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

时间:2024-07-17 00:26:46编辑:优化君

什么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法律分析:(1)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资金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第一款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什么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人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也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发明创造的完成同单位的物资帮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这种物质帮助,该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完成的。
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发明创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1)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2)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什么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 临时工 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 证据 ,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3、退职、 退休 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 专利法 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人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也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发明创造的完成同单位的物资帮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这种物质帮助,该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完成的。 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谁,需要看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是否订有合同并对权利归属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一类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新修订的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有什么修改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 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 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装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 料等。 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应该如何确定?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尽管是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但是专利权中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仍然归属发明人和设计人,例如署名权。此外,为了激励发明人和设计人,我国专利法还赋予发明人和设计人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的权利、取得物质奖励的权利,并相应地规定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义务。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一般是指单位短期或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委托研究等。在这些工作任务完成中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与单位的巨集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的完成,与原来担任的职务或所接受的工作任务有密切关系,在任职期间已经开始研究设计,有的甚至已经接近完成,所以应该认为是职务发明。 什么叫职务发明创造?什么叫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 1、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职务发明创造: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3、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4、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一个空栏里 应填写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第二个填 本单位 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因此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线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是否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包括三种情况:①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因为其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和设计,但是受单位的指派去参加研究和设计。这种情况下,单位往往期盼其取得发明创造成果,而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研究、设计时间,学习、考察、进修机会和参加学术讨论、技术交流的方便等等;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是因为发明创造作为资讯科技,其载体是多样化的,其中包括参加研究、设计的人。人的大脑作为载体储存了在职期间的资讯,退职、退休、调动工作时间不长这种资讯仍起作用,所以完成当时已经开始甚至接近完成的研究、设计,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二:是否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原材料、装置、零部件、资金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都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怎么理解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工作人员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之外的其他发明创造都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应怎样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答: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两种情况。第一,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工作人员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之外的其他发明创造都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创造的发明人权利是什么

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哪些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2、履行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但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或者仅在完成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或者测试的除外。对于职务发明,单位享有申请知识产权、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的权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对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申请知识产权或者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的权利。当然我们国家对于职务方面的发明创造它的一个保护的力度是非常严格的,主要还是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所以也规定了,劳动者在辞职之后,需要隔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够申请自己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

有时候跟同事聊天的时候偶尔会聊到什么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很多人都不明白职务发明的意思,那么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呢?

1、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2、 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

3、 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

关于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包括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采取下列措施: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2、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3、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5、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如下: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若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发明创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1)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2)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本单位是要求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一、关于职务发明延展期是否有规定?
职务发明是没有延展期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
①专利技术自身具有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水平提高而逐渐失去其财产价值的特性;
②专利权长期被独占,不利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一、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
(一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最好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二)书面技术资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那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有延展期的基本上就单纯的针对商标续展,无论是职务发明还是个人创造出来的这些发明,如果可以无限期的延期的话,本来也不利于社会和科学的发展。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某些职务发明在某种程度上自然就会逐步被社会所淘汰的。


上一篇:仁寿医院

下一篇:减肥 酸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