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24-07-19 11:06:29编辑:优化君

同一块土地被出售两次犯法吗?

事发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保停村———

名为“马腔山肚”荒山的一块地,被村里包给了该村的陈某;名为“毛笱巴”山的一块荒地,则被村里包给了同村的林某;

不料,“马腔山肚”与“毛笱巴”竟是不同名的同一块地;

陈某一直管护着这块地,林某则坚持在这块地上经营采石;一起土地侵权官司,从三年前一直打到今天……

他们各自向法庭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似乎都有“瑕疵”,哪一份是真?还是两份都出于假造?日前,法律的认定引起人们的关注。

核心提示

陈某承包合同上的“马腔山肚”,能证明他享有身后那片“马腔山肚”荒地的承包权吗?

苏建强 摄

缘起 有人在我的地上采石

陈某与三个农村基层组织签订承包下“马腔山肚”荒山后,本来家里要在山上种树,可那片荒山的石头却让别人动了心思。1997年11月底,村里的林某带人来到“马腔山肚”,采挖这里的石材并拉出去卖钱。双方纠纷遂起。

为平纷止争,2001年3月,海口市美仁坡乡政府向两人发出通知,要求在纠纷地没处理好前,严禁任何人在纠纷地采石、开发、使用,且不经乡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准动用此地,否则后果自负。

但这纸通知并没有浇灭已经点着的“战火”,林某继续在那块地上采石,并理直气壮,称这块荒山叫“毛笱巴”山而不是“马腔山肚”,他开采“毛笱巴”山,有与保停经济合作社的合同为证,陈某承包的“马腔山肚”与他毫不相干。

对峙 我也有承包合同

据陈某说,1997年10月10日,在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他跟美仁坡乡(后更名为龙泉镇)政府、仁新村委会、保停经济社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当时任保停经济社负责人的林舒(化名)说,承包合同是格式文本,正页只有水旱田和坡园地的条款,没有关于荒地的条款,他便在合同背页的“承包流转栏里”填入“马腔山肚”20亩荒地的内容。合同承包期从1998年1月1日起,共30年。随后,原琼山市政府审批后为他颁发了土地承包证。

然而,林某也并非口说无凭,他拿出一份2001年8月3日与保停经济社签的承包合同书。这份承包合同约定,“毛笱巴”山15亩荒地由林某承包。从四至来看,这块地恰恰与陈某“马腔山肚”荒地重合。

一块土地被两次发包,哪一份有效?纠纷又如何处理?2001年10月,仁新村委会经讨论认为,保停经济合作社无权发包土地,并做出书面“处理意见”:“马腔山肚”权属仍归陈某管理。

但林某依然在争议地上采石,双方僵持不下,陈某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法庭。

在一审期间,仁新村新一任村委会书记吴宇(化名),向法庭递交了一份声明,声明对2001年10月该村原村委会作出的“处理意见”宣布作废。

一审 第二次发包无效

两份合同,究竟哪一份真实有效?为查明事实,一审法院将保停经济社追加为此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与保停经济社、仁新村委会、美仁坡乡政府三级组织,于1997年10月10日签定的包括“马腔山肚”荒地在内的农业承包合同,在程序、内容上合法,应认定为有效。而吴宇的声明,经法院对仁新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其他两位委员(共三位委员)吴明、梁某调查,他们均称并不知情,并证实此声明并未经集体讨论,而是吴宇的个人行为。所以,此声明被认定无效。

一审同时认定,林某与保停经济合作社在2001年8月签的承包合同,是保停经济社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发包土地的资格,在没有与陈某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再次发包,且二次发包未经乡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土地承包证,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样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林某与保停经济合作社,共同构成了对陈某的侵权。

2003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林某立即停止对“马腔山肚”的开采,并向陈某赔偿经济损失约5700元;保停经济合作社负连带赔偿责任。

重审 两次发包均有假

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一审法院对此案重新组成了合议庭,受理此案。此间,林某拿出了新的证据:一份是1997年10月10日与三级组织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背页下方“承包流转栏”里确实填有“毛笱巴”山荒地的内容,但添加的内容没有盖章,且笔迹与合同上其他笔迹明显不同;一份是1998年1月1日原琼山市政府发给林某的《土地承包证》,上面也填有“毛笱巴”山荒地的内容,但笔迹与证内其他笔迹也明显不同。

法庭对陈某的承包合同和承包土地证,也作了审查。审查发现,陈某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填写的“马腔山肚”山荒地,笔迹与合同内其他笔迹也不同;陈某的土地承包证中,填写的“马腔山肚”山荒地,笔迹与证内其他笔迹也不同。

法庭同时查明,两人的承包合同均一式四份,分别保存于龙泉镇经管站、仁新村委会、保停经济社、承包人手中。但陈某的四份合同中,只有保存于仁新村委会、自持的土地承包证上有“马腔山肚”的内容。而林某的四份合同中,只有保存于龙泉镇经管站、自持的土地承包证上有“毛笱巴”山的内容,但龙泉镇经管站证明“毛笱巴”山的内容,是林某在农村税费改革时,从该站拿回此合同时私自添加上去的,未经盖章。

综合上述证据,重审认定,两人于1997年10月10日同一天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1998年1月1日琼山市政府同一天为他们签发的土地承包证上,关于“马腔山肚”和“毛笱巴”荒地的内容,都是两人事后私自添加的,均属无效。所以,对争议荒地,两人都不具有承包经营权。

2004年5月,陈某的诉讼请求被一审重审驳回。

上诉 笔迹不同,合同就是假的?

对重审判决,陈某不服。陈某称,关于“两种笔迹”的问题,他有充分的理由:

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因为那块荒地,他与林某的弟弟发生了纠纷。为此,时任保停经济社负责人的林舒、仁新村委会主任的吴明向村民进行调查,证实“马腔山肚”荒地是一直由他家管护,便决定为他补办这块地的承包手续,以免日后再有纠纷。

为完善手续,吴明便在陈某已经填写的承包合同上添加了这一内容,并在添加内容上盖了村委会的公章。随后,林舒在已经填好尚未报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承包证上,也相应添加了这一内容。而合同和土地证上的其他内容,都是由当时下村挂职锻炼的大中专学生填写的,于是就出现了两种笔迹。

对陈某的关于“两种笔迹”的事实和理由,吴明和林舒均出庭作证,“马腔山肚”荒地的内容是他们亲笔所写,上面的盖章也是真的。而林某,对其合同与土地证上的“两种笔迹”,则没有说明理由并提供证人。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上诉时称,无论他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是土地承包证,不仅白纸黑字写有“马腔山肚”的内容,而且上有当时发包方———仁新村委会的盖章和追认,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保停经济社和乡镇经管站盖章并保存。相反,林某的承包合同上添加“毛笱巴”荒地的内容,即没有当时发包方的盖章,也没有得到当年发包方的追认,应为无效。

林某则称,争议荒地的发包方应为保停经济社,在一审重审时,由于陈某对他的承包合同提出异议,保停经济社召开社员大会进行了表决,确认地是承包给他的。

二审法院认为,由于同一合同和土地证上,涉及争议地的笔迹与其他内容笔迹不同,应当认定“马腔山肚”和“毛笱巴”荒地的内容都是事后添加的并无不妥,应当认定仁新村委会、保停经济社并未把争议地发包给两人。所以,不管是叫“马腔山肚”还是叫“毛笱巴”山,两人的争执和使用都于法无据。

二审由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 法院决定“复查立案”

陈某仍不服终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诉。不久前,二审法院对他的申诉进行了听证,认为此案有必要进一步调卷审查。日前,该院已决定对此案“复查立案”。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35条规定,简易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表明身份。这是当场处罚程序的第一个步骤,其目的是表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享有法定的处罚权。现场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时,土地执法人员应当首先向当事人出示其必要的执法身份证件。凡有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或证章的,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章。(2)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现场处罚仍须进一步调查取证,以确认其违法事实。现场处罚的调查取证,主要是询问当事人用地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用地材料(图纸)及面积等,土地执法人员进行实地丈量,确定其违法用地面积。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的用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款,并依此来确认其土地违法的性质,即属何种土地违法行为。(3)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土地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指出其土地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说明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什么条款,并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什么条款应给予什么样的行政处罚。(4)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土地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认定的土地违法事实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否有异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于当场处罚的特殊性,辩论只能是口头形式,这就要求土地执法人员一方面要具备较高的执法素质,能够当场对当事人的意见给予正确、全面的回答;另一方面要有耐心细致的态度,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从中发现矛盾和问题。如果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有道理,就需要土地执法人员更加审慎地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足以定案的,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如果现场无法确定违法事实或证据不足,或对适用法律的正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取消现场处罚,转入一般程序进行处理。(5)制作现场笔录。土地执法人员应当把现场调查取证所查明当事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及提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记录在案,填写预定格式的现场笔录。(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土地执法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取证所认定的当事人土地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即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书,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土地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同时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付被处罚人,另一份由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留存备查。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立即交送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国土资源管理公文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并拒绝签收时,土地执法人员应在送达回证书中注明被处罚人拒收理由。(8)执行。当场处罚由于比较轻微,对当事人影响不大,一般都能够当场执行。执行时土地执法人员应当开具财政机关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9)备案。土地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备案是当场行政处罚的必须程序,它有利于加强对土地执法人员的制约和监督。(10)结案归档。执行完毕结案后,土地执法承办人应将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书、图件及照片等有关资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图

行政机关为其行政行为举证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一、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二、《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应遵循哪些规范?
《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了被告承但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对被告的举证行为作了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则是被告举证时应当遵循的。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2.被告举证的时间。被告应当在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在这之后提供的证据没有证明效力,但当被告举证后,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补充的,无论在何时均有权要求其补充,被告应当补充;3.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只有当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时,被告的取证行为才是合法的。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三、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讨债
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的方式如下:
1、确定被告,目的是扩大还款主体,增加还款系数;
2、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或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书面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4、债权人在起诉或者应当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徐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卜凡敬,局长、党组书记兼市林业局局长、二级巡视员。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干部工作。简介:卜凡敬,男,汉族,1963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徐州市林业局局长、二级巡视员。周宣东,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协助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作风建设、营商环境、财务审计、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党风政风督查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财务审计处(预算项目工作办公室)、乡村振兴处、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介:周宣东,男,汉族,1968年3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保留正处职待遇)、一级调研员。陈建华,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矿产监管等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环境保护办公室)、地质矿产监管处(应急安全办公室),联系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铅中毒会对身体的哪些系统造成影响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孩子的生长智力发育一向都受到关注。一些孩子的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语言表达力差,接受能力迟缓,记忆力差,脾气暴躁,易怒,经常失眠,有的甚至行为异常等,来我门诊治疗。经检查,多数孩子的每升血液中铅含量都超过了100微克,也就是说,这些孩子是由于铅中毒引起的神经类疾病。经我探访儿科与内科,此类患者每天都有十几例,甚至更多。最近搜狐新闻上也有《江苏邳州41儿童铅中毒》的报道,儿童铅中毒已不容忽视。   什么是铅中毒呢?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标准,儿童每升血液中铅含量在100到200微克之间为高铅血症;200到250微克为轻度铅中毒;250到450微克为中度铅中毒;要是超过450微克,就是重度铅中毒了。 铅中毒对儿童的影响有哪些?儿童一次或短期内摄入大量铅化合物时,脑组织产生细胞水肿、出血、脱髓鞘变性、海马结构萎缩等。临床出现急性中毒症状:如呆滞、厌食、呕吐、腹痛、腹泻、谵妄、抽搐、昏迷等前性脑病症状,严重者出现癫痫或死亡或留下严重后遗症。当儿童处于低水平的铅环境中,可引起脑细胞突触密度降低,树突分枝减少,其突触可塑性范围减少,运动神经的传导速度减慢,脑电图改变。由于铅在脑内分部不均一,造成其慢性中毒时症状不典型如患儿爱动运动失调,反应迟钝、智力发育落后等。铅中毒引起的智力发育落后,血铅水平每上升10μg/dl,智商将降低 6-7分。 铅中毒还会影响儿童免疫系统:铅能结合抗体,饮水中铅含量增加使循环抗体降低。铅可作用于淋巴细胞,使补体滴度下降,使机体对内毒素的易感性增加,抵抗力降低,常引起呼吸道、肠道反复感染。患儿经常发烧等等。    儿童内分泌系统也会受到铅中毒的影响:铅可抑制维生素D活化酶、肾上腺皮质激素与生长激素的分泌,导致儿童体格发育障碍。血铅水平每上升100μg/L,其身高少1-3cm。 体内铅大部分沉积与骨骼中,通过影响维生素D3的合成,抑制钙的吸收,作用于成骨细胞和破骨细胞,引起骨代谢紊乱,发生骨质疏松。造成孩子个子矮,骨头形状异常等现象。 铅中毒还会影响儿童造血系统:铅可以抑制血红素的合成与铁、锌、钙等元素拮抗,诱发贫血,并随铅中毒程度加重而加重。尤其是本身患有缺铁性贫血的儿童。 影响心血管系统:经过统计调查发现人群中的血管疾病与机体铅负荷增加有关。铅中毒时,还能引起高血压与心律失常。 铅中毒还会影响消化系统:急性铅中毒时肝混合功能氧化酶系及细胞色素P450水平下降,以致肝脏解毒功能受损,出现病变。 铅中毒对于儿童泌尿生殖系统的影响:长期接触可致儿童及成人慢性肾炎,如产生肾性高血压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随着时间的延长,肾脏损害加重,致肾小管的排泄及重吸收功能受损,出现氨基酸尿、糖尿、痛风,晚期出现肾功能衰竭。 以上仅仅是铅对儿童各大系统造成的损害。不仅如此,铅中毒还可以引起各类营养素、微量元素丢失造成酶系统紊乱,继而引发相关生理功能低下。营养不良的发生。    儿童由于生理特点和生活习惯更易受到铅的损害,并且影响终身,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铅中毒对儿童产生多器官、多系统、全身性和终生不可逆的损伤,特别是对神经系统的损伤导致儿童智力发育障碍。铅在儿童体内的积聚可导致小儿多动症、情绪易激怒、攻击性行为、学习困难、便秘、厌食等。此外,在血液中,铅会大肆"抢夺"载体蛋白,使血液中的铁、钙、特别是锌等元素,不能正常保持在体内,再度导致儿童智力低下,免疫力下降,并因贫血、缺钙使身高发育受损。最后由于铅储存在骨骼内,阻碍身高的生长并使心肺功能下降,携氧能力降低,使记忆力衰减,影响学习成绩。


邳州合金厂污染

土地被企业非法占用了,补偿又不到位,村民生活至今无着落。企业周边的几亩菜地已经不再种菜,被村民改种成了杨树。而种植杨树的目的,绝不是为了经济效益,只是尽可能多的遮挡夜晚从江苏春兴合金集团飘过来的刺鼻气味。

村民娄德敏告诉记者说:“如今的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新三河村已经见不到年幼的儿童了,自从今年5月份庄思亮一岁半的儿子被检测出铅中毒以后,村里的年轻父母纷纷带着年幼的儿女选择了“出逃”。”

他们为何“逃离”祖居地

“5个月前,我发现已经一岁半的儿子庄凯还不会说话,特别的调皮,有多动症的倾向。我怀疑儿子体内是不是缺少了某种微量元素呀?于是,通过邳州市妇幼保健所向蚌埠华东微量元素应用技术研究所进行了毛发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铅含量超标。为了更进一步的检查身体,医生建议我们带孩子去徐州市唯一一家具备血铅检测条件的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血铅检查。结果令我大吃一惊:血铅含量达到了190微克/升。”庄凯的爸爸庄思亮心情沉重。

“根据国际诊断标准:庄凯的症状属于Ⅱ度铅中毒。血红素代谢将受影响,神经传导速度下降,医生建议服用杞枣口服液进行驱铅治疗。”

同时,医生还建议庄思亮查找铅中毒的原因,寻找污染源,尽可能的离开污染源,以避免儿童继续受到伤害。

无独有偶,就在这个时候,新三河村又有十多名儿童进行了毛发检测,结果显示:这些儿童全部都存在铅含量超标现象。

而江苏春兴合金集团在第一时间被大家一致怀疑为铅污染的来源地。

江苏春兴合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马永刚介绍说:“江苏春兴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铅再生企业,主要从事废铅酸电池等含铅废料研究开发和综合利用。具备年产铅及铅合金10万吨的能力。连续多年位居邳州市私个企业纳税第一大户,是邳州市和徐州市人民政府重点扶持企业。集团先后在国内广东顺德、福建厦门、天津、重庆和国外泰国、印尼等地建立了全资或控股企业。其中,泰国分厂被我国驻泰王国大使赞誉为中泰伟业友好合作之典范,享受泰国政府授予免税权,成为我国领导人访泰必观的企业。”

村民告诉记者说:“春兴合金集团在我们村建厂20年了,以前由于大家观念的落后,谁也没有意识到会有“铅中毒”这个说法,也没有进行过体检。但该企业开办期间造成的空气污染使人们嗓子发干、发涩、发甜;银杏树和蔬菜绝收。村民损失惨重,但江苏春兴合金集团依仗自己是纳税大户,对群众的索赔要求根本不予理睬。”

娄德敏的母亲告诉记者说:“我8岁的孙子娄贝贝和邻居家12岁的张波也被查出来发铅超标。为了确诊,我们两家一起去了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血铅检测,结果却显示:铅含量没有超标??而这个检测结果是在庄凯父母找到厂家要求赔偿而厂家不予赔偿以后的时段发生的。难道是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收了厂家的好处,做出了虚假的检测报告?”

为一探究竟,张波、娄贝贝、张家辉三家父母带着孩子9月初赶到了南京市儿童医院进行再次检查。一周后的检测结果显示:三个孩子全部铅超标,其中在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测铅含量达标的张波,则在这次检查中被认定为严重铅中毒,建议药物治疗,定期复查。

医生告诉张波的家人说:“儿童严重铅中毒会出现铁锌钙代谢受影响,出现缺钙、缺锌、血红蛋白合成障碍,可有免疫力低下、学习困难、注意力不集中、智商水平下降或体格生长迟缓等症状。为了达到有效的治疗效果:必须远离铅污染来源地。”

这就意味着,小小年纪他们就要背井离乡,离开祖辈居住地地方。

娄德敏告诉记者说:“我的小儿子出生还不到一个月,等孩子满月以后,我们第一时间离开这里。虽然万分不舍得离开祖居,但是为了孩子的长久健康成长,这也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厂方说:我们是无污染企业

庄思亮告诉记者说:“我在离江苏春兴合金集团厂区不到一百米的彭河上开了一家船上餐厅。自从春兴合金厂的污染问题被村民发现以后,来我这里吃饭的客户已经越来越少了。为了孩子的健康,我打算尽快卖掉这条船,离开新三河村。”

村民常太平的2个孙女自从发现铅中毒以后,也先后离开了新三河村。她告诉记者说:“2004年,我家地里种植的2亩多银杏树,因为环境污染,死亡360多棵。30多个村民代表曾经去江苏春兴合金集团讨要说法,寻求补偿。该集团虽然派人来村里清点了村民受到的损失,但一直没有给予任何赔偿。”

庄思亮告诉记者说:“江苏春兴合金集团法律顾问王少猛曾经私下里告诉我,企业不能答应赔偿,因为新三河村全村乃至全厂的职工都可能存在铅中毒症状。赔偿的先例一开,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看到:江苏春兴合金集团厂区东侧废水沟一侧的野草全部死亡,而远离废水沟的野草还很茂盛。带有铁丝网的围墙北侧一片几十亩的优良菜地,也已经改种了杨树和银杏树。靠近围墙的一片土地,地面和树叶上落着一层厚厚的白色粉末状物质。

记者还看到:江苏春兴合金集团院内黑色的蓄电池外壳露天堆成了小山。一旦遇到下雨天,经过雨水冲洗的电池外壳自身所粘附的有害物质就会随着雨水渗透到地下、流进河流和周边田地,带来严重的污染隐患。

上海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总工程师钟声浩前段时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废蓄电池若管理不善,任其乱“流”,确实会给环境造成不容忽视的污染。随意弃置的废铅酸蓄电池所分解出的重金属和有毒废液,还会对空气环境、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引发人体神经代谢、生殖及神经等方面的疾病,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10月8日,江苏春兴合金集团办公室主任赵冠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儿童铅超标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是由于我公司从事废铅酸电池等含铅废料研究开发和综合利用造成的。北京市区也出现过多起铅超标事件呀,有关专家指出,铅超标、铅中毒与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也有一定关系的。”

而村民代表则认为,江苏春兴合金集团赵冠银拿北京大都市的汽车拥有量和远离闹市、偏僻的新三河村相提并论,有强词夺理之嫌。

江苏春兴合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马永刚带着记者在厂区内简单地转了一圈,他介绍说:“我们集团全部采用国内最新进度炉具进行废铅的提炼和回收,实行无烟化生产,不存在污染。”

该集团办公室主任赵冠银还向记者介绍说:“我国再生铅工业处于耗能高、污染重、工艺落后等现状。国内小企业进行铅再生利用,飘落到天空中的铅烟尘含铅量高达30%,这部分铅烟尘如能巧妙利用可以为企业增加利润,反之而污染严重。”

对于2004年9月1日中国邳州网上所宣扬的《春兴集团成为国内无污染再生铅样板企业》是否属实?企业真得能做到绝对无污染吗?如果无污染,蔬菜、银杏树、河里的鱼虾、野草为何会死亡?儿童为何会普遍铅中毒等问题,赵冠银的回答明显底气不足:“我所说的企业无污染是相对的,尽可能地减少污染。我们集团成立了“八五无污染课题攻关小组”,招聘了三个研究生、十六个本科生进行课题攻关、技术革新。”

而在随后的时间里,村民给记者看到的录像资料则显示:江苏春兴合金集团生产过程中烟雾滚滚,直冲云霄。

村民代表还告诉记者说:“2007年3月江苏春兴合金集团又强行征用了新三河村25亩土地,用来扩大生产规模,建设永久性建筑。而这些菜地我们已经耕种20多年了。村里派人拿来了不规范的空白合同,逼迫村民签字出让土地。而合同上承诺的土地补偿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村民坚持不懈地在江苏春兴合金集团门口风吹日晒一个多月才争取到一年几百元的补偿金。”

25亩土地非法出让、非法占用谁该担责

“律师告诉我们说,这些《用地补偿协议》都是无效合同。合同上只有担保方(邳州市运河镇人民政府)的公章,甲方(邳州市运河镇新三河村民委员会)既没有盖公章、也无经办人签字。甚至合同上连用地面积一栏也是空白内容。合同规定甲方每年补偿乙方(被占地村民)900—1000元。甲方没有加盖公章和签字,大概是怕承担买卖土地的违法责任吧。”村民代表手拿不规范的合同一脸的无奈。

江苏春兴合金集团办公室主任赵冠银告诉记者说:“2007年3月我集团与邳州市运河镇签订了用地协议书,运河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承诺给予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批文。据运河镇政府说,材料已经申报上去了,土地占用补偿金也已经交给运河镇政府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可能主要是春兴集团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缘故吧!”

记者分别于9月26日和10月8日两次前往运河镇人民政府,想采访关于新三河村土地非法出让的事情经过。但运河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却一直避而不见。

10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邳州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张岳瑞科长查询了以往的土地征用申请材料后,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说:“2007年至今,江苏春兴合金集团以北新三河村新立一、三组地块的使用,没有向我局提交过用地申请,属于非法占用。”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司法解释: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很显然,江苏春兴合金集团非法占用耕地25亩,运河镇人民政府非法提供耕地25亩都已经具备了土地违法犯罪的构成要件。

截止本报发稿时,记者又获悉新三河村的村民代表,已经向邳州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联名举报信,要求国土资源局严肃查处江苏春兴合金集团和运河镇人民政府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退回被占用的耕地、拆除地面建筑物,恢复耕种。


禹王山抗战纪念馆作文

2015年*月*日,我们来到卢沟桥畔先后参观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参观了《伟大胜利——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型主题展览》,同时还参观了卢沟桥.
此次展览共分为《民族危急 救亡兴起》《国共合作共赴国难》《中流砥柱 抗战灯塔》《日军暴行 惨绝人寰》《浴血疆场 民族壮歌》《得道多助 国际援助》《历史胜利 巨大贡献》《以史为鉴 面向未来》8个部分.全面而客观地再现了中国人民八年的抗日战争历程.

话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我清楚看到中华民族到了危难时刻,中国人的凝聚力总是让人惊叹.平日相处看是散沙,这时却团结得坚如磐石.大家都很清楚知
道没有国哪来家的道理,在危难中能够不计前嫌,一致对外.各行各业的人们一起都为拯救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构筑起了中国不屈的长
城;难怪,不可一世的法国皇帝、军事家拿破仑曾经感叹:“中国并不太软弱,它只不过是一只睡眠中的狮子.以今天看来,狮子睡着了连苍蝇都敢落到它的脸上叫
几声.中国一旦被惊醒,世界会为之震动.”因此,日本军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只能是痴心妄想.
展览运用翔实的历史史实,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滔天罪
行,在整个参观历程中,我深深震惊于日本军国主义惨绝人寰的暴行,看到这些已经完全泯灭的人性良知的日军,我就有一种悲愤挥之不去.悲的是:人之所以为
人,除了更有智慧外,最本质的区别就是人有道德良知,然而在日本军国主义的渲染下,礼义廉耻已经荡然无存,人性已经泯灭,留下的只是兽性,只是野蛮和残
酷,这是日本民族何等可悲的事啊,然而日本军国主义者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宣扬,甚至到了今天他们仍然认定如此.愤的是:面对这群已经丧失人性的野兽,不少
政客还自私麻木,自欺欺人,甚至甘愿充当走狗,为虎作伥.面对这群,中国百姓流离失所、生灵涂炭,3500万的死亡人数.由于国家的孱弱,民族承载了太多
的苦难,付出了太高的代价.
在参观展览,我也被无数的事件所深深激励,这场战争中有着无数的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壮举,看到国家危机存亡时刻,台
儿庄、强渡怒江战役、沁源战役、青浮战斗、泉眼河战斗,无数抗日先烈的抛头颅洒热血,充分展现出中华儿女强烈的主人翁爱国精神和不屈不饶抗争奉献精神;也
看到了中国人民的聪明智慧,地雷战、地道战、游击战、敌后根据地、百团大战,中华儿女用自己的智慧才智,团结各国,武装自己打建出自己的钢铁军队,让军国
主义最终尝到失败的苦果.这些最终撑起了中华民族不屈的脊梁.
前世不忘,后世之师.复习历史,是为了不忘记那段历史.因为无论何时,忘记历史,将意味着背叛;忘记历史,历史还将重演.
作为生活在这个幸福时代的人们,热爱我们历尽劫难的祖国,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和平,更警惕罪恶的蠢蠢欲动.一定要牢记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个弱肉强食的国际世界,适者生存,落后就会被挨打!
当我们走在民族复兴的道路上时,我们应当时刻谨记团结奉献的抗日精神,不论战争或是和平,我们都要很好的发挥下去,万众一心,团结奋进.把满腔爱国之情化为发愤学习和工作的强大动力,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中国只有真正强大了,人民才能不再遭受苦难!我们才能真正傲立在世界民族之林!


国土局是做什么的

国土局的工作职责如下: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5、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等。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国土局是做什么的

国土资源局的简称,是市(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资产、矿产资源运作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 国土局标志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章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出让、租赁、折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及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对土地矿产资源、土地市场、土地估价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国土资源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市场;制订全市矿产开采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审核采矿权和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制砂厂需要什么手续

一、机制砂厂需要什么手续1、机制砂厂需要以下手续:(1)工商部门核名;(2)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3)安全管理局审批;(4)环保局测评;(5)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6)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2、法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七条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二、机制砂厂的环保要求是什么机制砂厂的环保要求如下:1、是机制砂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破碎和筛分等工序、原料堆场、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不得露天作业;2、机制砂工厂原料、产品应当封闭堆放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除尘、抑尘、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3、对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机制砂生产产生的未综合利用的固废应按有关规范集中处置。机制砂生产线须配置隔声、消声、减振、隔振等降噪措施。


机制砂厂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开办一家机制砂厂一般需要以下手续:1.工商部门核名2.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3.安全管理局审批4.环保局测评5.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6.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7.购买制砂设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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