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19 15:40:52编辑:优化君

外国人在中国务工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5)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务工规定

法律分析: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5)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外国人就业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申请:网上申办预审通过以及不适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的,请携带申办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二)审批。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窗口办理核准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我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就业情况等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就业许可,禁止未申领就业证的外国人擅自在穗就业和未办理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擅自聘用外国人。
(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和办理职业签证入境。用人单位凭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省、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门和外事部门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工作签证通知表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一)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职业(Z)签证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免办的无须提供)、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网上申办预审通过以及不适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的,请携带申办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二)已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凭职业(Z)签证入境后30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其他资料到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办理就业证吗?

法律分析:是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第二章 就业许可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第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一)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Z字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第二章 就业许可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第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一)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什么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是中国2014年开始计划制订的引进国外人才方面的一项法律法规。制订背景:中国没有一部专门的引进国外人才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与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通过成熟完备的法律制度吸引人才的方式存在较大差距,是制约中国事业改革发展的最大瓶颈。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国家外专局按照中央要制订《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扩展资料制订进程——2014年,国家外专局按照中央要求,负责牵头完成了《关于加强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的若干意见》(试拟稿)的起草,待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程序上报审议。下一步将积极推动这份意见的出台,强化顶层设计,同时要稳步推进《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积极参与《人才工作条例》制定工作,努力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谁制定

您好,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谁制定如下国务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内容扩展;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第四十五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摘要】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谁制定【提问】
您好,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谁制定如下国务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内容扩展;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第四十五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回答】


外国人在华就业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外籍劳动者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华裔美国人在华就业发生劳动争议属于什么纠纷?

一、你需要把你在A公司上班相关证据保存下来,例如你的工作证,工资条、平时填的各类表单上面的公司抬头,A公司邮件往来等,反正一切能够证明你平时是在A公司上班的证据;这些很重要的哦。二、从法律解度看,你的确是B公司的员工,因为你的用工及社保都是在B公司缴纳的,所以肯定是B公司的,但如果B公司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同样也是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双倍工资通常是以你12个月工资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所以你也可以向B公司主张此权利。我就试过搞劳动纠纷,就拖欠最后一个月7000多的工资,从提交表格到开庭收到钱历时1年零三个月,请了几次假上庭和跑腿,填表申请半天,劳动纠纷复议半天,第一次劳动仲裁半天,第二次劳动仲裁半天,被告不服劳动仲裁,移交市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立案交资料半天,第一次法院开庭11点庭午休下午3点结束耗费1天,被告依旧不服判决,1个月后第二次终审下午3点庭耗时半天,终审判三、B公司是A公司注册,法人或者股东应当是相同或者相关联的(可能是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从法律解度看是关联公司,所以不影响你主张你的权利,如果B公司没有资产,A公司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劳动关系在B公司,但你实际工作在A公司,相当于是B公司把你派遣至A公司工作,所以他们之间等于是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四、你如果真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把A公司各B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即可。


外国人就业证在哪里办理

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申请:网上申办预审通过以及不适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的,请携带申办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二)审批。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窗口办理核准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我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就业情况等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就业许可,禁止未申领就业证的外国人擅自在穗就业和未办理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擅自聘用外国人。
(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和办理职业签证入境。用人单位凭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省、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门和外事部门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工作签证通知表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外国人非法就业怎么认定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一、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非法就业处罚标准是什么1、非法就业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2、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4、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也应承担相应的处罚。三、介绍和非法聘用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标准:1、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2、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处理

法律分析: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就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经批准并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该外国人凭该《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申请Z字(职业)签证。外国人应在入境后15日内持就业许可证书和职业签证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30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他们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外国人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扩展资料: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由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6年1月22日发布,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就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李先奇律师解答: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他们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外国人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 8 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除经文化部批准《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外,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三、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经批准并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该外国人凭该《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申请Z字(职业)签证。外国人应在入境后1 5 日内持就业许可证书和职业签证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3 0 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工伤待遇标准的问题,希望您能满意。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一一为您解答。


外国留学生非法就业处罚依据

有关外国留学生非法就业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外国留学生非法就业处罚依据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有关外国留学生非法就业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条 第一款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 第二款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八十一条 第三款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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