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审刑院详议官,知宿州、登州。遵累典刑狱,强敏明恕。及为登州,执政许以判大理,遵欲立奇以自鬻。会妇人阿云狱起。初,云许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寝田舍,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断其一指。吏求盗弗得,疑云所为,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遵按云纳采之日,母服未除,应以凡人论,谳于朝。有司当为谋杀已伤,遵驳言:“云被问即承,应为按问。审刑、大理当绞刑,非是。”事下刑部,以遵为妄,诏以赎论。未几,果判大理。耻用议法坐劾,复言:“刑部定议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今弃敕不用,但引断例,一切按而杀之,塞其自守之路,殆非罪疑惟轻之义。”诏司马光、王安石议。光以为不可,安石主遵,御史中丞滕甫、侍御史钱顗皆言遵所争戾法意,自是廷论纷然。安石既执政,悉罪异己者,遂从遵议。虽累问不承者,亦得为按问。或两人同为盗劫,吏先问左,则按问在左;先问右,则按问在右。狱之生死,在问之先后,而非盗之情,天下益厌其说。
熙宁间,出知寿州,再判大理寺,请知润州,又请提举崇福宫。寻致仕,累官中散大夫。卒,年八十一。
年轻时中过明法科,后为了谋求入京,制造了有关阿云之狱的案件讨论。
评价许遵是一个非常出色的法律专家,但他为了自己的升迁,对恶性杀人犯阿云通过法律理论蓄意曲解的方式予以免死,并受到王安石的赞同,虽然结果是产生了谋杀罪可以通过自首免死,对法律制度进步产生了一定贡献,但对后来郑獬碰到另外一起恶性杀人案(一对夫妻谋杀一个少女后为免死而自首)给司法解释不好的头,也间接引起郑獬的被贬。总体来说,许遵是一个“官迷”,他是为了私利,对北宋国家的法制的进步作出了无心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