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健委服务热线
西安市 029-89820877、029-89821003、029-89820896、029-87448052
宝鸡市 0917-3261290
咸阳市 029-33210444
铜川市 0919-3183053
渭南市 0913-2931820
延安市 0911-7090829
榆林市 0912-3851248
汉中市 0916-2626441 2626985
安康市 0915-8992394
商洛市 0914-2330209 2313650
杨凌示范区 029-87036976
韩城市 0913-5301286【摘要】
陕西省卫健委服务热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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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029-89820877、029-89821003、029-89820896、029-87448052
宝鸡市 0917-3261290
咸阳市 029-33210444
铜川市 0919-3183053
渭南市 0913-2931820
延安市 0911-7090829
榆林市 0912-3851248
汉中市 0916-2626441 2626985
安康市 0915-8992394
商洛市 0914-2330209 2313650
杨凌示范区 029-87036976
韩城市 0913-5301286【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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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计生办官网
您好,陕西省计生办官网http://www.shaanxiwj.cn/,地址: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5层,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陕西省计生办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2、向群众宣传生育健康知识3、做好每季度的查环查孕的组织工作4、协助村(居)民及时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养老保险等有关手续和证件【摘要】陕西省计生办官网【提问】您好,陕西省计生办官网http://www.shaanxiwj.cn/,地址: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5层,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陕西省计生办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2、向群众宣传生育健康知识3、做好每季度的查环查孕的组织工作4、协助村(居)民及时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养老保险等有关手续和证件【回答】【回答】
陕西省卫健委官网
陕西省卫健委网站官网网址是:http://sxwjw.shaanxi.gov.cn/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内设机构21个,并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扩展资料: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2023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
报考条件 (一)主任医(含药、护、技)师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职务满五年。 (二)副主任医(含药、护、技)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主任医师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三年;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2023年
1. 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概述
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是针对卫生行业从业者的一项评定工作,旨在对在卫生领域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进行认定和评价,提升卫生事业的整体水平,加强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2. 评审条件
2023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
2.1 职称评审应具备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业满8年及以上,工作稳定,业绩显著,岗位职责明确。
2.2 熟练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明显的创新成果或者理论研究奖励。
2.3 本人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在解决重大难题、处理突发事件、开展重大攻关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2.4 本人在本专业领域内开展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活动或专业活动,如出版专业著作、主持科研项目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会议发表论文等,并取得显著效果。
3. 申请材料
评审应提供下列材料:
3.1 个人简历及本人担任的主要职务、业绩介绍,应用证明材料将业绩独立列出示交。
3.2 工作出版物或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应注明在本材料中本人的作用。
3.3 达到陕西省级及以上水平奖励材料。
3.4 个人培训或继续教育、学术交流、国内外进修经历及其获得的证书材料。
3.5 个人自创、研究应用或促进发展的技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材料。
4. 评审方式与标准
评审方式采取专家评审制度,评审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环节。评审标准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对卫生发展的贡献等因素。
5. 资格认定与奖项设置
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成功评定为陕西省卫生高级人才,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励。具体奖项设置和荣誉称号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在正式公示时予以发布。
6. 卫生高级人才的权益
具有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职称津贴、职称荣誉、参加高水平专业人才培训等权益。
7. 结语
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是对卫生行业人才的一项重要认定工作,有利于提高卫生行业人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也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 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有控制人口数量、增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内容。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宣传、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探索和推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新的合法有效方式,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指导,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婚姻登记进行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做好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救济工作。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在学生中开展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一名组成人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村民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划生育工作联络人员,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设立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八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生育证发放及人口出生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九条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生育政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本省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网络,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依法调查取证、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长期在基层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保障经费投入、落实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等内容。第十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捐助。
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日常工作;
(三)监督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机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优生优育的政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七)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母婴保健、生殖健康等服务,组织有关计划生育的医学鉴定、事故鉴定;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以及动态监测工作;
(十)负责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其他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托育服务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
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2022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是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健康管理师2022报名时间各地不一,具体如下:1、河北:2022年河北第四批次健康管理师考试的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月10日。2、福建:网上报考、审核、缴费时间:2022年6月1日-7月18日。3、江苏: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8日0:00—6月17日24:00。健康管理师报考报考流程1、岗位能力考试由各招生单位统一安排报名,学员提供报名资料。2、在线报名填写提交申请,再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学历证书复印件(彩色)、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各一张、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四张(一张需要扫描版)。3、办理报名预交费,发教材及电子试题,申请准考证和试卷。4、参加理论考核、专业能力考核。5、考核每科均达到60分以上者,获取健康管理师岗位能力证书。
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2022报名时间是多久?
原则上,健康管理师考试2022年安排3次考试,具体在4月、7月、11月下旬,详情以当批次具体通知为准。报名时间不固定,具体可以咨询相关机构。报考条件如下:一、三级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医药卫生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部分地区可通过培训学习指定课时后,由机构报名考试。二、二级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1)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2)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三、一级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1)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2)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3年以上。(4)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健康管理师的考试内容健康管理师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考试,共两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理论知识:上午:9:00-11:00操作技能:下午:14:00-16:00各科100分,60分为合格,必须两科,一科不及格另一科成绩不予保留。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健康管理师
陕西省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一、2021年生育津贴新规 社保中的生育津贴,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产假工资,也就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领到的国家给予我们的补贴。 1、2022年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从职工交缴生育保险到孩子出生,一个是足额缴纳12个月,生育后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产假中的生育津贴补助。 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帮你缴纳社保,即便你已经生了孩子,也是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不过你可以申请费用由单位支付。 2、2022年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3、夫妻双方生育保险 如果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 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二、2022年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可以申请领取,当然不同省份规定也有不一样的,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 1、生育津贴领取所需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银卡复印件(备注本人手机号、姓名和开户行地址); (4)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是在所属机构开具盖章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复印件; (6)产前检查单据、B超单据和发票等; (7)出院结算单据; (8)医院病案室复印的完整病例(包含入院、分娩、出院、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等的完整病例) 2、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 (1)生育后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拿上述填好的表格,到丈夫单位盖章并由双方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账户
陕西省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相关生育报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3、生育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4、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在生育保险范围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生育职工携带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该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并打印生育报销登记单。3、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对生育费用进行审核并扣款,并交由科长进行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