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草有哪些饲用价值
您好,^ω^羊草是一种优良饲草,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广泛的饲用价值,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蛋白质:羊草具有高蛋白含量,是饲料中重要的蛋白质来源之一,可提高畜禽的生产性能和品质。2. 高纤维:羊草纤维素成分丰富,可促进畜禽的消化系统健康,增加粗饲料的消化能力,促进肠道蠕动,改善畜禽的肠道菌群。3. 不含草酸:羊草不含草酸,不会对畜禽的消化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对肠道的刺激和损伤较小,是一种优良的饲料。4. 丰富的营养成分:羊草中含有丰富的矿物质、维生素和其他营养成分,如钙、磷、铁、硫、锌、钾等,能够满足畜禽的营养需求。5. 适应性广:羊草耐旱、耐寒、耐盐碱,适应性较广,生长期长,是一种经济实用的高产饲草。总之,羊草作为一种优良的饲草,在畜禽饲料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能够提高畜禽的产量和品质,使畜禽生产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摘要】
羊草有哪些饲用价值【提问】
您好,^ω^羊草是一种优良饲草,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广泛的饲用价值,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蛋白质:羊草具有高蛋白含量,是饲料中重要的蛋白质来源之一,可提高畜禽的生产性能和品质。2. 高纤维:羊草纤维素成分丰富,可促进畜禽的消化系统健康,增加粗饲料的消化能力,促进肠道蠕动,改善畜禽的肠道菌群。3. 不含草酸:羊草不含草酸,不会对畜禽的消化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对肠道的刺激和损伤较小,是一种优良的饲料。4. 丰富的营养成分:羊草中含有丰富的矿物质、维生素和其他营养成分,如钙、磷、铁、硫、锌、钾等,能够满足畜禽的营养需求。5. 适应性广:羊草耐旱、耐寒、耐盐碱,适应性较广,生长期长,是一种经济实用的高产饲草。总之,羊草作为一种优良的饲草,在畜禽饲料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能够提高畜禽的产量和品质,使畜禽生产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回答】
羊草有哪些饲用价值
羊草的饲用价值主要有以下几点:1.羊草是各种家畜的优质饲草,比如牛、马、羊等都喜欢吃,其消化率也很高。2.羊草的营养价值很高,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矿物质和维生素等,可以补充家畜所需的营养。3.羊草适口性好,各种家畜都喜欢吃,可以与其他饲草混合喂养,提高家畜的饲料利用率。4.羊草可以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总之,羊草是一种营养价值高、适口性好、消化率高、对家畜有益的优质饲草。【摘要】
羊草有哪些饲用价值【提问】
羊草的饲用价值主要有以下几点:1.羊草是各种家畜的优质饲草,比如牛、马、羊等都喜欢吃,其消化率也很高。2.羊草的营养价值很高,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矿物质和维生素等,可以补充家畜所需的营养。3.羊草适口性好,各种家畜都喜欢吃,可以与其他饲草混合喂养,提高家畜的饲料利用率。4.羊草可以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总之,羊草是一种营养价值高、适口性好、消化率高、对家畜有益的优质饲草。【回答】
龙牧3号饲用玉米有什么特性?
龙牧3号饲用玉米由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用GJ60玉米为母本,GB47-1为父本杂交育成的单交种。GJ60是20世纪80年代从日本引入的JX150A材料中选出的自交系。GB47-1是1983年引自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选育的自交系。采用杂交育种,先配制22个青贮玉米杂交组合,后经田间鉴定和比较试验,从杂交组合中选出GJ60XGB47-1组合,定为龙牧3号饲用玉米。抗性强,产草量高,适宜制作青贮饲料。适于东北地区种植,系中熟品种。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6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加强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省科技奖分以下类别:
(一)最高科学技术奖类;
(二)自然科学类;
(三)技术发明类;
(四)科学技术进步类;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第三条 省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省科技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省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奖励委员会)。省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省奖励办是省奖励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科技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省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技奖若干行业(专业)评审组。组长人选的聘请由省奖励办提名,报省奖励委员会批准。各行业组的专家由省奖励办在省科技奖专家库中选聘。第八条 省科技奖奖励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和组织。任何公民或者组织不得剽窃、侵夺他人或者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的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省科技奖。第九条 省科技奖最高科学技术奖类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第十条 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的;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第十一条 省科技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研制中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说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有发明专利的;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的;
(三)在应用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第十二条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情报、标准、计量、观测等技术基础研究,医疗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软科学等社会公益性研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二)应用、实施、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完成重大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中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有创新的;
(四)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方面做出成绩的。第十三条 省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授予与我省开展科学技术合作研究、或者研制开发并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和效益的外国人或者组织。第十四条 省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
最高科学技术奖类不分等级,授奖人数不超过二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空缺。
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四百项。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不分等级。第十五条 省科技奖由下列部门或者个人推荐:
(一)各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资格的单位;
(四)在本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2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加强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省科技奖分以下类别:
(一)最高科学技术奖类;
(二)自然科学类;
(三)技术发明类;
(四)科学技术进步类;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第三条 省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省科技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省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奖励委员会)。省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省奖励办是省奖励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科技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省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技奖若干行业(专业)评审组。组长人选的聘请由省奖励办提名,报省奖励委员会批准。各行业组的专家由省奖励办在省科技奖专家库中选聘。第八条 省科技奖奖励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和组织。任何公民或者组织不得剽窃、侵夺他人或者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的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省科技奖。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一般性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第九条 省科技奖最高科学技术奖类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第十条 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的;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第十一条 省科技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研制中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说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有发明专利的;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的;
(三)在应用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第十二条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情报、标准、计量、观测等技术基础研究,医疗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软科学等社会公益性研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二)应用、实施、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完成重大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中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有创新的;
(四)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方面做出成绩的。第十三条 省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授予与我省开展科学技术合作研究、或者研制开发并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和效益的外国人或者组织。第十四条 省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
最高科学技术奖类不分等级,授奖人数不超过二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空缺。
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四百项。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不分等级。第十五条 省科技奖由下列部门或者个人推荐:
(一)各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资格的单位;
(四)在本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书华的个人经历
1889年 生于河北省昌黎。1913—1922年 留学法国。1918年获图卢兹大学理学硕士学位,1922年获巴黎大学法国国家理学博士学位。1922—1927年 任北京大学教授、物理系主任(1926.11—1927.11)。1926年 任中法大学代理校长。1928—1929年 任北平大学副校长、兼代理校长。1929—1931年 任北京大学物理系主任。1929—1948年 任北平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政务次长、部长(1931—1932),中央研究院总干事(1943—1945)。1949年 从当年8月起先后侨居法国、德国和美国。1949—1950年间曾短期任巴黎大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研究所负责人;1951—1952年间,任德国汉堡大学访问教授;在美国又为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1979年7月5日 于纽约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