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零零骨科医院的医院历史
1915年(民国4年),其前身为吴县公立医院,为地方士绅作为慈善事业而兴办。当时一式平房,设备简陋。北伐战争起,曾一度停办。日伪时期,改为铁道医院,增建楼一座,规模渐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医院所有设备,被上海铁路局运到常州戚墅堰。其时,国民党江苏省卫生厅长陈万里(苏州人),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远东的战争剩余物资装备医院,并通过在美国善后救济总署工作的蒋曾瑞,获得一批医疗物资,在铁道医院原址筹建吴县公立医院。苏州解放后,由市军管会派朱介琴(女,共产党员)、杨格两人到院接管,交苏南行署卫生处领导,改名为苏州市公医院。1950年春,交苏南军区卫生处领导,改为苏南军区医院。1953年春,苏南、苏北合并,成立江苏军区,改为江苏省军区中心医院,院长姜斯培,政委孙洪春。新建病房接受500余名志愿军伤员。另辟齐门外洋泾塘(现干休一所)为分院。1956年,由军委统编为一○○医院。1969年,整编为驻军医院。1997年4月,由江苏省军区转隶至南京军区联勤第十三分部。
苏州一零零骨科医院的医院科室
解放军第100医院微创骨科中心,是集医疗、教育、科研为一体的重点临床专科。自建院以来,为适应战伤的需要,自己有多名专业的骨科医师,科室的专业医师曾参加过自卫游击战等战争,前线救治伤员,科室收治过唐山等大地震伤员,历经战火和灾害的考验,科室发展壮大,形成优势。科室设创伤骨科、显微骨科、骨病诊疗科、微创诊疗科、康复治疗科,中心充分发挥战伤救治技术优势,服务军民,在吴中大地享有盛誉。学科带头人黄洪主任医师为南京军区骨科学会著名专家,苏州市骨科学会委员,担任《中国骨与关节损伤杂志》编委。参加编撰《现代骨科学》。中心展开床位100张,医护人员28人,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2人,博士1人,硕士2人。既有资深专家周永年、杨孝平主任,又有新锐显微外科专家储辉主任。科室人才结构合理,有着雄厚的技术力量。科室设备齐全,C臂X线机,微创椎间盘镜、关节镜、手术显微镜等设备。
苏州汽车站坐几路车到110医院
驾车路线:全程约77.8公里起点:苏州北广场客运站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行驶20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苏站路2.沿苏站路行驶820米,朝苏州高新区/西环快速路/桐泾路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3.沿匝道行驶1.0公里,直行进入北环西路4.沿北环西路行驶890米,朝苏州高新区/西环快速路/沪宁高速/北环快速路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5.沿匝道行驶220米,直行进入北环快速路6.沿北环快速路行驶580米,过虎丘立交桥,朝G2/G42/苏虞张公路/相城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新庄立交7.沿新庄立交行驶210米,过新庄立交约440米后,直行进入西环快速路8.沿西环快速路行驶4.5公里,过金政桥,朝南京/上海/G2/G42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9.沿匝道行驶1.3公里,过东风桥约350米后,直行进入京沪高速公路10.沿京沪高速公路行驶17.3公里,朝无锡(南)/南泉/张家港/S19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硕放枢纽11.沿硕放枢纽行驶570米,过硕放枢纽约350米后,直行进入通锡高速公路12.沿通锡高速公路行驶35.1公里,朝常熟/上海/常州/南京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张家港枢纽13.沿张家港枢纽行驶1.1公里,过新西河10号桥约420米后,直行进入常合高速公路14.沿常合高速公路行驶3.5公里,在张家港/顾山/S228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15.沿匝道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金港大道16.沿金港大道行驶5.1公里,左转进入南苑西路17.沿南苑西路行驶760米,右转进入小菜巷路18.沿小菜巷路行驶550米,左转进入南环路19.沿南环路行驶320米,右后方转弯进入长安南路20.沿长安南路行驶390米,过右侧的西城大厦约130米后,直行进入长安中路21.沿长安中路行驶100米,右转进入杨舍西街22.沿杨舍西街行驶140米,右转23.行驶9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终点:康丽专科医院
苏州解放军100医院是几甲医院啊
解放军第100医院坐落于古城苏州风景秀美的沧浪亭畔,有60余年的历史,现有床位400余张,主任、副主任医师20余人,博士、硕士30余人,展开科室30余个,其中血液科为南京军区血液病中心。 医院始终坚持科技兴院、质量建院的方针,坚持追踪国内外专业发展动向,积极开展新技术和新业务建设。已开展各类白血病组化染色、分型,白血病、淋巴瘤化疗、重型再障免疫治疗;开展脑血管病激光、脑超声波治疗和中西医治疗;开展人工关节、脊柱侧挛矫正、椎弓根内固定、全髋置换、断肢、断指再植、骨折带孔钉张力带固定、脊索瘤骶髂关节切除;开展脑外伤、脑脊髓肿瘤、癫痫、精神病、高血压脑溢血手术治疗;开展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重症肝炎中西医免疫治疗;开展人工晶体植入、激光治疗眼底出血性疾病;开展鼻内窥镜鼻窦手术和口腔修复、金属烤瓷冠、烤瓷桥等新技术。 应该是3甲医院记得采纳啊
苏州市医疗保险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具体见:《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三)外地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自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不足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终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在2002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视作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7月1日后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仅指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