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杀人案

时间:2024-07-20 10:52:25编辑:优化君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

一、概念
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青少年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青少年犯罪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我国采纳的是狭义青少年犯罪。
二、特点
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早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某人、猎奇新事物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我们应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有以下这些特点: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2、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三、类型
青少年犯罪有哪些类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例如17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两三个月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又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很是后悔,认识到不该和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学遭到社会流氓殴打,并被抢走钱物,自己学校、,派出所报告又未得到及时处理后,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抢夺别人财物和,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己的前程。再例如17岁的卢某上学时被校警殴打,虽然学校及时进行了处理,但卢某认为处理不当,辍学后,携带木棍,到校将校警打伤。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例如17岁的杀人犯赵某,由于骑车与他相撞,在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连砍数刀,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深感后悔,希望用自己的例子教育别人。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例如抢劫犯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再例如抢劫犯李某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此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对性生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出于对性神秘的向往而走上犯罪道路,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武陟县二铺营村7月17号凌晨2点发生了一起杀人案,知道详情的请给我讲一下当时的情况。

确实有.凌晨2点左右有1起杀人案.2人都喝点酒.具体是为什么没1个人说的清楚.就2个当事人1个死了1个被逮捕..所以任何人都说不出个所以然.希望那些不知道事实真相的人别在那浪费键盘寿命.
现在唯一知道的是2个人在当天晚上都喝了酒.我感觉这是一件非常清楚以及非常简单的1起因为斗殴而引起的杀人案..
早上警察去搜线索的时候是顺着嫌疑犯的血印才找到的.嫌疑犯有1.75米的身高.目测大概有65公斤左右.而死者在身高和体重上面都比嫌疑犯占优势.死者身高1.78左右.大概有95-105公斤左右.因为2人都喝了点酒.所以也不知道嫌疑犯怎么把死者给杀死了.起初是死者将嫌疑犯的血管给打破了..我是这样想的.如果不是大动脉打破他不会流那么多的血.村里有人说是死者的血.有点常识的人都不会去那样想.一个人身上一共才有多少血. 不解释.晚上2点钟.有没有什么灯光.单靠那点月光我估计很难看得清楚对方被打成什么样.现实点讲.一般人来说把人打成那样都下不去手了但是单单没灯光看不清楚.所以才有那样的悲剧..有的人说嫌疑犯那人不怎么样.这个是现实.全村百分之80的人都认识那孩子.因为他父亲是村里信用社的信贷员.我感觉这事根他父亲没关系.试问.一个父亲再不喜欢一个孩子.敢说这孩子杀人了.我估计有百分之80的人都敢替这个孩子认罪.他们感觉我活了40-50了也够本了孩子才20出头.还不如让他活着...再说死者.死者大概37-38左右的年龄.确实是个乡村医生不错.但是他也属于半骗人性质的.他有1台B超机器.帮人过B超查男女.50块一次.县里人民医院过一次B超才26.5块.连挂号费都算.他也是仗着自己有钱.在村里也是特别野蛮.不解释.


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过去五年,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的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的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年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的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的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摘要】
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过去五年,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的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的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年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的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的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回答】
有各省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数量吗【提问】
那没有 犯罪数据都是公安司法系统的,再加上未成年犯罪都是受保护 开庭都是不允许公开的【回答】
有具体年份对应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吗?【提问】
没有 都是按几年算的【回答】
还有有关留守儿童或者农村留守儿童其他的犯罪数据吗【提问】
[嫌弃]你要的这些数据,根本搞不到,你叫警察都不一定搞得到【回答】
根本没有这个权利 ,全国的数据只有国家部门才有【回答】
一个城市的警察 你叫他查 都查不到 根本没有这个权限【回答】
能查到的 都是国家发布出来的【回答】


宋武是个怎样的人

宋涵宇饰演的角色宋武是一名书生,妻子是郡主宋舞。《卿卿日常》里,宋舞为了和宋武在一起,自愿丢掉郡主名号当一个平。对此弹幕上纷纷在说:宋舞恋爱脑,小心要挖野菜。同时,也让观众关心宋武是好人吗?好怕宋舞被骗啊!不过,大家放心哦!宋武人设是好的,并没有辜负宋舞,双舞(武)cp结局是幸福的哦!《卿卿日常》介绍:该剧是由赵启辰执导,白敬亭、田曦薇、陈小纭、刘冠麟领衔主演的古装轻喜爱情剧。该剧改编自多木木多的小说《清穿日常》,讲述了新川六少主尹峥与霁川少女李薇因意外结缘,共同开启了一段状况百出却又相映成趣的生活故事。因为一场联姻擢选,来自天南海北的女孩们齐聚新川。韬光养晦的新川六少主尹峥,与只想努力落选、在老家安逸度日的李薇意外结缘,共同开启了一段状况百出却又相映成趣的新生活。随着尹峥开府、上朝,二人逐渐口味相投、心意相通,携手共度三餐四季,并与其他性格命运各异的兄弟姐妹们相伴成长,一起书写着新川大家庭的温暖日常。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篇一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心理分析》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重视。本文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且分析了他们犯罪的心理因素。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心理分析   作者简介:梁军,甘肃联合大学政法系教师,讲师职称,2009年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众所周知的药家鑫案又给我们每个家庭每所学校甚至每个人都带来怎样的反思?“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当然,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音有很多,其呈现出的特点也是多样化的。本文就综合考虑阐述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   (二)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   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好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的行为多数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四)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   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   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   (一)“攀比嫉妒”心理   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张某,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张某要父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某一天中午十二时许,张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张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张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现在的孩子生活非常优越,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   (二)“孤注一掷”心理   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他们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   (三)“浓缩人生”的心理   一些青少年心理深处有这样的想法“艰苦一辈子,不如潇洒走一回”,“吃苦一辈子,不如享受一阵子”,“多活几年受苦受累,不如少活几年图个快活”。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今天能享尽天下福,过上神仙般的日子,即使明天与世无缘也值得”。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绝大多数承认自己是为图一时享受、刺激和痛快。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喝玩乐虚度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   (四)“青春期的浮躁”心理   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挺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   (五)“法不责众”心理   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小强和小明均出生于1994年,2010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后来,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   (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   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七)“贪慕虚荣”心理   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骗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   综上所述,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有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我们的家庭、学校以及整个社会不得不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的进一步落实,或许会对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曲新久主编.刑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2]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陆小娅.大学校园学生社团缘何“性”字打头?炫风.2004(9).   [4]刘戬.透视青少年犯罪-构筑预防三工.法律与生活.2003.3(上).   [5]吴家麟主编,关欣副主编.宪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1991年版.   [6]王湛.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4日.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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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探析
内容摘要: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继环境
污染、毒品传播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已经成为困扰
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家庭,家
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课堂”。文章从家庭结构、家
庭教育方式、家庭环境等因素入手,分析了青少年犯
罪的诸多家庭因素。与此同时,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
提出了一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会治安;家庭因素;家庭
结构;家庭教育;家庭环境
从社会学和犯罪学的学理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
是指已满14周岁到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刑法》
和其他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①。当今世界,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继环境污染、毒品传播之后的
“第三大公害”,已经成为困扰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
问题,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有关资料
表明,青少年犯罪人数已经占到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
70%以上②,并且呈现出犯罪低龄化、性质暴力化、手
段成人化、类型多元化、组织形式团伙化等特点。那
么,青少年犯罪的根源究竟在哪里?怎样才能从根本
上预防和矫治?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忽视和亟待解
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青少年犯罪与不良的社会环
境、与学校教育方式不当等因素有关系,但根本原因
还在家庭,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家庭是一个人成长和生活的首要场所,是青少年
成长的“第一课堂”。众所周知,人的社会化从家庭
开始,每个人价值观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习
惯的养成、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完成的。
世界上没有天生的英雄,也不会有天生的罪犯。良好
的家庭环境,可以形成一个人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
格,可以抚育其健康的成长。反之,不良的家庭环境则
会导致一个人人格的缺陷和行为的偏差,也往往是导
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在家庭里,青少年从
父母身上学到了最初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在父母
那里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冲突
等。不可忽视的是,家庭的负面因素对青少年的健康
成长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正如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
夫(W.Gove)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
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
发现”③。最近这几年,国内外针对青少年犯罪与家庭
的关系展开了很多研究,比如家庭成员关系研究、家
庭教育方式研究、家庭成员榜样作用研究、家庭结构
不健全研究等。这些研究,共同揭示出这样的问题:缺
陷的家庭结构、缺陷的家庭环境、缺陷的家庭教育方
式,是青少年犯罪最为重要的因素。
一、结构缺陷型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结构是反映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模式④。在
健全的家庭结构中,父母、子女的角色和功能是完整
的,为教育、培养子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相反,
在缺陷型家庭结构中,父母教育角色欠缺,家庭功能
得不到正常发挥,子女的成长也就会脱离了正常的轨
道,潜伏着走向犯罪的危机。
(一)破碎、重组型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破碎家庭,是指因为死亡或者因父母感情破裂导
致离异、分居、遗弃等原因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存在,
从而使原来的家庭完整性、稳定性遭到破坏的一种家
庭⑤。这种家庭,自然结构被严重破坏,家庭的功能也
就不能得以健康发挥,失去父母双方悉心的照顾和正
确的引导,孩子就有可能生活在一个被遗忘和麻木的
环境里。他们无所适从,不知究竟该相信谁、依靠谁,
不知该如何面对自己破碎的家,在这种情况下,极有
可能造成内心痛苦,心理失衡,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
因素的引诱,便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难以自拔。破碎
家庭的子女,在父母亡故或是离异的残酷现实面前,
势必在心灵上遭受无法弥补的创伤,倍感痛苦,情绪
低落。在目睹同龄孩子幸福家庭生活的同时,会产生
强烈的自卑心理,甚至是怨恨。其次,缺少父母双方共
同的教育和监督,子女得不到来自家庭的有效帮助。
在生活和精神上遇到问题时,没有父亲或母亲的指导
关心,没有可依靠的支柱。感情上得不到应有的沟通,
精神抑郁得不到疏解,感到压抑。再次,父母离异后,
对子女丧失了责任感,甚至将子女视为自己追求幸
福,寻找“第二春”的障碍,常常表现为对子女的放任
自流,让子女感觉自己仿佛是父亲或母亲的一个包
袱,这使青少年子女心灵受到严重打击。最后,单亲家
庭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担心离异对子女心理上造成的
创伤,一味地想要弥补,于是就采取放纵、迁就,易让
青少年子女产生骄纵、蛮横的性格特点。以上这些
家庭功能的失衡,加上青少年不成熟的心理状况,很
容易使青少年心理结构中的消极方面得到强化,这些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比正常家庭的子女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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