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吗
法律主观:消防救援大队有执法权。消防救援大队是负责一个县(区)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消防救援大队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吗
亲您好,很乐意为您解答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吗;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的。是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级消防部门是执行消防管理的机构,有权进行消防检查监督以及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执行罚款。消防队以公安局消防处的名义执法。【摘要】
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吗【提问】
亲您好,很乐意为您解答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吗;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的。是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级消防部门是执行消防管理的机构,有权进行消防检查监督以及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执行罚款。消防队以公安局消防处的名义执法。【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回答】
应急指挥中心上班好吗
你好,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工作还好,如果没有紧急情况的话,工作还是比较轻松的,周末双休由国家法定节假日也跟着放假,一般是都是朝九晚五的不会加班,但是24小时都要保持能联系到你随时出任务。【摘要】
应急指挥中心上班好吗【提问】
你好,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工作还好,如果没有紧急情况的话,工作还是比较轻松的,周末双休由国家法定节假日也跟着放假,一般是都是朝九晚五的不会加班,但是24小时都要保持能联系到你随时出任务。【回答】
应急指挥中心属于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其待遇按同级别党政机关公务员设置与同级别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于2018年机构改革设置成立,未设置独立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等,因此其待遇与党政机关公务员设置无区别。【回答】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干什么的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干什么的:1、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其具体职责有,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2、对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清枝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什么是应急救援: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震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综上所述,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其具体职责有,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困闹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汪正罩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应急管理局下属单位有哪些
法律分析:应急管理局下设的事业单位一般包括这些:1.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支队: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负责违章违法事件的行政处罚。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当地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当地应急救援工作开展。3.地震监测中心:就是原来的地震局的职能,负责地震的分析预报、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等工作。4.防灾减灾中心:负责在灾害的预防预控和灾害发生后的协调处置等工作;另外还会代为管理地方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等队伍,但是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和协调。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管理局是什么单位
应急管理局是行政单位,属公务员编制。应急管理局职能是:1、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3、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监督并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6、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7、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8、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9、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应急厅做好中央在广工矿商贸企业和省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