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带女生开房案的案件进展
截止2013年5月24日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陈在鹏、冯小松涉嫌犯罪案件,万宁市公安局已侦查终结,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截止2013年5月28日2013年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8日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被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万宁市人民法院将择期对两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截止2013年6月8日2013年6月8日,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接受受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截止2013年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 法院查明:2013年5月8日,李某某、吴某某、肖某等7名女生相约离家打工。陈在鹏驾车将7名女生带到万宁市某大酒店,途中1名女生被家人叫回。到酒店门口处,陈在鹏给李某某钱开了一间包厢供6名女生(6人均不满14周岁)打牌,然后离开。当晚,经吴某某要求,冯小松带走其和同学符某某前往另一酒店开房同宿。陈在鹏则带另外4人到隔壁KTV开包厢唱歌,然后在原酒店开两间房,并和其中2人同处一室。 据办案法官介绍,陈在鹏在与李某某、肖某同宿时,以金钱引诱两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两人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冯小松在与吴某某以及吴的同学符某某同宿时,对吴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吴某某的反抗和符某某的阻挠而未得逞。 据办案法官介绍,合议庭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充分展开辩论,并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还依法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 综合两被告人的所有量刑情节,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校长带女生开房案的案情简介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原来该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冯小松带走开房,2013年5月14日,校长陈在鹏二人已经被警方刑拘。2013年5月8日,在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小学6年级的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但无果;直到5月9日晚上11点,1名女生在海口亲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镇一出租屋被找到;经跑到海口的女学生说,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家长们从海口匆匆返回万宁后,直到10日上午10点,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找到了2名女孩。这6名女孩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还出现青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8日晚,6名女生在哪里住的?据海口警方协助万宁警方调查后得知,8日晚上,4名女生在万宁绿春园大酒店开了两间房,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晚上进入其中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另外2名女生则在大洲岛度假山庄居住了两夜,其中一位叫冯小松的男子一起住了一夜。
校长开房找我的事件评论
国际友人苍井空献身中国好校长:为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苍老师挥笔:校长开房找我! 后证实此图为网友PS成果。有种想哭的冲动,世界到底怎么了?孩子不是最应该被保护的吗?却变成那些衣冠禽兽泄欲的工具!未成年人谁来保护? 那些对幼男幼女下手的人,有本事来强奸我试试!只敢对没有反抗能力的孩子下手!你们还是人吗?战斗力只有5的渣子们!百年前鲁迅先生反封建礼制吃人的“救救孩子”呐喊,今仍振聋发聩:一场斩断校长伸向女童黑手的呼请接力正在进行。“开房找我”的调侃是无奈,更是对教育乱象无声抗议!性为人本,取之有道;护花摧花,罪加一等。封建礼制早亡,狼校长还在“吃人”。她企图牺牲自己,来保护幼女不受侵害。她的动机并不复杂,无非是让人们知道她要见义勇为,敢为天下先。这是针对当下“性侵幼女”的社会暴力的一种黑色幽默式的抵抗,同时也是一种隐喻:人与人、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恶化。
校长带女生开房案的案情调查
第一次检测报告 写着被强奸小学校长陈在鹏和万宁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到底有没有发生性侵,孩子的家长和警方2013年5月10日下午带着孩子到万宁人民医院进行了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由医院的妇产科医生进行鉴定,10日下午,6个女孩都来到了医院,进行了一次检测。在这次检测中,孩子父母被告知:孩子被强奸。“第一次鉴定的那个法医亲口给我说的,说我孩子的处女膜发生了破裂。”肖先生的妻子说。而顾女士和许女士更是亲眼目睹了鉴定报告的内容,“我们都看到了,报告书上开头明明写着,605房间两个女孩被强奸。”看到这句话的两名妈妈,此时已经无力再继续看下去,当时鉴定的法医也告诉她们孩子被强奸,并让两名妈妈在鉴定书上签了字。“我们两个都签了字,因为不忍心再看下去,当时也没有想到要一份鉴定报告,医院也没有给。”顾女士说道。再次鉴定后 结果截然不同2013年5月13日23点,顾女士突然接到了警方的通知,要求带着孩子再次到人民医院鉴定。这一次鉴定和第一次不同,共有四名法医同时鉴定,让顾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出具的鉴定报告中,自己的孩子竟然被鉴定未被性侵,鉴定结果为处女膜完整。而根据处女膜完整这一结论,在万宁官方的发布中,表示6名女孩未遭性侵。其实,在小茹6人被刚刚发现时,她们的父母就查看了她们的身体,6个女孩不只是身体有伤,下体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这是我在第一时间拍下的女儿的内裤,你看上面。”符先生拿出给女儿内裤拍摄的照片。家长王强(化名)说,10日15时许,他和其他家长一起,到万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给孩子做检查,法医告诉他女儿的处女膜破了。13日23时许,他让重新做检查,“我妻子和女儿一起进去的,妻子说里面有万宁的医生,也有省里的法医,但主要是万宁的医生在检查,省里的人没怎么看。检查完,一医生认识我妻子,说我女儿的处女膜破了,但这个医生被另一个医生推开了,说我女儿的处女膜没破。我妻子没签字”。 2013年5月14日上午,万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有恒称,李队长一是表示女孩未被性侵,二是两个犯罪嫌疑人不认识。针对这两条疑问,记者再次咨询李队长,而他却表示没有领导指示,不发表任何声音,对于自己曾说过的话也不评论。而咨询小燕与陈在鹏的关系、小吴与冯小松的关系以及小燕是否已满14周岁等疑问时,公安局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据肖先生介绍,其实,在刚刚找回孩子后,后郎小学就有老师来找过他,想私下里解决这件事,“我当时就否决了。”不仅是肖先生,其他孩子的父母也都接到过私了的电话,但是都遭到了这些父母拒绝。对于这个事件,家长们是想给自己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如果万宁市不给解决,他们要继续往上上诉。 倍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和万宁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晓松带女生开房案,20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幷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叁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未经我方同意强行开房触犯什么法律
未经房主同意,强行打开房门。如果不是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海南省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时事内容
新华网海口6月20日电(记者傅勇涛)倍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和万宁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晓松带女生开房案,20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陈在鹏表示要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日上午8点30分陈在鹏案开庭,下午13点30分,冯小松案开庭。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
据办案法官介绍,开庭审理中,法庭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充分展开辩论,并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整个庭审程序合法,既充分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让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其合法的诉讼权利。两案于下午18时30分先后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