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尸要价船主陈波

时间:2024-07-24 23:58:56编辑:优化君

长江大学生救人后又挟尸要价从头到尾是怎么回事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
此事件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
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指出照片与事实有出入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揭晓,《挟尸要价》照片获得了记录类银奖,一时之间,网络上对这张获奖照片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挟尸要价》的素材来源于湖北荆州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竟然漫天要价的事情。此事件在去年年底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然而,反映该事件的这张新闻照片的获奖还是引起了舆论纷争。
该照片把人性的善和恶展现得一览无遗:水中是因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青年的遗体,船上是用两根冰冷的绳索拉着英雄遗体正在讨价还价的两个中老年打捞客。很多人认为这幅照片不该获奖,因为再次展示英雄的尸体那是对英雄的不尊重。一些网友直接质疑,如果死者的家属看到了这张照片,那该是什么样的感受?如果仅仅是为了警示一种“恶”,我们有必要以对逝者亲人的二次伤害为代价吗?从情感上讲,很多人都不认同这张照片获奖,因为它不够“人性”。
可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挟尸要价》照片第一次获奖了。2010年1月23日,第18届金镜头比赛暨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结果揭晓,《挟尸要价》获得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2010年2月4日,中国记协主办的“2009中国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第三届)”揭晓,《挟尸要价》获一等奖。算上全国摄影艺术展评选,这已是《挟尸要价》第三次获奖了。一张引起巨大争议的新闻照片连连获奖,难道评委们真的“冷血”?
该照片连连获奖,即便是作者张轶本人也颇感意外,毕竟展示“负面的东西获奖的机会少之又少”。无论观者的感受如何异样,这张照片都真实地展示了当下社会的一种弊病,展示出来的痛如针芒一样直指人心。不夸张地说,这是社会中一种真实影像的缩影。我们又有何理由拒绝它获奖呢?难道真实地反映现实、针砭时弊直指丑恶现象的作品不能获奖吗?难道真正的艺术必须脱离观者的朴素感受而高蹈吗?
说白了,我们对《挟尸要价》照片获奖的纠结,本质上可能还是对艺术之于社会关系理解得不透彻。必须正视的是,有时候艺术在体现公共关怀时未必能够照顾到所有个体的感受,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样的矛盾也是不可消弭的。照片《挟尸要价》整体上试图通过展示一种丑恶来告诉观者,失范的环境下究竟缺少了什么,其间无意识的对英雄的“伤害”,我们是不是该宽容一些呢?
我们可以理解观者在《挟尸要价》上的情感纠结,但是,动辄就以“通过展示国人的丑恶”或者以虚无的“伤害”为由抗拒《挟尸要价》获奖,这样的理由还是有些武断了。


《挟尸要价》中如何处理陈波 ? 陈波 , 简直就是恶魔的代言。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他?

啊呸,一楼的你懂不懂的啊?陈波就是主谋,这种人生孩子没屁眼。船上打捞的是王守海。只可惜现在的刑法在这方面还存在漏洞,陈波这瓜娃子只有被判敲诈罪,关了15天,就放出来了,哎呀,便宜这孙子了。。。


捞尸队无良人渣狗资料:

夏兵:男,1966年1月2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纯正街金龙花园13栋3单元302室,原沙市环卫局环卫工人。
谢在斌:男,1948年4月1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监事,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6栋1单元317室,原沙市南湖机械厂职工(注:谢在斌与夏兵系舅甥关系)。
陈波:男,1970年4月29日生,“八凌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90年5月因抢劫被原沙市市公安局予以劳教三年。现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大庆路宝塔湾砖瓦厂宿舍21号。
陈新:男,1962年7月14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打捞队长,现住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原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注:陈新与陈波系兄弟关系)


挟尸要价是怎么一回事?

我搜到一篇文章,写的很偏激可是也很现实。分享一下:
最近发生了两件出乎我意料的事:一是湖北荆州发生的“挟尸要价”,一是刚刚看到的59名重庆民营企业家前往中央党校学习。后一件更令人震惊,受“挟尸要价”名词启发,我脑海突然呈现一个象形 “叛徒卖尸”。

湖北荆州船主打捞尸体要报酬被冠以“挟尸要价”之名,受到了各种斥责和辱骂。其实,错误不在他们。资改派已经把这个国家打造为人类有资本主义以来最肮脏的资本主义。湖北荆州“挟尸要价”,广东广州“指路要钱”,从南京到北京,从西安到深圳,从西藏到黑龙江,娼妓遍地。没有什么不被货币化了?医疗行业是的,教育行业是的,公仆该改为公务员手中的权利不是也货币化了吗?公布的事实已经揭示,捞尸的船主和派出所长是熟悉的。学生落水报警后,所长及时把消息告诉了船主。在今天“让一切财富源泉涌流”口号号召下,信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富源泉,我认为,派出所所长提供这类信息给特定的船主,在这类事件中是应当分红的,天经地义。 “挟尸要价”具有标志性——它或许可以标志中国已经形成与“特色”相匹配的的精神文明——惟利是图。“挟尸要价”船主手里用绳子吊着的也不是学生的尸体,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尸体”,或者准确地说,那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尸体”。

中国社会主义被溺死,不是出自任何其他人的手,而是出自自称是共产党人的手。他们害怕劳动人民,打左灯向右转,他们借此蒙骗人民,卖企业,卖权利,卖法律,卖宪法,卖党章,卖信仰。终于,什么也没的卖了。社会主义已经被彻底掏空,仅仅剩下了一具尸体。他们仍然不肯罢手,决意要卖这具尸体。现在资本家终于可以把脚踩到共产党的尸体上狂笑了。完全可以想象得到叛徒和敌人会面的场景:叛徒和敌人狰狞的狂笑,我们终于有了这一天,可以公开向屁民示威了。第一节课“师生们”肯定会心怀历史兴亡感会心地笑的。交易成功!你们交了钱,这具尸体任由你们踩踏舞蹈撒尿观澜网站建设。

不要再骂“挟尸要价”的船主啦,他只是千千万万个资本主义社会造就的小蟊贼,真正可恶的是偷偷溺死社会主义并出卖社会主义尸体的大叛徒观澜网站建设。


挟尸要价的官方结论

荆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1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捞三名大学生英雄遗体全过程。根据荆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和长江大学组建了工作专班。调查组查明,当日14时40分左右,长江大学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于15时20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的铁皮船停靠岸边。史千里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船上的人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与陈波电话联系时,陈波称“捞一具遗体1.2万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10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遗体,因未交足1.2万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后经过文理学院领导汪书记等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遗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文理学院会计潘林将筹来的2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约半小时后,捞起第三具遗体。最后在18时左右打捞结束。 荆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10.24”事件调查组的统一安排,荆州市公安局会同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组织专班对“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打捞遗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侦查,现将调查侦查情况公布如下:一、“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凌打捞公司”)的基本情况1、“八凌打捞公司”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夏兵:男,1966年1月2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纯正街金龙花园13栋3单元302室,原沙市环卫局环卫工人。谢在斌:男,1948年4月1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监事,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6栋1单元317室,原沙市南湖机械厂职工(注:谢在斌与夏兵系舅甥关系)。陈波:男,1970年4月29日生,“八凌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90年5月因抢劫被原沙市市公安局予以劳教三年。现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大庆路宝塔湾砖瓦厂宿舍21号。陈新:男,1962年7月14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打捞队长,现住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原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注:陈新与陈波系兄弟关系)2、“八凌打捞公司”的组建过程据调查,江边发生溺水人员失踪事件后,一般都是由长江边就近从事打渔的渔民应事主请求帮助打捞,事后事主付给渔民一定的报酬。1997年在长江渡口从事个体轮渡的业主陈波与当时在长江太阳岛上出租游泳救生胎的夏兵认识,期间夏、陈二人也遇到过应事主请求帮助打捞落水失踪人员的事情。2006年夏、陈二人因生意都不景气,鉴于在长江中打捞落水失踪人员有利可图,遂商量成立一个打捞公司,专门从事长沉船、沉物及尸体的打捞业务。2008年6月20日夏兵正式向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提交申请,于6月23日被批准登记注册“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为沉船、沉物的打捞,法定代表人:夏兵,注册资本3万元 。3、“八凌打捞公司”的经营模式及现状该公司成立后,陈波印制了名片分发给长江荆州水域沿线的商铺和个人,并交待他们一旦有落水失踪人员需要打捞就打名片上的电话通知他。一般情况下,陈波会支付给他们五十元到一百元不等的“信息费”。得到信息后,陈波联系其兄陈新,由陈新负责召集三八村的部分渔民驾船到现场打捞。打捞渔船到达现场后,一般由陈波出面商谈价格,价格未谈妥前不会开工(防止尸体打捞上来后事主不付或者少付酬金)。打捞上来一具尸体一万二千元,没有打捞到尸体每天六千元。每打捞一具尸体陈波付给陈新一千七百元,未打捞到尸体给八百元,由陈新负责分发给参与打捞的渔民,剩下的钱陈波得三成,夏兵得七成。二、“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遗体打捞的经过10月24日14时20分左右,“10.24”事件发生。大约15时,陈波接到宝塔河“蓝色家园”旁停车场内一小卖部女老板电话说宝塔河这里可能出了事,让陈波过去看一看。陈波接到电话后就动身往宝塔河赶,并电话通知他的哥哥陈新,要陈新马上组织船只和人员到宝塔河来打捞。约15时10分,陈波到达现场,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李启文商谈打捞费。约定每打捞起一具遗体要付一万二千元钱,如果打捞不到遗体,每具遗体要付六千元钱。长江大学在场的几名老师凑了三千七百元押金付给陈波,还按照陈波的额外要求买了价值三百元的烟和矿泉水。约15时40分,两艘打捞船(一艘船上是王守海70岁、圣德义71岁、王文柱63岁,另一艘上是王文权71岁、冯炳昌57岁,以上五人均为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到达现场后,陈波指令他们开始打捞。大约过了三十分钟,第一具遗体浮出水面,船上的王守海、圣德义、王文柱三人将其拖到岸边,学生抬着遗体上了岸。陈波见到后很生气地指着船上的三个人说:“你们是第一次搞这事啊”。船上的三个人没有回话,开始清理钩子,准备第二次打捞。陈波又上去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史千里说:“我已经给你们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按规矩你现在要给我一万二千元钱”。史千里说钱已经在路上,马上就到,又当着陈波的面给长江大学会计打了电话,让会计马上送钱来。打完电话后史千里对陈波说钱马上就到,让陈波抓紧时间打捞。陈波遂下去要渔民打捞。陈波说完后,打捞船才开始第二次打捞。大约三十分钟后,第二具遗体被打捞出水。因挨了陈波的训斥,这次王守海手拉着滚钩绳子,王文柱怕遗体滑落,用一米多长的绳子将其遗体手腕固定,圣德义开船。王守海让圣德义慢慢将船开到岸边,不要太快,圣德义就将船绕了一圈。围观群众看到这个状况便起哄,陈波连忙跑下去叫王守海三人把遗体拖到岸边,王守海三人这才将遗体拖到岸边让学生拉上岸。陈波见第二具遗体上了岸再次找史千里要钱,史千里解释说钱马上就到。打捞起第二具遗体以后打捞船就停下来开始整钩,等陈波的命令。半小时后,长江大学老师打电话给陈波说会计到了,要陈波上来拿钱,陈波就上去收了会计范思群带来的两万元现金。大约过了四十分钟,第三具学生遗体被打捞上岸。陈波又收了长江大学支付的一万二千元现金,用手写了一张非正规收据。三、对“八凌打捞公司”调查的初步结论1、该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1)从人员组成情况看,是由部分下岗工人和渔民组织的松散性打捞公司,其中夏兵原为沙市区环卫工人,谢在斌原为沙市南湖机械厂退休工人,陈新原为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上述三人均为退休或是下岗职工。陈波90年因抢劫被劳教三年,回来后未发现有新的违法犯罪记录。(2)从工商部门调查了解看,“八凌打捞公司”是荆州唯一一家在工商注册的打捞沉船、沉物的民营公司。因此在长江水域的小型打捞工作一般都由该公司负责。(3)从公安机关在这一水域反复找渔民调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该公司有暴力垄断的行为。2、陈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趁人之危另外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3、除陈波外该公司其他人员在打捞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大学生遗体过程中一些有违公德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应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厉谴责。在调查过程中,夏兵、陈波等人都表示了悔过之意,愿意退还打捞费,并向死者家属及社会公开道歉。

挟尸要价的详细内容

“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照片是错误的。
虽然老板要价的纷争是在捞起第二具尸体(也就是穿白衣服的)时发生的,但是捞尸工是在将第二具尸体放到岸上之后,才在一旁等待老板和校领导谈妥价钱。
引用新闻中的原话:
【记者拿到的张轶10月24日在事发现场拍摄的74幅照片显示,16时45分第二具尸体的头部露出水面,王文柱在尸体的手腕上用绳子打结;16时46分绳子打结完毕;16时50分王守海做出《挟尸要价》一图中的挥手动作,在同一分钟内的另外两张图是王守海挥动的手落下和指向船头;16时51分,船靠岸,岸上的人正将尸体搬到岸上。】
【“挟尸要价”一图是对王守海用手指向岸边,指挥驾船人将船靠岸这一完整动作的分解之一。如果是挟尸要价的话,船能在一分钟之后就靠岸吗?】
【张轶称:“那个(获奖时的)图片说明是我后来自己写的,开始出现了问题,我就怕后来出现麻烦,所以我就把图片说明写得详细一些。”
至于获奖时图片说明中出现的直接引语“……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张轶坦承自己并无原始录音,是依据采访时听到的说法整理的。】
张轶只是根据自己的意念解读了照片,而非照片的真实意思。
记者看到了74张照片,张轶却只对公众公布了60张照片,而且最该招人恨的捞尸老板的照片都被张轶进行了模糊处理,没谈价钱资格的捞尸雇工却被张轶放的很清晰。个中缘由很值得玩味啊!
如果不是张轶“欺软怕硬”,就是某些人达成协议后推出雇工渔民做替罪羊。没钱没势的人总是处于背黑锅的地位。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关于“挟尸要价”照片的说明,一开始的说明是“老板陈某在挟尸要价”,后来有人说照片上的人不是老板陈某,就改成了渔民王某,而且还加进去了一些语言。
为什么发现错误的时候,明明知道“挟尸要价”的是老板陈某,却不改照片而改文字,改成渔民在要价呢?
记者有一种毛病,喜欢追求震撼效果,而那张照片姑且不管它原本的意思是什么,但是配上记者从现场七嘴八舌听到的话而臆想成的文字,实在是“天作之合”啊!绝对让记者“爱不释手”!

关于详细内容《南方周末》报道的《大学生救人溺亡隐情调查:“挟尸要价”另有其人“见死不救”渔民被冤》http://www.infzm.com/content/36929/1

我是学新闻的,自然知道记者为了追求震撼效果而片面报道或对图片进行各种处理或张冠李戴,这种现象很多的,为此闹的纠纷也不少,只不过没这件事闹的大。

照片是无声的,只是一个画面。同一个画面,在没有人做出解读前,一百个人就会有一百种解读。在有人做出解读后,就会固定人们的解读思想。
给大家一个例子:
某学校校规极为严厉,夜不归宿将记过!三哥们回来晚了,准备翻墙进来。
一兄弟很小心地探头看墙内,见一民工站此,小声问:"有学校保安没?"
民工很镇定地做了个"ok"手势。
三男生一阵狂喜,翻墙进去,被蹲坑在此的三个学校保安成功抓获!
带走前,三男生回头向民工埋怨道"你不是说 ok 吗?"
民工道:"我不是告诉你们有三个保安吗。"


关于“挟尸要价”的一切原委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 此事件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 [3] [编辑本段]争议照片尺度的争议 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指出照片与事实有出入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揭晓,《挟尸要价》照片获得了记录类银奖,一时之间,网络上对这张获奖照片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挟尸要价》的素材来源于湖北荆州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竟然漫天要价的事情。此事件在去年年底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然而,反映该事件的这张新闻照片的获奖还是引起了舆论纷争。 该照片把人性的善和恶展现得一览无遗:水中是因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青年的遗体,船上是用两根冰冷的绳索拉着英雄遗体正在讨价还价的两个中老年打捞客。很多人认为这幅照片不该获奖,因为再次展示英雄的尸体那是对英雄的不尊重。一些网友直接质疑,如果死者的家属看到了这张照片,那该是什么样的感受?如果仅仅是为了警示一种“恶”,我们有必要以对逝者亲人的二次伤害为代价吗?从情感上讲,很多人都不认同这张照片获奖,因为它不够“人性”。 可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挟尸要价》照片第一次获奖了。2010年1月23日,第18届金镜头比赛暨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结果揭晓,《挟尸要价》获得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2010年2月4日,中国记协主办的“2009中国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第三届)”揭晓,《挟尸要价》获一等奖。算上全国摄影艺术展评选,这已是《挟尸要价》第三次获奖了。一张引起巨大争议的新闻照片连连获奖,难道评委们真的“冷血”? 该照片连连获奖,即便是作者张轶本人也颇感意外,毕竟展示“负面的东西获奖的机会少之又少”。无论观者的感受如何异样,这张照片都真实地展示了当下社会的一种弊病,展示出来的痛如针芒一样直指人心。不夸张地说,这是社会中一种真实影像的缩影。我们又有何理由拒绝它获奖呢?难道真实地反映现实、针砭时弊直指丑恶现象的作品不能获奖吗?难道真正的艺术必须脱离观者的朴素感受而高蹈吗? 说白了,我们对《挟尸要价》照片获奖的纠结,本质上可能还是对艺术之于社会关系理解得不透彻。必须正视的是,有时候艺术在体现公共关怀时未必能够照顾到所有个体的感受,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样的矛盾也是不可消弭的。照片《挟尸要价》整体上试图通过展示一种丑恶来告诉第二名遇难学生遗体也已经打捞上来观者,失范的环境下究竟缺少了什么,其间无意识的对英雄的“伤害”,我们是不是该宽容一些呢? 我们可以理解观者在《挟尸要价》上的情感纠结,但是,动辄就以“通过展示国人的丑恶”或者以虚无的“伤害”为由抗拒《挟尸要价》获奖,这样的理由还是有些武断了


长江大学的李玉泉是谁?请大家提供人肉消息;越详细越好。有信息就给加分的?? 李玉泉,忒气愤了。

李玉泉,山东滨洲市文化局副局长。利津县利津镇庄科村人,1955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任惠民地区艺术馆美术干部;1977年8月至1987年3月任惠民地区文化局办公室副主任;1987年3月至1989年3月任博兴县蔡寨乡党委副书记(挂职);1989年6月至1991年6月任滨州地区艺术馆党支部书记兼馆长;1991年6月至今任滨州地区(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 李玉泉创作出版了诗集《记忆》;他写的歌词《河岸夜色》、《我多想》,获山东省歌曲创作奖和优秀歌曲创作奖;《黄河滩》获滨州市1998年度精品工程奖;创作的油画《彼岸》、水粉画《地膜覆盖的好处》,分别参加山东省建党六十周年展览和省科技展览;其它美术作品参加了山东省在威海举办的“山东群星书画展”。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了《李玉泉画选》。
李玉泉,男,长江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研究员;荆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曾任博盈投资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文化与企业文化;现代企业管理;区域经济;经济地质学。曾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国家专利1项;“五个一”工程奖1项。先后承担各种课题20多项,出版专著、编著15本。 2010年8月20日因质疑摄影作品《挟尸要价》照片真实性,进入公共视线。 23日上午,记者从人民摄影“金镜头”评委会获悉,针对《挟尸要价》图片所涉及的新闻事实的调查结论已出,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调查结论分三点分别为:1、照片反映的“挟尸要价”的新闻事件真实存在;2、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虽不是主谋,但其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是这一行为的执行者;3、照片记录的过程是整个挟尸要价的一部分。


挟尸要价的解读质疑

这张照片在《华商报》发表、经《新京报》转载后,《南方周末》记者杨继斌经过调查2009年11月4日在湖北荆州发出了《大学生救人溺亡隐情调查:“挟尸要价”另有其人“见死不救”渔民被冤》的调查报道,并被广泛转载;媒体人马文娟2009年11月8日撰写了《从大学生救人事件的报道看媒体责任》一文,提出有关媒体对大众的误导要承担责任;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也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事实真相,并在2009年11月17日在自己的署名博客上发表了《“牵尸谈价”:不能不说的事实真相》的文章。就此,舆论和大众基本都已了解了事实真相。《华商报》和《新京报》对照片的解读是:船头着白色衬衫者陈某与老师、学生牵着尸体谈价。事实是:在打捞中,两条船共同作业,捞到后要迅速地用绳子拴着手或脚,避免再次滑落水中,船太小,在深水处不容易把尸体捞上来,要牵引到岸边再捞起。着白色衬衫者手牵尸体挥舞手臂是指挥岸上的人们配合将尸体打捞上岸。但误读的结果使“牵尸靠岸”在《华商报》和《新京报》的报道中变成了“牵尸谈价”。而且,该照片在《华商报》和《新京报》发表时署名为“真真”,获奖人为“张轶”,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两个名字可能用的都是假名。追求事件的真相是每一个没有亲临现场的人们所期望的,也是媒体代言大众应该向大众转达的。亲临现场的人们如果对某一个场面产生了误读,可能只是导致自己对事件的了解不全面或不理解,但媒体的误读就会误导社会大众。《华商报》和《新京报》对照片的误读误导了全国大众,各种媒体口诛笔伐,人们在网上发贴咒骂“渔民”的没有人性,甚至咒骂“荆州人”的“冷血”。尽管调查报告已经公布,有关方面已经澄清,但“非事实”的造假新闻在社会中一直传播并引起人们对这个社会或人性的“失望”。完整的场景应该是:两船合力将尸体牵引到岸边,捞起一具送到岸边一具,再打捞下一具,荡漾的水波显示船的划动。据有人证实,这名捞尸人不姓陈,而是叫王守海。渔民陈凯说“捞到人,我们每船每次能得500元,捞不到就是200元,甚至有时给包烟。”可见,如果谈价,也不是由船上从事打捞的这些人。因为我们对“渔民见死不救”的误传,已经使本来应该列入“救人集体”的两个老人不敢出江,不敢见人,不敢与人打招呼。老人在宝塔湾卖鱼。他被人打了三个耳光,腰上踹了一脚。“无数的砖头瓦砾向我扔来,几百人围过来,他们大声指责谩骂,有人喊打死他,打死他,这个没良心的老东西,见死不救的畜生。”最后,船被砸了,渔网也被烧了。那么,因为我们对照片的误读而使这四个老人的生活举步维艰,善良的人们又于心何忍?在2010年8月5日公布《挟尸要价》照片获得全国摄影艺术展记录类银质奖之后,长江大学宣传部已经向“全国摄影艺术展评委会和各位评委”发出了“就张轶《挟尸要价》照片获全国摄影艺术展记录类银质奖致评委会的公开信”。今天,就该照片获得“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我们还要发出呼吁:1、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照片的真实性和新闻性;2、 建议组委会和评委会撤消该照片的获奖资格;3、 通报作者的弄虚作假做法,以杜绝以后评奖中类似情况的出现。4、严格参赛规章制度,以确保参赛作品的质量保证。愿善良的人们都能擦亮眼睛,看清真正的事实真相。 2010年8月20日,当年首先刊登照片的《华商报》记者郝建国在个人博客发表一篇名为《郝建国对“挟尸要价”的最新声明——兼回复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的博文,博文详述了现场情况及《挟尸要价》图片中的信息,“当时并不在现场的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称记者误读照片,制造假新闻,无疑是继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又一大丑闻!” 2010年12月,《新闻实践》刊发郝建国撰写的题为《从记者编码和读者解码看新闻的真实性———《挟尸要价》报道者的审视和反思》的文章,称“以张轶这一消息来源为主,参考其他8个消息来源(长江大学学生高阳等3人、现场参与救援的冬泳爱好者鲁德忠等2人、现场直接观察者《江汉商报》记者张轶等2人、长江航运警方1人),一个基本的新闻事实得以呈现——赢利性捞尸者漫天要价、先交钱后捞尸、不交钱不捞尸、不交钱不交尸,这就是所谓的‘挟尸要价’。”该文认为:“挟尸要价”的“挟”,有“挟制”和“挟持”两层意思。赢利性捞尸组织者陈波等人赶到现场后,开口就要钱,扬言“只捞尸体”、“白天12000元,晚上18000元”、“钱不到位不捞”,这里“挟尸要价”的“挟”是挟制的意思。具体捞尸人王守海等人找到了方招的遗体并用绳子固定后,因为“钱不到位”而“中断打捞”,此处“挟尸要价”的“挟”是挟持的意思。

“挟尸要价”照片的作者张轶和捞尸老板有无勾结?

第一个问题,有两种猜测:
1.张轶“欺软怕硬”,“怕”那个捞尸老板陈波和他的势力,所以只好“欺负”无钱无势的捞尸渔民。
让本该被千夫所指的罪魁祸首捞尸老板陈波隐形了,变成捞尸渔民去代罪。

2.张轶和捞尸老板陈波达成了某种咱们不知道的协议,于是尽力在公众面前模糊捞尸老板的身影,而将捞尸的渔民推到众人面前来受过。

第二个问题:对于自己不利的东西,张轶肯定要隐藏起来啊,谁都会这么干。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关于“挟尸要价”照片的说明,一开始的说明是“老板陈某在挟尸要价”,后来有人说照片上的人不是老板陈某,就改成了渔民王某,而且还加进去了一些语言。
为什么发现错误的时候,明明知道“挟尸要价”的是老板陈某,却不改照片而改文字,改成渔民在要价呢?

记者有一种毛病,喜欢追求震撼效果,而那张照片姑且不管它原本的意思是什么,但是配上记者从现场七嘴八舌听到的话而臆想成的文字,实在是“天作之合”啊!绝对让记者“爱不释手”!

谎言说了一百遍一千遍就变成了真理,真理被大部分人们遗弃时就变成了谎言。

关于那个所谓的“金像奖”,人都会要面子,“金像奖”组委会也不例外,他们已经把那个名不符实的照片评成了获奖,如果再去撤销那不是打自己的嘴巴吗?

所以,明知道照片和配文存在不符合的问题,再加上里面各个势力的人疏通疏通关系,“金像奖”组委会也要硬着头皮把原先的决定支持下去。越是势力大的组织越是要面子,越是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他们宁可把错误的变成正确的,把正确的变成错误的。

关于捞尸的渔民实在是倒霉,有人质疑,老板收12000元才给捞尸渔民200元,不可信。但这其实是很可信的,渔民都不是有钱人,对于他们来说能挣点钱补贴家用是点钱,不要说只给给他们200元,就是给的再少,他们也会干,他们不干,老板会找其他人干,至于老板收多少钱,和他们无关。就象,公司员工给老板谈成了一笔几十万上百万的单子,再多的利润都是老板的,员工只能拿一两千块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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