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入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目前深圳户籍迁入主要有四个路径,分别是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具体条件以最新颁布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为准。”“【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有关人员迁户时,除应当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十三条 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一)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 按本规定迁入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应当参加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计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同时废止。”“答:目前深圳户籍迁入主要有四个路径,分别是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具体条件以最新颁布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为准。”“【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有关人员迁户时,除应当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十三条 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一)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 按本规定迁入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应当参加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计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同时废止。”
深圳户口入户最新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身体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比如: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即软考)中级 资格考试里面的一项考试。软考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 一试题、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用印的计算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证书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与会计、经济师、税务师、律师、建筑师等资格考试一样, 属于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核准类入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积分入户,包括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渠道。人才引进积分是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达到一定条件,但不符合核准类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入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户籍迁入政策,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市退役军人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转、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直接办理入户: (一)本市认定的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持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七)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核验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以及业务开展情况,发布人才引进业务负面清单。被列入人才引进业务负面清单的材料和事项,将不作为人才引进的申请依据。 第九条 不符合第八条条件,但达到一定学历、技术技能等水平的其他人才,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条 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公安部门通过投资纳税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公安部门通过居住社保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直接办理核准类或人才引进积分入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5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15年,迁入深户后在深圳依法缴交社保累计满15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计划安排额度内申请入户。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三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条第六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五、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有关人员迁户时,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十四条 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后续入户手续: (一)符合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入户条件的人员,按入户类别分别向公安、退役军人、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深圳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深圳户口的办理条件有以下几点:1、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八周岁以下;2、公民身体健康,没任何特殊或者严重的疾病;3、具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与连续缴纳深圳社保;4、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并且符合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条例。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深圳落户条件
入户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七)近五年(2009 -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八)近五年(2009 -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十一)近五年内(2009 -2013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十二)近五年内(2009 -2013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年度有效。(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十七)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十八)《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十九)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积分入户业务,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重要提示: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办深圳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深圳户口的办理条件有以下几点;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没任何特殊或者严重的疾病;具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与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并且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积分达到一百分以上并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是可以进行深圳户口的办理。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户籍迁入划分为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三个类别。技术技能迁户是指从我市现有暂住人口中根据年龄、工作年限、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选招、选调入户和从市外引进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入户条件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投资纳税迁户是指在深圳投资并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政策的人员入户深圳,包括夫妻分居、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等。
办理深圳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深圳户口的办理条件有以下几点:1、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八周岁以下;2、公民身体健康,没任何特殊或者严重的疾病;3、具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与连续缴纳深圳社保;4、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并且符合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条例。【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深圳买房能落户吗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如今,买房是件非常重要的事,很多人都想着在大城市买房,并且在城市中落户。但是现在很多城市买房也不一定能落户,那么深圳买房能落户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深圳买房能落户吗在深圳购买住房是不能直接落户的,还需要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而且还要达到一定积分或者达到其他条件才可以落户。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深圳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1、购房者如果是外地户籍,必须在深圳有连续五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是在深圳连续满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2、购房者名下在深圳没有其他房产,是属于第一次购房,如果购房者已经结婚,那么夫妻双方在深圳没有房产才有资格在深圳买房。3、购房者能够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4、购房在在深圳要具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5、如果购房者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贷款买过一套房屋,并且符合外地人在深圳买房的条件,在深圳再次贷款买房的话,房屋首付款要在百分之六十以上,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6、如果购房者是深圳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不能超过两套住房,如果是外地户口的家庭,名下只能拥有一套住房。7、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的情况,首付需要3成,利率9折。8、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小编总结:以上是关于深圳买房能落户吗的相关内容,不知对大家是否有帮助呢!深圳买房是不能落户的,因此想着在深圳落户的朋友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深圳买房可以入户吗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深圳是国内的一线城市,吸引很多外来人口在这里工作和生活,不少人也会在深圳买房落户。但是要办理落户的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深圳买房可以入户吗?下面我们来看看吧!深圳买房可以入户吗深圳买房不可以落户,深圳已经取消了购房入户的政策,所以想要在深圳要买房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非全日制大专,且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以上;2、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三年以上,即可入户;3、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深圳买房需要哪些材料一、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如果是已婚夫妻,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只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二、贷款买房需要的证件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还要提供半年内的工资卡流水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双方夫妻都要提供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工资流水。如果是单身,还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单身证明,也要提供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三、公积金买房需要的证件1、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贷款人的收入证明,贷款人的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2、还有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证明原件,如果购房者已经结婚,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结婚证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如何入户深圳户口
受理机关自2017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6日后,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10.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受理机关将通过“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入围申请人的积分及排名,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申请人对本人各单项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提交复核申诉。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公示结束后7日内,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11.受理机关于11月15日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我的申请”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如何入户深圳户口
一、成为深圳户口的几种方式: 1、通过人事局的调干及毕业生接收. 2、通过劳动局的招调工. 3、老人、子女、配偶通过公安局的随迁入户. 4、2019年新政策以核准制申请入户。 二、落户深圳户口通过以上方式迁进来后,可以在深圳落户地方: 1、本人或配偶关内有房产的,可以直接落在房产上.落户时拿房产证或按偈合同去落户即可.(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配偶的名字,还要带上结婚证.)配偶是深圳户口,并已落在此房产上,直接带户口本和结婚证去落即可. 2、落户在深圳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直接去人才中尽办理即可.落户后,会有一张集体户口卡,放在人才中心统一保管.如需要拿身份证借用即可. 3、落户在公司的集体户口上.由于在深圳换公司比较正常.所以一般不推荐这样落. 三、入户深圳户口条件 1.全日制大转以上学历(含大转) 2.入户(满100分) 3.其他方式入户 (一)、全日制学历 (1)、全日制大转学历,今年直接入户深圳,需满足条件: 1、35岁以内,6个月社保; 2、35-39周岁,今年直接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a.满5年社保加分30分; b.2年社保公司申报10分; c.1个月以上社保中级转业技术。 (2)、全日制本科学历 1:45周岁以下,6个月社保以上,今年直接入户深圳; 2:45-49周岁,高级转业技术1个月社保以上,今年直接入户深圳。 (二)、非全日制大转本科学历 (1)、非全日制本科80分,18-44周岁,今年直接入户,满足以下条件: 1:18-39周岁,三年社保以上; 2:40-43周岁,四年社保以上; 3:44周岁,五年社保以上; 4:25-44周岁,三个月社保以上中级转业技术资格; (2)、非全日制大转60分,18-34周岁,今年直接入户深圳,需满足以下条件: 1:5年社保以上(30分)公司申报(10分); 2:3年社保以上考高级资格证; 3:3个月社保以上中级转业技术; (3)、非全日制大转60分,35-39周岁,今年直接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5年社保以上(30分)公司申报(10分); 2:1个月以上社保考资格证(不建议,没过率); 3:35-44周岁:1个月社保以上中级转业技术,今年直接入户深圳; 4:45-49周岁:1个月社保以上高级转业技术,今年直接入户。 (三)、无学历人群 (1)、无学历人群,18-49周岁,今年直接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18-34周岁,三年社保以上高级工; 2:35-44周岁,1个月社保以上中转学历中级转业技术; 3:45-49周岁,1个月社保以上中转学历高级转业技术; 四、职称办理深户入户流程: 1、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2、提交申报后等待公示(一般每月公示两批名单); 3、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打印指标清单(审查表盖章)材料; 4、审查表盖章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准备,包括:征信报告、体验报告等); 5、材料提交市局后20个工作日出入户调令(入户信息卡); 6、深圳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手续; 7、寄资料回户籍地销户,办理迁移证; 8、返回深圳迁入地落户,当天出户口本; 9、20工作日到取深圳市身份证。
深圳户口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深圳户口的办理条件有以下几点: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八周岁以下;公民身体健康,没任何特殊或者严重的疾病;具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与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并且符合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积分入户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深圳户口办理条件
深圳户口办理条件:1、高层次人才;2、留学人员;3、全日制大专学历,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45岁以下;4、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5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紧缺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岁以 下;紧缺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社保3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6、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45岁以下。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50岁以上怎么入深圳户口
法律分析:而五十岁的年龄,已经超出了积分落户政策上对年龄的限制。所以这个年龄段的人想要通过深圳积分入户政策完成到深圳积分落户的转移基本是不可能了。其实现在深圳对积分落户的要求已经降低很多了。之前最低年龄是必须要满足十八周岁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落户深圳,但是条件已经有了明显放宽,要求在六周岁以上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50岁以上怎么入深圳户口
而五十岁的年龄,已经超出了积分落户政策上对年龄的限制。所以这个年龄段的人想要通过深圳积分入户政策完成到深圳积分落户的转移基本是不可能了。其实现在深圳对积分落户的要求已经降低很多了。之前最低年龄是必须要满足十八周岁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落户深圳,但是条件已经有了明显放宽,要求在六周岁以上就可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入户深圳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入户深圳户口需要的条件:一、应届生通道1、无工作和社保条件限制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2年以内都算应届生在此时间内,能否走应届生通道,以报到证能否改派到深圳为准。(广东省内大部分高校只有1年内可以改派,其余大部分地区2年内均可改派,需要找学校就业中心老师确认)二、在职人才引进通道1、纯积分入户:积分满100分,45岁以内。(主要针对非全日制学历+技能型人才)2、学历入户:全日制大专35岁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内(主要针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注:在职人才引进,最短只需要一个月深圳社保记录即可,申请入户期间,社保不能断。三、留学生通道1、具有一个月深圳社保记录,同时社保在缴状态2、取得教育部的《留学生学历认证》,必须45岁以内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入户深圳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答:目前深圳户籍迁入主要有四个路径,分别是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具体条件以最新颁布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为准。”“【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有关人员迁户时,除应当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十三条 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一)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 按本规定迁入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应当参加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计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同时废止。”
深圳户口市内迁移手续流程
法律分析:(一)立户的办理程序:1、预约后(点击进入预约),申请人及产权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2、在本人房产立户,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为办理;迁入亲友房产立户,所有产权人和申请人应一并到场,其中迁入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立户,因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3、在非本人房产立户,对房屋产权的认定:在申请人亲友的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民警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他人房产立户后,变更户主需房屋产权人持产权登记证一起到场办理。(二)迁入家庭户的办理程序1、预约后,申请人及户主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2、挂靠亲友家庭户,户主及申请人应到场,随迁人员不需到场;整户迁移,原户主和新户主应到场,原挂靠成员一并迁移不需到场。父母或成年子女为户主,申请相互投靠,其中一方到场即可,还应收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三)迁入集体户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个人申请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集体户管理员统一办理;整户迁移的,由单位集体户管理员办理。(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的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核查申请人房产及社保缴交等情况;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3、对代管户人员签发集体户口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深圳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立户的办理程序:1、预约后(点击进入预约),申请人及产权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2、在本人房产立户,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为办理;迁入亲友房产立户,所有产权人和申请人应一并到场,其中迁入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立户,因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3、在非本人房产立户,对房屋产权的认定:在申请人亲友的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民警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他人房产立户后,变更户主需房屋产权人持产权登记证一起到场办理。(二)迁入家庭户的办理程序:1、预约后,申请人及户主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2、挂靠亲友家庭户,户主及申请人应到场,随迁人员不需到场;整户迁移,原户主和新户主应到场,原挂靠成员一并迁移不需到场。父母或成年子女为户主,申请相互投靠,其中一方到场即可,还应收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三)迁入集体户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个人申请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集体户管理员统一办理;整户迁移的,由单位集体户管理员办理。(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的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核查申请人房产及社保缴交等情况;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3、对代管户人员签发集体户口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