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地税局

时间:2024-07-24 20:42:31编辑:优化君

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与维护等工作;承办税收理论及内部研究性资料的采编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的后勤服务、实物资产管理、基建等其他行政事务。(二)人事教育科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三)税政法规科承担地方税种及基金费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贯彻落实各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四)规划财务科承担编制本地区地税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年度税收、基金费计划;配合风险评估分局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承担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款缴、退库工作;承担本地区财务、经费、着装和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五)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统筹协调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拟订并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方案。(六)数据管理科(风险评估分局)牵头制定税收数据管理办法;承担数据质量管理,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承担对涉税信息应用状况的测评和跟踪反馈工作。提供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等技术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包括牵头建立和维护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的评估指标和模型;按户归集纳税人税收风险,制定、维护税收风险排序规则,确定纳税人税收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关机构。(七)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情况;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负责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组织推进系统内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八)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市区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党员发展工作;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在党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市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具体事务和秘书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助市局党组纪检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分工

局 长周 健负责并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李 炜分管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党务、工、青、妇。联系点:一分局、三分局。副局长陶 枫分管税政(政策法规)科、稽查局。联系点:二分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潘 德分管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科(信息中心)。联系点:四分局、五分局。纪检组长陆宇坤分管办公室、监察室、江洲饭店。联系点:六分局、七分局

张家港火车站到保税区多远

张家港火车站到保税区的距离大约是5公里。保税区是指国家为促进外贸发展而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通常位于港口或边境地区,方便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和贸易活动。张家港火车站作为一个交通枢纽,为进出张家港的人员和货物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服务。保税区与火车站的距离较近,大约5公里的距离可以通过多种交通方式快速到达。对于从张家港火车站前往保税区的人员,可以选择出租车、公交车或者自驾车等交通工具。出租车是最便捷的方式,可以根据交通状况选择最快捷的路线;公交车虽然可能需要换乘,但费用较低;自驾车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灵活调整行程。此外,对于需要频繁往返张家港火车站和保税区的人员,可以考虑在附近租用车辆,节省时间和成本。另外,还可以了解火车站附近是否有停车场,以便临时停放车辆。综上所述,张家港火车站到保税区的距离大约是5公里,前往保税区的人员可以选择出租车、公交车或自驾车等交通方式,根据个人需求和交通状况灵活选择。对于需要频繁往返的人员,可以考虑租车或了解停车场的情况。


地税局每个月最后一天能开票吗?

  还可以开,发票是算在这个月的,是按月计算。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第三条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去税务局开劳务费发票需要带什么东西

可是,仍然有午夜梦回的清泪,仍然会在阳光灿烂时,突然间想到你。仍然会在无望的等待与守候中,泪流了满面。仍然会在故做的平静中,痛彻肺腑。如果爱时,能全身心的投入爱一次,如果不再爱时,就完全的放弃,如果在爱走远时,就义无反顾的离去,那有多好。可是,为什么在远去的路上,要时时的回头?为什么在爱结束时,却还要时时回忆?为什么会有爱来过,为什么爱会走远。  爱一个人,是用心还是用泪,爱一个人,是用一生还是用一瞬?天长地久到底是什么?是一生的相守,还是一生的守候?如果一生也等不到那逝去的爱,如果一生那爱也不会回头,那么,爱还是天长地久吗?我仍然相信天长地久,一生的守候,或许也不会等待到爱回头,可是因为有了等候,因为有了漫长的的时间去怀念,那么即使在多年后,再回想从前,还会有一份属于旧时的回忆与期待。爱过,就有过天长地久。如果在多年后,心底深处还有一份属于少年的天空,心底深处还有一份属于年轻时的爱,还会生出一份柔情与感动,那爱,也就是天长地久了。爱过,就不管爱多久。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1.稽查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拟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的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及地方税务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涉税案件;负责对市区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的税务检查和全系统重大税务案件的查处工作。2.第一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平江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的税务登记及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3.第二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金阊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4.第三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沧浪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5.第四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6.第五税务分局(吴中地税局托管)(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7.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1)单位类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单位职能: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8.常熟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常熟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本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本市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本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本市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9.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张家港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0.昆山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昆山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1.太仓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太仓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2.吴江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吴江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3.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吴中区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吴中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吴中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吴中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吴中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吴中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4.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相城区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相城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相城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相城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相城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情况

苏州市国税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国税部门在省局和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持续深化税源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效能,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国税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1.税收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市国税部门组织收入631.3亿元,同比增收107.9亿元,增长20.6%。2.全面兑现落实优惠政策。上半年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300多亿元。3.加强经济税源分析预测。通过分析,从总体上把握了区域经济税收的特点规律、结构分布、变化趋势,为组织收入提供科学依据。4.开展政策助推发展服务。密切跟踪产业发展趋势,继续举办“国税服务发展与您同行”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双千服务实践——送税法进企业”专题活动,制作了2000份“办税助手”光盘,免费发放给企业,使税收政策更好地服务于转型升级。广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为完善政策和领导决策建言献策。3月11日,日本发生强震后,及时参与到“外企服务月”活动当中,建立定点联系员制度,强化对日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并出台了切合实际的服务举措,主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坚持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环境进一步好转1.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提高税收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发布的权威性。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2.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做好征管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提高数据质量。完成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举办发票真伪鉴别讲座,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所得税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跨地区经营企业基础管理,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加强中介机构培训和鉴证报告质量评审,做好汇缴数据分析预警,强化所得税税源基础管理。 3.提高国际税收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苏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办法》,上半年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0.2亿元。4.大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坚持打击与规范、稽查与服务并举的工作思路,创新稽查工作方法,提高专业化、信息化稽查能力。密切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中心简介

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位于市人民路101号,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于2001年9月30日正式对外运行。“中心”主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集中办理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中心”拥有办公面积5000平方米, 28个部门窗口和1个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138名工作人员;日均办理各类申请600余件,件均承诺时限2.84个工作日,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超过98%,群众现场评议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荣获2004—2005年度苏州市文明单位、2005—2006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中心”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的运行机制;做到办理事项、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申办须知、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结果 “八公开”;坚持即办事项当场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简便事项网上预审制、特殊事项特别办理制、上报事项全程代(陪)办制等六项服务工作制度。中心开展“联合办”、“上门办”、“陪同办”、“当场办”、“指导办”、“代理办”、“预约办”、“加班办”、“网上办”、“一表制办理”等10种特色服务;推行“热心接待群众,耐心回答询问,细心办理业务,诚心提供帮助,真心为民服务,虚心听取反映”的“六心”服务承诺。“中心”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于2007年12月初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中心”作为党委和政府方便群众办事、服务经济社会的第一载体,作为引领机关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第一窗口,作为促进政务公开、推动依法行政的第一平台,将竭诚为各类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中心”也衷心地希望各级领导、各界人士为“中心”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 工作职能1、办理各类工业、三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2、办理各类企业登记和经济组织申领的有关证、照;3、办理有关税费的收缴;4、受理相关投资、税收政策及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等事项;5、负责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督办和管理;6、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管理机构工作职责综合管理办公室1、承担中心日常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2、参与审批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等工作。3、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介绍信。4、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5、负责组织中心的政治和业务学习。6、管理中心的人事、财务、工资和集体福利等。7、负责对各窗口的双月考核中“文明服务质量”的考评。8、负责抓好中心的后勤、卫生、安全保卫等事务。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管理科1、负责指导各窗口的各项业务工作。2、负责重大事项联审(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等工作。3、负责周例会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落实周例会业务工作要求。4、负责整理各窗口的上报表格,做好统计、归档工作。5、负责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转、维护和保密工作。6、负责业务调研,总结反馈业务工作计划、意见。7、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态管理工作。掌握行政审批事项立、改、废的动态信息,加强管理。对各单位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审批事项进行增补、修订的,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审批中心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查确认,发文公布。8、负责成员单位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增补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领导批准后,做好有关落实工作。9、负责审批办法的修改、完善、解释及咨询服务。10、负责掌握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办理情况。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纪检监察室(督查科)1、督促检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2、督促落实周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3、督促检查各服务窗口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4、负责对各服务窗口的双月考评。5、协助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6、重点加强对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的监察工作。7、受理中心工作范围内的投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单位予以查处。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一)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订相关交易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2、按照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方案,组织实施招投标相关服务活动;3、负责受理、发布各类招标采购等服务信息;4、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核验进场交易机构和个人的资格;5、负责为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中介机构等相关服务,维护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秩序;6、组织开标评标会、答疑会等业务活动;7、为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以及提供相关行政服务和中介服务提供条件;8、按规定收取招投标有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9、负责做好法规和各级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岗位职责综合管理科1、负责文书、文印、宣传、人事、劳资、财务、档案及行政后勤工作;2、负责中心工作计划、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调研和组织起草工作;3、负责中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和有关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4、负责收取场地费、标书费及工程招投标综合服务费;5、负责开标、评标室的使用管理和服务;6、负责中心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工程招投标科1、负责建筑、绿化、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服务活动(对外挂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牌子)。2、负责工程项目交易的受理和交易的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3、负责对工程项目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登记、核验等管理工作;4、负责工程项目交易规则制度的草拟等工作;5、负责工程项目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6、负责工程项目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7、负责与市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联系;8、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政府采购科1、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事项及市政府明确的采购事项的采购服务活动(对外挂市政府采购中心)。2、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负责组织和承办集中采购事务;4、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核验等管理工作;5、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规则制度的草拟等工作;6、负责政府采购的技术咨询服务;7、负责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等的收集和整理;8、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受理、回复;9、负责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联系;10、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车辆管理中心:(一)工作职责1、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机关有关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定;2、受理辖区机动车登记(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除外)以及相应车型驾驶证业务;3、受理辖区机动车定期检验和驾驶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4、对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实施技术监督、管理;5、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组织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6、按照苏州市级车管所的授权办理其他业务。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老年农(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8、根据国家、部、省、苏州等有关部门的法规和政策,制定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9、建立、维护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婚姻登记中心:(一)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依法办理婚姻登记;3、补发婚姻登记证;4、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6、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7、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工作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8、做好来宾来访的咨询、接待合作和来信来函的调处。 产权登记交易中心:(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依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和省、市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监督检查依法转让、抵押、租赁等房产交易活动;3、负责全市区域内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4、对全市区域内房地产进行登记、办理变更、测绘、发证、验证和档案资料汇集等管理工作;5、代表政府向业主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6、负责全市房产档案管理。 土地交易中心:(一)工作职责1、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承办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相关业务。 地税纳税服务中心:(一)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税款、基金费的征收工作;2、根据省局和苏州市局要求,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负责对各镇纳税服务站的工作指导;3、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58112366)服务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4、组织协调实施全系统纳税辅导咨询、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工作;5、负责管理、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6、负责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7、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调研策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8、组织开展纳税人需求及满意度调查工作;9、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10、负责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工作职责1、负责编制、执行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按规定执行,并编报执行计划情况报告;2、负责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内部核算,并编报会计报表;3、负责编制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负责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负责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及贷后管理;5、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等相关明细情况;6、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并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服务;7、负责督促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8、负责督促承办银行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业务稽查和考核。 外汇管理/人民币账户管理中心:(一)工作职责人民币账户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人民币账户管理中心重点履行好传导货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认真执行利率政策、准备金政策、再贷款、再贴现等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管理的调控政策,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3、结合辖区经济金融的特点加强调研分析,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4、加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5、搞好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等职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服务。外汇管理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2、负责辖内外汇管理经常项目管理工作;3、负责辖内外汇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工作;4、依法检查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5、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上级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6、规范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7、履行上级局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苏州市地税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全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10个税种,以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等14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苏州市地税局内设16个职能部门;下设5个税务分局和1个稽查局及1个耕占税和契税管理所,以及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7个市(县)、区局,共14个基层单位。全系统共有在编干部职工近184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7%,党员占74%。1994年至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4195多亿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2885亿元,年均增长27.7%。特别是“十五”期间,税收收入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周期,年均增长41.6%。“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21.9%,税收总量居江苏省第一,为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全市地税系统43个单位取得国家和省级文明荣誉,5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行业”、多次被评为“苏州市文明行业”和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所属多个单位和组织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江苏省十佳基层工会”、“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税务局上班时间

税务局上班时间为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五点半。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征收各种税务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务局主要职责如下: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税务局上班时间

国税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税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税务局包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局上下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国家税务局与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全国不尽一致,税务局与其他单位一样是跟据当地政府通知执行。大城市为了解决下班高峰交通问题,也会错开上。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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