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条件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有三个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配偶;2、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至少结婚五年。申请人应为中国居民,至少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九个月;3、申请人应当有固定的合法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经批准的其他旅行证件;2、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由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内容
中国此前关于外国人怎么获得中国绿卡方面一直都非常严格,最近发布了此征求意见稿。在国内掀起了讨论,具体的内容欢迎大家去了解,还介绍给大家相关渠道去给予意见。司法部通告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www.12348.gov.cn/#/homepage),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一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司法部条例具体内容: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2020年2月27日第一步微信搜“中国法律服务网”小程序第二步点击“专区”第三步点击“立法意见征集”第四步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集意见稿)”这种方式不可以的话可以点击这个链接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原因探讨公众之所以对这个问题很敏感,我认为主要是对以往外国人的在华管理情况不太满意,对这一次制定条例能否消除相关问题缺少信心,所以对条例草案的一些细节全都朝着最不利的方向去解读了。比如长期以来一些外国人在中国有隐性的“超国民待遇”“外事无小事”的认识在我们社会有挺深的烙印。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外国人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合法身份证件,但是申请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必须要符合相关条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犯罪行为,身体健康,或者为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等情形。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摘要】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提问】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回答】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回答】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回答】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回答】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 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回答】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
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基本条件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提出申请:(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二)在中国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四)(一)、(二)、(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且每年在中国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内地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买房并定居吗?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是指申请时无未了结的刑事案件以及需要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但尚未处理等情形的;在中国无犯罪记录;无其他情节较重或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是指申请时无精神病和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国家法定传染性疾病且生活能够自理;有其他疾患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增加社会负担。
3、无犯罪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境外的主要生活地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主要生活地”是指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国内停(居)留期间的无犯罪记录由受理、审核机关负责核准。申请人曾在多个地区停(居)留1年以上的,由受理、审核机关负责与有关地区公安机关核准。
(二)分类条件
1、关于投资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七条)
“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个人在我国国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的合作勘探开发等方式进行投资。投资既包括以人民币、美元等现金形式投资,也包括以技术、专利以及设备等形式投资,不包括个人从事房屋、股票、有价债券买卖、交易等投资活动。申请人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可作为“直接投资”的凭证。
“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是指实际已到位的资金。
“3年内投资情况稳定”是指申请时以及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内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年检证明以及验资报告等材料为参考确认或与商务、工商等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投资合计”是指投资者在不同地区的投资总和。
“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以及经国务院批准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
“中部地区”是指除西部和沿海地区以外的地区。
“沿海地区”是指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指国务院确定的592个重点县以及西藏自治区所有地区。
在国家颁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规定的地区和产业投资的,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各项政策,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与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的申请人相同。
“纳税记录良好”是指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已全部缴纳规定的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等。
2、关于任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八条)
此类人员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内应同时具备任职单位、职务(职称)、居留期限等各相关条件。该期限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变动情况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是指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研机构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重点高等学校”是指“211工程”学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直接与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并承担主体工作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3、关于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统称特殊人员,是指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
对长期在华工作并对本地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事业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也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公安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审批。此条作为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
4、关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此类人员可与投资、任职人员以及特殊人员同时申请,也可在投资、任职人员以及特殊人员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后提出申请。同时申请的,审批机关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作为其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被批准的前提条件。未同时申请的,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已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为前提条件。本条适用于《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以投资、任职以及特殊人员身份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或定居者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关于夫妻团聚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6、关于亲子团聚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时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或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受理此类人员申请时,首先应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申请人国籍。
7、关于亲属投靠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时应年满60周岁且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内应同时具备其他各相关规定条件。申请之前曾在华合法停留或在华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外籍华人也可投靠境内的同胞兄弟姐妹及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参照亲属投靠人员执行。此条作为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
8、《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中国法律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并与团聚人有监护责任关系的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定》中所称的“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有关年龄是指以受理机关受理申请之日按公历周岁方式计算的实际年龄。
9、“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1工程”学校名单根据《实施规定》所附的名单确定,有关变更情况按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中国人在国外买房子受限制么
中国人不可以在国外买房。中国人要在国外购房,要办理移民,才可以在国外购房;中国居民不可以到海外买房。在国外买房的条件:1、要先读懂各国的购房移民的政策。如欧洲各国购房移民的政策对申请人的条件、居住要求等就有所不同,葡萄牙和西班牙要求人年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购买50万欧元或以上的房产,而塞浦路斯和希腊则分别要求人购买30万和20万欧元以上的房产。2、还要读懂各国买房的制度及法律。有些人去国外购房时,在当地随便找到中介或者是房东直接买房,然后认为可以直接移民,这样的行为有一定风险,因为外国存在一个房屋有几个拥有者的现象,也许卖给你房屋的人只拥有这个房屋产权的50%,办理过户以后,这个房屋的其他权力相关人则可能对你提起诉讼。3、要了解房屋价格是否合理。随着各国推出买房与居留身份相挂钩的移民政策,各国移门打开,各地者大批涌入,有可能导致房价虚高现象。4、了解购买该国房产需缴纳哪些税费,现今不少海外国家,房价可能并不高,但在购房、持有、出售环节,成本很高。买房子时根据银行的不同,银行会对资金在账户里停留时间有不同要求,有的银行只看一个月内的账单,即如果钱是一个月之前打入的,就没有任何问题,而有的银行要求的三个月。
获得中国永久居住证有数量上限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关于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目前来看,中国永久居住证没有数量上限。中国永久居住证是中国政府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外国人才而推出的,持有永久居住证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享受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包括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福利。因此,政府对永久居住证的发放没有数量上限的限制。不过,申请永久居住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中国连续合法居留时间要求、纳税等。此外,各地的政策和要求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摘要】
获得中国永久居住证有数量上限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关于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目前来看,中国永久居住证没有数量上限。中国永久居住证是中国政府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外国人才而推出的,持有永久居住证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享受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包括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福利。因此,政府对永久居住证的发放没有数量上限的限制。不过,申请永久居住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中国连续合法居留时间要求、纳税等。此外,各地的政策和要求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回答】
对于非法滞留的非籍人员有相关政策吗,怎么处理的【提问】
亲亲您好,非法滞留的非籍人员是指没有合法身份证明、未经许可在中国境内逗留的外国人。根据中国法律,非法滞留的外国人是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对于非法滞留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强制遣送、罚款、拘留、驱逐出境等。处理方式的具体选择取决于非法滞留人员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如果您发现有非法滞留的外国人员,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也希望外国人员在来到中国前要了解相关的入境和居留政策,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保持合法身份,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回答】
亲亲还有什么问题吗【回答】
中非混血儿身份证的民族为什么是汉族,关于这个民族问题会有相关政策吗【提问】
亲亲您好,中非混血儿在身份证上填写汉族,是因为我国目前的民族认定制度是以父亲的民族为主,而非以混血儿的血统比例为主。因此,如果混血儿的父亲是汉族,那么他们就会被认定为汉族。目前,我国的民族认定制度主要是以血统为依据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灵活性。如果混血儿的父母中有一方是外籍人士,那么他们可以在身份证上填写“外国人”或者“中国籍外国人”,而不是汉族。至于相关政策,我国对民族认定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但是当前还没有关于中非混血儿身份证民族问题的特别政策。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民族事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回答】
那中国未来会有可能黑人化吗【提问】
亲亲您好,中国的人口构成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其中包括少数民族和华裔外籍人士。在中国人口中确实有少量黑人或混血儿,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会向黑人化方向发展。中国的民族政策保障了所有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发展机会,同时也尊重和维护各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惯。在中国,不论是哪个民族,都应该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这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和民族政策。因此,未来中国的人口构成可能会因为国际迁徙、婚姻等因素而发生变化,但这并不代表中国会黑人化。相反,中国将继续积极推动多元文化发展和民族和谐,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回答】
获得中国永久居住证有数量上限吗
目前没有官方公布中国永久居住证的数量上限。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中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以上、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住所、无犯罪记录等。申请永久居留证的数量取决于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数量。【摘要】
获得中国永久居住证有数量上限吗【提问】
目前没有官方公布中国永久居住证的数量上限。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中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以上、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住所、无犯罪记录等。申请永久居留证的数量取决于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数量。【回答】
对于非法滞留的非籍人员有相关政策吗,怎么处理的【提问】
针对非法滞留的非籍人员,中国政府有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滞留的外国人应当被遣返或者驱逐出境。具体处理方式包括:1. 遣返:对于非法滞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遣返措施,将其送回原籍国家或者第三国。2. 驱逐出境:对于非法滞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驱逐出境措施,将其送回原籍国家或者第三国,并在规定期限内禁止其再次入境。3. 强制送返:对于非法滞留的外国人,如果其拒绝遣返或者驱逐出境,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送返措施,将其强制送回原籍国家或者第三国。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滞留的外国人在被遣返或者驱逐出境之前,应当接受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人道主义待遇。同时,公安机关在执行遣返、驱逐出境或者强制送返措施时,应当尊重被遣返、驱逐出境或者强制送返的外国人的人权和尊严。【回答】
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将征求公众意见居留权的获得方法
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在几日以来可以说事引起了轩然大波,相关消息一出,民众们的声音可谓是此起彼伏,有同意的当然也有反对的。对此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对《条例》政策的出台广泛的征求民主公众们的意见,充分考虑各类问题和事项的细则。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将征求公众意见近日,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在京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公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深入予以研究。《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条例》制定的目的与会人员认为,通过赋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吸引人才、专业人士和域外资本参与本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许多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普遍做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促进中外交往,我国有必要在现行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制订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制定程序严格化与会人员指出,《条例》征求意见以来,社会高度关注,有的担心有关资格、条件设计是否合理,会不会出现大量境外人员挤占国内就业岗位和社会公共福利资源问题,也有的反映一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够细化,顾虑实施后出现管理漏洞、难以监督问题,与会人员建议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国际有益做法,进一步评估论证,完善优化相关制度设计,使申请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更周延、更严密。入境管理加强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度重视公众对完善境内外国人管理工作的关切,在依法保护广大中外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对非法入境、非法滞留人员检查、遣返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如何获得永久居住权此次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形以及可以享受到的相应服务和待遇。从新条例中可以看出,想要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大概有三种途径:人才、投资以及家庭,其中争议最大的地方在家庭。
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通过没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通过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将就如何取得居留权征求公众意见
外国人永久居留规定连日来引起轩然大波。相关消息一出,人们的声音可谓此起彼伏。当然,赞同的人也反对。对此,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广泛征求民主公众对《条例》政策出台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各项事宜的细则。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将征求公众意见近日,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北京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论坛。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还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认真深入研究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条例》制定的目的与会者认为,通过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吸引人才、专业人士和外资参与国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许多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通行做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促进中外交流,中国有必要在现行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制定程序严格化与会者指出,自《条例》咨询以来,社会对此非常关注。有人担心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设计是否合理,大量的境外人员是否会占用国内的工作岗位和社会公益资源。还有的反映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够细化,担心实施后出现管理漏洞和监管难的问题。与会者建议进一步评估论证,根据中国国情和国际有益做法进行完善和优化。入境管理加强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高度重视公众对完善在华外国人管理的关注。在依法保护广大中外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检查和遣返,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如何获得永久居住权这份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几种情况以及可以享受的相应服务和待遇。从新规定中可以看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途径大概有三种:人才、投资和家庭,其中最有争议的地方是家庭。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对在中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法律依据: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一、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二、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三、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四、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五、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六、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七、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