要记好,审核完成后就要靠这个密码下载告知函的。成都这边一般上午提交审核,下午3、4点就会审核出来,速度还是非常快的。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要怎么开?
一、需准备的文件材料如下: 1、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介绍信:具体来检察机关办理此事人员的介绍信; 5、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招投标文件(盖章); 7、申请书(盖章):根据招投标文件,具体办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向检察机关出具的申请书。 二、需要到当地检察院办理。 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样本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某市城区检察院: 某市景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招投标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 (个人、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年 月 日
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具
法律分析:开具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1、如果是单位申请,至公司注册地的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要提交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复印件、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查询内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复印件,如果需查询个人,还需要带被查询人身份证原复印件。2、如果是个人申请,去户籍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只提交申请书和个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就可以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条 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查询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对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的综合,以及查询系统的日常管理,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
网上怎么申请无行贿犯罪证明书
这个网上不能办,要去你公司注册地的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要带以下证件:
1、如果是单位申请,要提交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复印件、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查询内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复印件,如果需查询个人,还需要带被查询人身份证原复印件。
2、如果是个人申请,去户籍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只提交申请书和个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就可以了。
以上是高检院规定的内容,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差异,具体你还是先向当地检察院咨询一下。
一、行贿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1、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在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怎么查询
从5月15日起,需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个人和单位只要凭借有效身份证明,就可足不出户,在互联网上向江苏检察机关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三天内便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扫描告知函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据了解,此举在全国检察机关还是第一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属于社会诚信体系的组成部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在参与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时可能会被有关主管部门或招标方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该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收集了自1997年10月1日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四种犯罪信息。该系统首先由华东六省一市于2006年开通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2012年实现全国联网,数据库信息随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作出实时动态更新。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行贿犯罪查询量达到223万批,其中江苏省受理的查询量为25万多批次,占全国受理总量的11.3%左右。江苏的受理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居前列,且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但由于行贿犯罪信息库建在检察机关专线网络内,该网络不与互联网连接,因此查询申请人需要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上门申请。为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方便申请人,江苏检察机关强化服务意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经过半年多的研发、测试,在互联网开通了申请和接收查询结果的平台。 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算了一笔账:以2014年江苏省受理的查询量25万多批次为例,如果按照每次查询100元的成本计算,申请人每年要为此付出数千万的经营成本。开展互联网查询后,每年将为申请人节省数千万元的经营成本,还可大大提高效率。今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努力推介该平台的使用,逐步减少上门查询量。 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法及要求 一、网上查询三种途径 1.江苏检察网(网址为www.js.jcy.gov.cn): 点击网页中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标识,进入查询申请页面。 2.“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 点击“服务平台”栏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交申请。 3. 直接点击http://218.94.117.252:12301/,进入查询申请页面 注:以上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途径提交申请。查询函在两个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下载打印。 二、网上查询须提交有效证件材料 1.单位申请的,需要提交查询申请书、单位组织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2.个人申请的,仅需提交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即可。 检察机关经过审核,认为证件内容清晰的,在互联网平台提交查询结果。 三、网上查询注意几点 1.短信通知: 检察机关审核后不予通过的,或查询函已经送达的,互联网平台都会短信通知查询申请人。 2.查看或下载查询告知函 凭短信通知中的密码,可以在互联网平台查看并下载打印该告知函。该告知函在两个月之内有效,并可重复打印。 3.验证查询告知函 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扫描告知函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也可以电话联系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进行验证。 四、网上查询结果的异议 您认为查询告知函存在瑕疵、错误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后最长20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对人民检察院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复核。 异议申请,可以在互联网申请页面的“投诉与异议”栏目提交,也可以直接向受理查询申请的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异议,但都必须附相关证据材料。
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如何查询?
一、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如何查询?
1、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查询。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2、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的以下针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
(1)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的;
(2)为采购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的;
(3)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业务监管等进行资质、资格审查需要的;
(4)为信用管理需要的;
(5)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的;
(6)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的;
(7)金融机构为贷款进行资信审查需要的;
(8)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3、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查询申请进行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对于涉外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二、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
单位和个人、被查询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针对下列情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异议:
1、查询结果告知函存在瑕疵,需要核查予以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
2、查询结果与事实不符,需要更正的;
3、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需要更正或者补充的;
4、其他情形。
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采取的形式有书面、现场及电话等。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申请表,材料齐全的,检察院受理并进行查询。根据规定,检察院应该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
如何查询个人的犯罪档案
1、目前还不存在全国联网的治安污点记录查询系统,那个工程量太庞大了。但你的人事档案里面有可能会存这个记录。
2、现在很少有用人单位还负责接收你的人事档案,通常都扔去人才中心集中保管了,档案里有什么东西,用人单位无权查看。
3、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据此,在招工时用人单位主动询问你的,你应该如实陈述;用人单位没询问,你没义务主动陈述。提醒你注意其中的区别。
4、实践中很少用人单位会审查求职者的治安记录,有的会要求求职者声明此前无犯罪记录,那和治安记录不是一回事。
犯罪坐牢档案怎么查
法律分析:到派出所或者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查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行政拘留记录跨省能查到吗
法律分析:异地执行行政拘留可以在本地查到,但是查询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涉案涉诉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案子被法院受立案了,通过输入自己的有效的身份证号+姓名+电话号码来可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三条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单位违规的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如何查询涉诉信息
法律分析:企业司法涉诉信息可以在汇法风险预警网上面查到,如果不了解自己的合作方是否有相关的司法涉诉信息,可以在上面检索一下,这样就可以全方位的了解企业是否经营正常,还可以看企业是否经营异常,或者是否存有行政处罚历史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