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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不想出那么多钱就不要指望会有多好,每个月的服务费出了保洁来打扫一次卫生之外,其他的好像也服务不了啥,东西坏了拖一个星期来修很正常,淡定,人家不问你要钱就很不错了,和所有的中介一样,不要指望有多好,作为一个刚毕业得大学生,如果你确定这份工作梦做够一年以上,建议你可以考虑租他们的房子,如果你现在非常不稳定,那你还是慎重吧,因为很有可能因为你解约而交的押金大部分打漂,还有,据我所知,他们没有太小的房子,大部分都是三室或四室的,所以,可以想像大早上六七个人一起挤卫生间的情景,人多更容易出现的是垃圾没人到,所以你连着两个月换厕所的纸篓也很正常呦,这时候就比谁的忍受力强了,更别说大晚上不睡觉在房间嗷嗷叫的,总而言之一句话各位还是奋斗买房吧,寄人篱下就得忍受各种被宰
爆雷、倒闭、万人被坑,长租公寓的未来何在
如果要观测一个产业如何迅速从风口跌落,或许长租 公寓 是最好的例证。
长租公寓的好日子似乎早已过去,就以今年来看,近段时间,全国各地长租公寓事件频出:杭州友客、巢客、上海岚越、广州城璞相继被曝公司资金链断裂,而未来恐怕还会有更多的长租公寓企业进入这一名单。
长租公寓的出现,似乎是应和了天时、地利、人和,一方面,国家对于 房地产 领域的宏观政策调整,强调租售并举,为长租公寓提供了发展利好,可谓天时。另一方面,基于前些年人们租住房屋面临的痛点:房源质量参差不齐、房东个体管理能力和意识偏弱等,长租公寓试图通过统一化、规模化的房屋改造及后续管理,为用户提供更有品质保证的 租房 服务。用商业创新手段改造某个行业,之前在零售、餐饮、出行等领域已经有大量成功案例,显然,长租公寓被寄予了同样的期待。
而随着以上多个领域已经出现投资和入场者饱和的局面,租住领域则看似有着足够的成长性。我国租房市场的结构性不足长期存在。根据某些机构调查数据,2018年租赁住房数量大约为1亿套,其中90%以上是个人出租,品牌公寓企业的占有率低于2%,开发商自持经营的居住用房不到1%。与此同时,租房需求呈现较高增速,预计到2020年底,全国租金成交总额将达到两万亿元,租赁人口达到两亿;到2025年,租赁市场成交总额有望达到3.2万亿元,租赁人口达到2.5亿。地利和人和都已具备,一个规模巨大、具有“钱”景的蓝海产业冉冉升起,这也成为众多企业入局、资本加持的重要推动力。
有意思的是,长租公寓模式的尝鲜者是小米创始人雷军,2014年,雷军斥资近1亿元人民币,入股一家名为you+国际青年公寓的创业公司,在移动互联网创投热潮正盛之时,这一动作将长租公寓推至市场关注热点。随之,在2015年前后,长租公寓平台不断涌现。
2019年前10月,长租公寓创投融资近120亿元人民币,资本的快速进入,进一步激发了创业者参与的热情。也因此,仅在2017年,就有144家企业进入。供应端的持续扩容,也就给了租客以足够的选择。而对于年轻人来说,需要找到品质较好、能够提供选房、签约、物业等全周期服务的房源,长租公寓相比传统碎片化租房也具备了更强的吸引力。
可是,短短两三年时间,长租公寓迅速从顶峰滑落,其速度之快堪比共享单车。原因就在于,长租公寓是一个重投入、长周期的产业,而基于互联网创业思维的长租公寓企业则继续沿用短平快打法,通过价格补贴形式争抢房源,低价向用户推销,通过收取用户一次性长租资金,用于其他领域的投资套利,这种混合了电商与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在市场规律下被证伪。
如今,对于长租公寓而言,检讨过往的失败教训,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尤为重要。长租公寓的未来在哪里?或许需要三方面的破题。
首先,正视长租公寓的重资产本质,中小玩家被驱逐出场是必然趋势。未来,只有两类企业能够在长租公寓领域继续生存。第一类是自有房源的开发商,如万科泊寓等,对于开发商而言,他们可以解决当前房地产调控下售房市场受限的难题,尝试将部分房源从出售改为出租。第二类则是已经做大、融资及运营实力强的头部长租公寓平台。它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体量,可以通过规模化运营所产生的边际成本递减,来减少高成本压力,同时能够有较多资金用于后续扩展及应对不时之需。
需要指出的是,这类玩家所需要的不仅是资金实力,对其运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也有更高诉求。近期自如频繁曝光的质量问题,就是对头部长租公寓平台的警告。如果没有形成系统的产业链整合及管理体系,再多的融资也无法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其次,在金融投资受阻后,长租公寓平台需要从单一服务主业向更纵深、多元的服务形态进化。蛋壳、自如都在尝试通过保洁、搬家、维修、新零售等服务新品类拓展营收来源。由于自建不现实,需要引入第三方合作商,这考验着长租公寓系统的质量管控能力,能够做好这一点就能通过高质量服务来吸引用户使用,提升复购率,带来更多收益,反之则会带来更多的消费纠纷,造成平台品牌受损。
最后,长租公寓平台需要快速适应政策变化及采取应对举措的能力。今年9月,住建部发布《 住房租赁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资质、行为、监督机制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范,将制止租赁乱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杭州等地更是试行“风险防控金”等监管新政。随着政策环境的变化,长租公寓平台需要采取更为规范的运营模式,并加大对于市场及政策趋势的深入研究,提出预防性举措,而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埋头不理。
还需要看到的是,互联网巨头正在加速进场长租公寓平台,阿里、腾讯、京东都在布局。显然,阿里的本地生活服务,腾讯以微信为入口的社群运营,都会给长租公寓市场带来更多的增量。而现有长租公寓平台面对巨头,能否拿出更多的商业创新服务,通过加大服务增值获客及留存,同时降低成本,提高资金和房源使用效率,也将是关系其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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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房地产中介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6部门发文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中介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续租不得再收佣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禁止赚取租房差价
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此背景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房源信息、网络发布、服务收费、租赁金融管控等方面,《意见》提出,严格登记备案管理,真实发布房源信息;租赁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不得以租金优惠等诱导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被约谈,整治规范租赁市场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在业内看来,此次《意见》内容涉及广泛,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对巩固既有的租赁市场监管政策效果、促进2020年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较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使租赁企业可更规范发展业务模式。
焦点1 房源
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意见》提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并办理相关备案。
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有效。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焦点2 发布
房源信息超30工作日未维护要及时撤销
《意见》提出,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身份和人员真实从业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
此外,网络信息平台要加快实现对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及时撤销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
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焦点3 收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房差价
《意见》要求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服务收费。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尚未出台合同示范文本的城市,应当加快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在租赁服务收费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焦点4 贷款
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意见》提出,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
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按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租金趸交期限与住房租金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在租赁金融业务管控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此外,《意见》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焦点5 监管
对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约谈
《意见》明确,加强租赁企业监管。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此外,《意见》提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 解读
对房源发布平台建设提出更严要求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此基础上,住建部等6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从而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6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张杨杨指出,该《意见》总结了工作成效,并借鉴了部分地区的先进经验,将住房租赁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意见》直指当下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房源本身的合规性、房源发布平台建设等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要求,以达到市场稳定有序,租房便捷安心的目的。
而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指出,此次《意见》内容涉及广泛,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未来租房供应主体将是大量租赁机构
在业内看来,《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加强了从业主体管理。“这是首次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强化了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可有效解决出现问题时找不到企业、找不到人的现状。”张杨杨表示。
而在巴乐兔租房研究院院长高萌看来,《意见》预见和顺应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政策的约束,会有更多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投身行业,也会将非正规的个人行为转变为专业化的机构行为。未来,构成中国租赁供应主体的会是大量的租赁机构,行业生态也将围绕这些机构的市场化行为展开。
此外,《意见》另一大亮点是加强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张杨杨指出,《意见》明确了“真房源”标准,即对外发布房源,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并注明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同时,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对机构身份和人员从业信息进行核验,进一步确保房源的真实性。
个别房地产中介依然存在赚取差价情况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服务收费问题,《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对此,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应该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应该通过撮合双方交易提供经纪服务赚取服务费用。“目前来看,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是规范的,有个别小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然存在赚取差价的情况。有些房地产中介没有被监管到,全部纳入监管有一定难度。”赵秀池说。
管控金融风险 防范长租公寓市场“爆雷”
这两年,长租公寓市场“爆雷”频频。继乐伽“爆雷”后,近期,悦如公寓、南京君创公司、喔客公寓、国畅公司、杭州德寓科技、国畅公寓等长租公寓被曝拖欠房东租金,资金链出现问题。在此背景下,从政策层面,明确对金融风险进行管控尤为必要。
赵秀池表示,“目前,住房出租很难取得可观收益,规模扩张过快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使承租人和房东利益受到侵害,给市场和行业带来负面影响。”赵秀池说,一方面,相关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企业合同在租赁平台备案管理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应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
在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方面,赵秀池表示,企业和平台应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约定处理时限,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此外,应公开相关信息,与信用体系挂钩,将不良企业纳入“黑名单”。
“此次《意见》,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显现出对于近几年租赁运营机构‘爆雷’事件的关注,通过前置性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降低此类租赁机构运营的风险性,也有效提升风险的可控性。”张波表示。
而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意见》出台后,预计后续在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等方面会有各类新要求出台。
■ 背景
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其中,在住房租赁方面,会议指出,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探索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
在贝壳找房高级副总裁李文杰看来,此次发布的《意见》和住建部对明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中的表述相呼应。《意见》明确了租赁市场的企业准入,划定了行业边界,避免有些企业打擦边球而躲避监管,同时也能对租赁企业进行有效金融风险监控,最大可能避免对消费者的权益侵害。
实际上,早在2016年5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该政策明确,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基于此,在严跃进看来,此次住建部等6部门发文,也是为了更好地配合2020年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充分体现了租赁市场稳租金、稳预期的导向。
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房价相对平稳,另一方面即规范市场秩序。过去我们主要关注市场健康发展和供求平衡的问题,实际上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规范也很重要。此次6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对于规模庞大的市场化租赁市场的秩序维护,以及对市场上的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益维护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张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