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19 20:50:22编辑:优化君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国家工商总局就《办法》答记者问

1. 问: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答: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坚持两个促进和两个维护”。“两个促进”是指,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网络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总的来看,尚处在发展的初期,特别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速度非常快,新的事物层出不穷,每一项技术变革都会带来网络市场较大程度的变动,许多问题难以准确进行量化定性分析。网络市场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代表着未来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因此,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发展是硬道理,工商行政管理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才能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坚持促进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欺诈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在发展中求健康,在健康中求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两个促进”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办法》第一章专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发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别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行业和企业自律、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务、促进、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规定。“两个维护”是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市场主体公正公平的经营关系。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会得到市场主体的拥护。“两个维护”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2. 问:《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答:《办法》的立法依据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商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确立了市场行为准则。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传统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在网络上的延伸,同样受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调整。第二,国家专门规范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子签名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第三,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3.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办法》共分为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是: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调整对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经营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发展的职责和任务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规范的内容覆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第三章: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平台交易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检查监控、使用、保存,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保护,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签订,网络平台规章制度制定,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制定了鼓励、提倡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交易信用评估服务自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规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及分工;二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基本方式;三是规定了网络违法行为管辖权,按照有利于维护权益、便于查处的原则,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四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工作方面的内容。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一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二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4. 问:在促进发展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办法和措施?答: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基本要求。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创造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始终高举发展的大旗,并将促进发展、促进健康发展的原则贯彻到《办法》始终。《办法》规定了促进发展的原则、方式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并支持实施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该条款将促进发展明确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首要职责。第二,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实现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办法》第五条将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的基本职责,并在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中具体规定了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方法,包括规范交易行为、提倡和实施信用管理、倡导和鼓励行业和企业自律、维护交易权益,查处违法侵权行为等方面。第三,营造放心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消费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网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办法》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为促进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办法和措施,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交易主体资格、交易商品、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方式方法、途径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第四,鼓励支持自律。网络市场的规范有序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对秩序的要求产生了自律和他律两种不同形式的维护秩序的方式,其中经营者、行业自律是基础。只有经营者和行业自觉维护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办法》将经营者和行业自律作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鼓励和倡导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第一,鼓励和倡导行业自律。《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第二,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自律。其中,重点鼓励、支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自律。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任。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确实承担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办法》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自律作为重点内容,在第三章中分别从经营者资格审查、商品和服务信息检查监控、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评估与披露等方面鼓励和支持自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5. 问: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方法和措施?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制定《办法》的重要指导原则,又是《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几个方面作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否则,网络交易主体真实身份无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将无法界定,保护消费者方合法权益就成为了一句空话。6. 问:《办法》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答: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网络商品交易能否健康发展。在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秩序方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为此,《办法》单列一章(《办法》第三章)规定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其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二、合同约责。三、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四、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信息检查监控。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六、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八、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协助、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九、交易信息保存。十、统计报送。《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7. 问:《办法》中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的哪些职责?答:《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发展。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监管的第一要务。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二、规范行为,即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根据《办法》规定,规范的行为主体一是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行为,二是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包括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信息、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信用、交易方式、交易权益、交易凭证、交易竞争、交易平台规范等十几个方面。通过规范行为,达到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目的。三、保护权益。消费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商品交易才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办法》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不同方面分别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四、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创造提供良好的网络市场发展环境的重要基础。因此,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另一个方面检验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规范行为、保护权益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8. 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将实施哪些监管措施和手段?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中将主要实施三项监管措施。一、信用监管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发展的主要瓶径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因此,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规范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办法》将信用监管作为主要监管措施和手段,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二、网络信息化监管网络商品交易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交易活动和方式,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必须紧紧抓住网络信息技术这个环节,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努力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将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全面实行以网管网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三、全国一体化监管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无地域限制的特征决定,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必须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通过全国一体化监管的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为促进服务网络经济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打下牢固坚实的基础。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主观: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商品交易已经成为社会重要的商品交易形式之一,在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也日益显现。但是网上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提升消费者网络消费的辨别力,强化行政机关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公示警示作用,结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包括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傍名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网络经营者在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时,在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应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还应积极配合管理机关,共同维护好良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共同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三、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四、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五、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1、主观拦截竞争对手产品的默认设置与安装。2、诱导卸载。3、影响使用。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七、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八、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九、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能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倡和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第九条 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十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第十一条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五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一、设立条件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从事的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 (2)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 (3)有与交易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市场准入和 行政许可 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第三方交易平台 三、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 (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4)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四、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交易平台内各类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消防、卫生和安保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平台经营者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上交易平台系统和辅助服务系统,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依法实时监控交易系统运行状况,维护平台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 网络安全 事故。 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 五、数据存储与查询 平台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及服务的全部信息,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站内经营者有权在保存期限内自助查询、下载或打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独立的数据服务机构对其信息进行异地备份及提供对外查询、下载或打印服务。 六、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 (1)用户注册制度; (2)平台交易规则; (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 (4) 隐私权 与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 (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 (8)争议解决机制; (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在本平台内组织检查网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七、用户协议 平台经营者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抄送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用户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用户注册条件; (2)交易规则; (3)隐私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4)用户协议的修改程序; (5)争议解决方式; (6)受我国法律管辖的约定及具体管辖地; (7)有关责任条款。 平台经营者应采用技术等手段引导用户完整阅读用户协议,合理提示交易风险、责任限制和责任免除条款,但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义务,排除用户的法定权利。 第三方交易平台 八、交易规则 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用户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通知退出。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原交易规则妥善处理用户退出事宜。 九、终止经营 第三方交易平台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站内经营者,并与站内经营者结清财务及相关手续。 涉及行政许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终止营业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提供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十、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平台经营者应当做好市场交易统计工作,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网上平台交易法律法规(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一些相关法律)

1.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一些相关法律
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各种法律层级上都有些相关的规定,我找了些主要的法规,您可以参考一下。
另外根据您所在地区,可以看看当地是否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网络平台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吗
您好: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规范,对于他涉及的法律只能比照传统的支付机构和电子支付他所涉及的法律进行简单的划分:一般来说,我们对电子支付机构所涉及的法律是从四方面考量的:1.支付主体涉及的问题,商业银行法等。
2.规范支付行为,比如支付结算、清算等一系列行为。3.规范支付工具相关规定,比如支付工具除了货币、信用卡等,管理办法信用卡管理办法条例等等。
4.防止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比如反洗钱法,除了洗钱外,金融犯罪包括欺诈、掠夺等等金融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原则上说四个方面的法律对第三方网络平台来说,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四方面法律都是比较实用的,具体适用法律还会有不同。
比如最后一方面,打击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金融犯罪包括洗钱、金融欺诈等等,支付第三方网络平台面临的问题,据我们研究感觉到,比传统支付领域还要严重一些。为什么这么说?第三方网络平台面临打击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主要面临四方面和传统的不一样的难点:1.主体的虚拟性,大部分交易是非实名的。
2.交易本身的虚拟性,网络发生的交易和本身的交易不一致的,如何核实这个过程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很难控制,这样的特点使得网络支付可能更容易成为洗钱、套现等等金融犯罪的温床。3.由于网络的遍及性,使得传播范围广。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哪些法律关联首先,从法律关系说,基本三方面:民商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关系。主要的法律关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由于他涉及了金融安全,需要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监督,由于她可能有金融犯罪。
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全面的,包含三方面。

3.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一些相关法律
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各种法律层级上都有些相关的规定,我找了些主要的法规,您可以参考一下。另外根据您所在地区,可以看看当地是否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支付指引》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4.查一些全面的关于淘宝网上交易的法律常识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部委规章及文件 > 国务院组成部门 【法规名称】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颁布部门】商务部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 【颁布日期】2007-03-06 【实施日期】2007-03-06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商务部现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请参照本指导意见内容,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依法维护各方权益,创造和维护网上交易良好环境,不断总结经验,共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三月六日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网上交易是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模式。鼓励开展网上交易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拉动消费,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
当前,网上交易正在我国城乡市场普及,发展速度快,社会潜力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维护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网上交易及其参与方 (一)网上交易 网上交易是买卖双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常见的网上交易主要有:企业间交易、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个人间交易、企业和政府间交易等。
(二)网上交易参与方 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1.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具体指: (1)卖方,利用互联网出售商品或服务。
(2)买方,利用互联网购买或获得商品或服务。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格的,交易方应当符合其规定。
2.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根据其服务内容可以分为: (1)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从事网上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是平台服务提供者为开展网上交易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互联网、计算机、相关硬件和软件等。
(2)网上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为优化网上交易环境和促进网上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认证、信用评估、网络广告发布、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险等辅助服务。 生产企业自主开发网上交易平台,开展采购和销售活动,也可视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可以同时提供网上交易辅助服务。 二、网上交易的基


关于购物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网上购物的法律只要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的法规,其中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网购而推出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关于网络购物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网购权益法律规定是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是接受的服务以及真实情况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有人不做这种权利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经营者对于其提供的商品服务是需要承担保修责任。一、消费者网购权益法律规定是什么?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是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 从某种程度上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实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上经营者很多没有实际经营地址。网络使消费者购物范围和经营者销售半径无限扩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实际距离可能很大。目前,如果不是消费者主动要求,网上经营者很少提供商品相应的凭证和购物发票,这样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寻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也根本无法退换。 另外,网上购物一般采用邮寄或快递公司送货,物流速度相对较慢,消费者退换货花费时间较多,这些都增加了消费者退换货的困难。同时,对于网上购物的数字化商品能否退货这一问题的解决则还处在探讨阶段。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十一 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传统消费模式中,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到经营者请求赔偿,这是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后的一种物质救济。但是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要获得赔偿却困难重重。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1)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 (2)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也可以成立占有。 (3)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其中,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恶意占有是善意占有的对称,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占有根据而从事的非法占有。二、怎样进行网购投诉 步骤/方法 1、网络购物投诉中,主要出现的问题有:质量问题、价格问题、一些假冒的产品等,网购中一般存在问题的物品中都会有一个非常吸引人的因素,比如说物品的价格,物美价廉的产品谁都喜欢买,当价格低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要注意啦!一把低于正常价格的50%,就应该应该小心应对啦! 2、关于网上购物,中消协五点建议:第一个,要看网站上留的电话,特别要看他有没有固定电话。第二个看对方提供的帐户。第三点,一定要索要、保留证据。第四个,一定要看清楚货物以后再签收货单。第五个,一旦发现被骗,马上报案。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可能很多人在网络上购买一些物品,发现存在质量方面的一些问题,并不是说网络购物就不受到法律的约束了,存在着商品质量方面的问题,仍然是可以投诉举报,甚至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网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个人网店店主在获得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2、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向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到辖区工商所就能办理。3、填写申请表,营业内容以及个人身份信息,营业范围,办理过程参照办理个人工商营业执照。4、名称通过后会发给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网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营业执照要办理的话还是比较简单的,不过营业执照却是很重要的,我们应该及时的进行办理营业执照,以免耽误了自己营业了,损失起来可以办很多的营业执照了。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网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需要的手续:一,带上你的身-份证,最好也带上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二,到离自己最近的银-行,开一张卡,最好是国-有银-行三,开卡前要填写一张表四,到柜台跟工作人员说,你要在网上买东西,需要开通网-上银行五,网上银-行开通成功,记牢相关密码六,登录支付宝网站,注册支-付宝,填写相关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七,在支付宝网站上申请实名认证,一步一步操作就可以了八,填写资料和上传照片九,绑定手机十,认证为卖家参考资料:自然人开办网店,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一般由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负责对开办网店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但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的网络经营主体,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就目前来看,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二是不以自然人的身份和形态而是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组织形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所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自然人开办网店,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对于你提出的“网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问题,营业执照在网络上也是需要的,因为这个东西只要是营业了的都需要,而且也会进行审核商品等等,不合格的话就会撤销营业执照了,还有营业执照快到期的时候应该进行提早补办。你可以咨询网的律师。


如何在网上开网店?

怎样开一家网店如下:1、选择产品要想开一个网店,首先就应该选择合适的产品,如果只注重于个人的感觉,没有分析数据,也没有看实际的情况,那么肯定会影响到后期的网店运营。在现在的市场上,一般销售量比较高的主要是新产品,又或者是孩子的产品,所以当大家在选品的时候就应该引起重视。2、注意标题在开网店的时候,商品的标题也非常的重要,不要选择盲目的复制,又或者是随便的写几个关键词,这其实就是一个缺点,一般的情况下想要产爆款也会有一定的难度。让大家在选择写文章标题的时候,也同样需要仔细的分析关键词,这才是非常关键的细节。3、注意上下架的时间对于一个新的产品来说,首先就应该注重于上下架的时间,如果所有的一切都没有计划性,那么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自己被其他的人打败,一般产品的上架时间都是在工作时间,如果是在凌晨又或者是深夜,估计也没有多少人会选择购物吧。所以,当大家在选择上下架的时候,也需要注重于这一些时间问题。4、不要盲目追求低价另外也不应该盲目的追求低价,其实低价只会影响到正常的运营,所以在定价的时候就应该从消费者的这个角度来分析,当然也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利益,这才能够有效达到转化的效果。在开一个网店时,一定要知道流量就等于展现*点击率,每一次的点击率在提高百分点时就可以达到流量转变的效果,可以真正的促成后期的运营,能够带来丰富的收益。


怎样在网上开网店

在网上开网店的流程如下:工具:联想510S14、Windows11、淘宝网1、进入到淘宝开店页面,点击个人开店。2、点击重新认证。 3、把资料全部填写完整,点击确定。4、设置支付方式,输入开通网银的银行卡账号,点击确定。5、点击认证淘宝网店,按要求上传照片,等个1到3天左右,淘宝审核通过,网店开通就可以上传宝贝销售了。

网店需要营业执照吗

需要执照, 第一、办理主体登记,很多人做网店方便就在于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新规中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像实体店一样,办理营业执照,以下除外(个人销售自农产品、家庭手工品、个人利用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证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如果不办理,一经查出,会给与最高50万元的处罚。第二点、需办理税务登记,也就是说,电商也需要依法缴纳税款了,法规中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这就要求电商经营者记好账按照规定报税。也就是说,开网店也是要办营业执照的。不过,以下情形除外:1.个人在网上开店卖自产农副产品的。2.还有就是个人在网上开店卖家庭手工业的产品。3.如果有一技之长,凭借自己的技术,帮助别人,只是卖技术支持、提供服务的便民劳务活动也不用办理执照的。4.个人开网店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5.另外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第三点、禁止违法刷单、删评论,这就是要求电商商家需要真实的展示商品的销售量的评价,雇佣水军刷销量和好评这种行为将被禁止,根据电商法规定:“删除评论尤其是负面评论,也属于违法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拓展资料】目前政策,就目前而言,关于是否需要营业执照一共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你是个人卖家,那么你就不需要营业执照。这也是目前淘宝开店很容易的原因之一。第二,如果是一个企业想在淘宝开店的话,那么在淘宝的企业认证阶段是需要将自己企业的执照亮出来的,也就是说企业店主要将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展现在淘宝店铺中,供淘宝买家查看。第二,如果淘宝买家的实体店铺中是具有营业执照的,但又在淘宝网上的个人验证环节通过,此时淘宝卖家也不需要将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展示出来的。关于是否要交税的信息呢,现在不论是个人网店还是企业网店,暂时都还不需要交税的,相关政策正在调整中。


网店需要营业执照吗

法律分析:开网店需要营业执照,但是如果是零星交易、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微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一、微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1、微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网络经营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需要依法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如果对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是不需要进行登记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申请表;2、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4、如委托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5、工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微商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现在开始做微商一定要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否则涉及非法经营:一、申请营业执照;办理资料:1、投资人及投资比例;2、注册资金;3、营业范围;4、注册地址(我们可以提供);5、起几个公司的备选名称。二、涉及特殊许可的需办理相关许可资质。比如:1、食品类,要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医疗器械类,要去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3、进出口的,还要去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商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并“( )”公示,或

卖家登记声明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公示,或进行“免登声明”。若您符合免登情形则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直接进行声明即可。若您不符合免登情形,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到淘宝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单子商务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超过10万元则可以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哦~ 入口:体检中心=》卖家登记声明=》免登声明 如果属于零星小额交易,则可以选择第一个选项即可 进行免登声明后也是可以更改的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并“( )”公示,或进行

卖家登记声明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公示,或进行“免登声明”。若您符合免登情形则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直接进行声明即可。若您不符合免登情形,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到淘宝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单子商务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超过10万元则可以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哦~ 入口:体检中心=》卖家登记声明=》免登声明 如果属于零星小额交易,则可以选择第一个选项即可 进行免登声明后也是可以更改的哦


网店的相关法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遭泄露也是《办法》的亮点。2014年中国排名第一的酒店机票预订网站“携程网”曾违规存储并泄露用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支付密码等关键个人信息,一度引发民众恐慌。《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此外,根据《办法》,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一篇:网上贸易

下一篇:兰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