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加工机械

时间:2024-07-26 08:18:46编辑:优化君

种子加工的种子加工机械种类

种子干燥机械。是采用热空气强制种子中的水分降至安全含水率以下,以减少霉变,保证种子质量等级和发芽率的机具。种子干燥机械可以分为批量式和连续式两大类,目前连续式干燥机使用较多。连续式干燥机又可分为:顺流式、逆流式、横流式、混流式等四种形式。种子清选机械。是根据种子的物理特性(宽度、厚度和长度等)和比重对种子进行加工,除去收获后种子中惰性物质、未成熟的、破碎的、遭受病虫害的种子和杂草种子等混杂物、废种子的机具。主要有风筛清选机、窝眼筒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比重式分选机)等几种类型。棉花种子脱绒机械。是指棉种经过机械剥短绒后,用机械或化学的方法将残留在棉种上的短绒去掉,使残绒的含量从8% ~ 10%降至1%以下的机具。种子包衣、制丸机械。包括种子包衣机:将包衣剂包敷于种子外表面上的机具;种子制丸机:将制丸材料粘裹在种子外表面制成具有一定尺寸的丸状颗粒的机具。种子加工成套设备。能够完成种子全部加工要求的加工设备及其配套、附属装置的总称。

常见的种子精选机械有哪些?

种子精选加工机械有单机、机组和成套设备(或种子加工厂)3类。单机指单一机械,机身一般较小,移动方便。主要功能为筛选或风选,可完成除稗、除杂、除劣作业。一般不能起到精选分级作用。机组由二台机械组成。如风选和筛选或风选和重力选。功能较单机好,可起到初步精选分级作用。成套设备(或种子加工厂)可由3台以上机械组成,可完成精选、分级、计量、包装以至拌药包衣等一系列作业。

种子干燥的方法有哪些?

种子干燥的方法通常有自然干燥和人工机械干燥两类。
⒈自然干燥 自然干燥是利用日光曝晒、通风和摊晾等方法降低种子水平。方法简便,经济而又安全,尤其适于小批量种子。但用此法干燥种子,必须做到清场预晒、薄摊勤翻,适时人仓,防止结露回潮。

⒉人工机械干燥法
⑴自然风干法 此法简便易行,只要有一台鼓风机就能进行工作,但干燥性能有一定限度。
⑵热空气干燥 由于专业化的种子生产批量大,自然干燥有时受气候条件影响,自然风干法又不适于大批量种子生产,这时就需要建立种子烘干加式厂用热空气干燥种子。其工作原理是:在一定条件下,提高空气的温度可以改变种子水分与空气相对湿度的平衡关系。不同类型的种子,不同地域,所采用的加热机械和烘房布局也各不相同。但用此法干燥种子都应注意如下事项:决不可将种子直接放在加热器上焙干;应严格控制种温;种子在干燥时,一次失水不宜太多;如果种子水分过高,可采用多次间隙干燥法;经烘干后的种子,需冷却到常温时才能入仓。


石家庄市绿炬种子机械厂怎么样?

石家庄市绿炬种子机械厂是1980-09-17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街175号。石家庄市绿炬种子机械厂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102104383237C,企业法人张振广,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石家庄市绿炬种子机械厂的经营范围是:种子机械、钢柜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石家庄市绿炬种子机械厂更多信息和资讯。

农业机械有哪些

农业机械包括农田建设机械(推土机、平地机、开沟机、铲运机等)、土壤耕作机械(桦式犁、圆盘犁、旋耕机、中耕机等)、种植机械(播种机、栽种机、秧苗栽植机)、农用动力机械(电动机、风力机、水轮机等)、植物保护机械(喷雾机、喷粉机、喷烟机等)、农田排灌机械(水泵、水轮泵、喷灌设备等)、作物收获机械(各类作物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农业运输机械等。 一、农田建设机械 农田建筑设机械,指用于平整土地、修筑梯田和台田、开挖沟渠、敷设管道和开凿水井等农田建设的施工机械,主要包括:推土机、平地机、开沟机、铲运机、挖掘机、鼠道犁、铲抛机、装载机、水井钻机、凿岩机等。 二、土壤耕作机械 土壤耕作机械,指用于对土壤进行翻耕、松碎或深松、碎土所用的机械,主要包括:桦式犁、圆盘犁、凿式犁、旋耕机、中耕机、联合机械、果园机械、圆盘耙、钉齿耙、水田耙、镇压器等。 三、种植机械 种植机械,指按一定的农艺要求将作物种子、种块、种苗等种植物料播种或栽植在土壤中的农业机械。按照种植对象和工艺过程的不同,种植机械可分为播种机、栽种机和秧苗栽植机3大类。按照播种方式的不同,主要有撒播机、条播机和点播机等。 四、农用动力机械 农用动力机械,指为各种农业机械和农业设施提供动力的机械,主要包括:内燃机和装备内燃机的拖拉机、电动机、风力机、水轮机以及各种小型发电机组等。 五、植物保护机械 植物保护机械,指用于保护作物和农产品免受病、虫、鸟、兽和杂草等危害的机械,主要包括:喷雾机、喷粉机、喷烟机、土壤处理机、种子处理机、撒颗粒机等。 六、农田排灌机械 农田排灌机械,指用于农田、果园和牧场等灌溉、排水作业的机械,主要包括水泵、水轮泵、喷灌设备和滴灌设备等。 七、作物收获机械 作物收获机械,指用于收取成熟作物的整个植株或果实、种子、茎、叶、根等部分的农业机械,主要包括用于收取各种农作物或农产品的各种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甜菜联合收获机、甘蔗联合收获机等。 八、农产品加工机械 农产品加工机械,指把各类农产品加工成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生产用的种子和工业原料的机械设备,主要包括:各种粮食加工机械、谷物干燥设备、油料加工机械、棉花加工机械、茶叶初制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种子清选机械、果品加工机械、种子处理设备等。 九、畜牧业机械 畜牧业机械,指的是在放牧和舍养禽、畜饲养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草场维护和改良机械(松土补播机、草场喷灌设备等);放牧场管理设备(电牧栏、流动防疫车、药淋设备等);牧草和青饲料收获机械(割草调制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集草堆垛机械等);饲料加工机械(饲料粉碎机、锄草机等);饲养管理机械(饮水设备、禽畜防疫设备、挤奶设备等)。 十、农业运输机械 农业运输机械,指的是将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生活资料等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的交通工具,主要包括:各种农用车辆、农用船舶、农用索道等。

农用机械都有哪些,一般在什么地方可以买

拖拉机:拖拉机是非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动力来源,而且是当下农业应用最普遍的农业机械。耕整地机械:耕整地机械主要包括耕地机械和整地机械两种。播种机械:播种机械主要是依据播种方法、排种器形式进行分类,比较常见的有谷物条播机、中耕作物穴播机、精密播种机。 一、农用机械都有哪些 1、拖拉机 拖拉机不仅是非自走式的农业机械动力来源,还是目前农业应用最广泛的机械。单以拖拉机这一类农用机械为例,它的分类面非常广泛,主要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 2、耕整地机械 耕整地机械包括耕地机械和整地机械两大类。其中耕地机械有铧式犁、圆盘犁、深松机、耕整机等9个品目;整地机械有圆盘耙、起垄机、镇压器、铺膜机、筑埂机等9个品目。 3、播种机械 播种机械可以根据播种方法和排种器形式进行分类。比较常见的播种机械有谷物条播机、中耕作物穴播机、精密播种机,虽然这三种机型辅助部件都相同,但它们核心工作部件差异较大。 二、农用机械一般在什么地方可以买 1、农用机械一般可以在当地农用机械市场或者是农业店里面进行购买。购买时要注意农机是用来给自己农耕还是租赁给别人,如果是自己用,可以选购体积小,方便存放的农机,如果是租借给别人就要选购功能比较强,功率较大的农机。 2、在购买农机时要检查农机是否具有国家正规审批手续的厂商生产,购买时一定要选择大厂生产的,因为后期维修大厂的商售后工作一般会做的比较好。 3、第一次购买农机时要注意,在购买相同品牌的农机时一定要选择类型部件通用的款式,不能盲目购买。

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中农业部其他规定事项是指什么

  你说的这两个证都是很难办到的,下面把相关手续与注意事项给你说一下,供参考:

  农药经营证需要办理的手续及相关流程
  必须取得《农药经营人员资格许可证》后方可卖农药,可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的规定审批。
  如果是办理个体经营类型的企业,请带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3张1寸的黑白照片、暂居证(外地人口)、计划生育证等资料及办证所需的工本费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
  附:《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种子经营证需要办理的手续及相关流程
  一、办证对象资格(申办条件)
  1、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2、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四种情况:
  (1)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
  (2)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3)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4)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3、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材料
  1、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包括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亲本种子及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3)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4)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种子仓库面积必须达到50平方米以上;
  (5)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4)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5)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包装、贮藏保管设施。仓库面积必须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种子的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7)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8)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9)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包装、贮藏保管设施;
  (10)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三、办理指南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农业局审核,设区市农业局备案,省农业厅核发。
  2、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原则上由当地县级农业局核发,并报省、设区市农业厅(局)备案。
  3、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可以由当地县农业局审核,设区市农业局核发,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4、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可以由当地县农业局审核,设区市农业局备案,省农业厅核发。
  5、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申办材料。
  6、审核机关审核书面材料,并实地核查申办的条件。
  7、审批机关审批。
  四、办理依据(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
  五、办理机构: 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
  六、办理时限:自接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审核、审批机关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农业局一年收种子经营许可证多少钱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 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下列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一)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三条 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吨/小时,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吨/小时,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五)有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四)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
  (五)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
  (六)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申请农业部规定的可以不经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种子检验、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具体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本办法规定的核发相应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2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2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3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1500平方米以上,晒场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申请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申请经营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应当配备与其种子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杂交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10吨/小时以上,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20吨/小时以上,加工厂房800平方米以上;申请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加工能力和加工厂房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五项的相应要求;
  (五)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六)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年科研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年利润的10%;自有科研实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稳定的育种用地100亩以上,其中,在全国3个以上不同生态区各有3个以上的测试点,每个点有10亩以上试验用地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每种作物还应当有从事科研育种的专职高级职称(或者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研究人员1名以上;
  (七)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其中,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基地5000亩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基地500亩以上;
  (八)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九)申请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2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至少在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申请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十)申请经营作物种类的种子经营量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不含申请当年),有1年以上占全国该种类作物种子市场份额的1%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10%以上;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三)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四)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公司,申请农业部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情况说明;科研育种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科研育种和品种试验用地5年以上流转协议复印件;
  (二)育种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品种审定证书或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具有品种自主生产经营权的证明;申请之日前3年申请许可作物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占全国市场份额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说明及相关证明;
  (五)申请之日前3年的种子生产基地证明材料,包括制种地点(具体到村)、制种面积、基地村(组)联系人和受委托制种人电话表,以及10份制种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六)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材料,包括售后服务制度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等;
  (七)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原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种子生产经营和科研育种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机关应当对营业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证机关、公告文号、发证日期,以及经营作物范围、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限等项目:
  (一)许可证编号为“__(x)农种经许字(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为首次发证年号,第三个号码为四位顺序号;“__”上标注经营类型:a为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b为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c为杂交稻、杂交玉米以外的主要农作物种子;d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e为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
  (二)经营作物范围,主要农作物填写作物名称,非主要农作物填写蔬菜、花卉、麻类等作物类别;
  (三)种子经营方式,填写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或进出口;
  (四)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大不超过核发机关管辖范围,由核发机关决定。
  第二十一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标注项目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
  第二十二条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销合同。
  第二十三条 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取得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备案时应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的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种子生产。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在播种后30日内,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信息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农业部。
  第二十五条 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种子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活动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将种子经营信息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种子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核发权限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擅自降低核发标准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其他未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管理网上查询系统,公布相关许可信息,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对管理过程中获知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密。


酒泉奥凯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吗?

是的。企知道数据显示,酒泉奥凯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公示年份是2019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据悉企业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最高奖励250万元。申报条件:1、企业从事某一行业领域3年以上;2、在细分行业领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3、已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资质。


常见的现代农业机械有哪些?

1、铧式开沟机其工作部分为犁式截土器的挖沟犁体。它由拖拉机牵引,一次完成挖沟作业。其生产率高,但牵引阻力大,必须与大功率牵引车配套,适用于小型沟槽的开挖。2、旋转开沟机旋转磨盘是用来切割和抛掷土壤的。它可以与中等功率拖拉机配合使用。挖沟作业可通过一次或多次行程完成。它的工作速度很低,通常为50-400米/小时。因此,配套的拖拉机需要或增加额外的超低速档位。单位土石方能耗大于泰铢挖沟机。适用于大型沟渠的开挖。3、鼠道犁工作部分是一个类似弹丸的圆锥形圆筒体,带有一个立柱和牵引装置,由拖拉机牵引,在农田内开挖排水渠。4、开沟埋管机一次完成挖沟、埋管、覆土、压实。5、铲抛机用铲子铲土,然后送到抛掷处。转盘或向上倾斜的带抛盘的圆带抛撒部件,将土侧向抛向一边。抛掷距离可达到15-18米,可用于平台施工和沟槽开挖。6、水井钻机有三种类型:旋转型、冲击型和复合型。旋转钻井装置应用广泛,由钻井装置和循环洗井装置两部分组成。钻孔装置包括转盘、钻杆、钻头和驱动装置。可根据不同地层选用不同的钻头。循环洗井装置用于钻井时将钻屑排出井外。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类型。冲击钻机是一种上下往复运动冲击破碎岩层的钻头。适用于坚硬岩层和卵石地层的钻进。但由于不能同时进行钻屑的清除和钻进,其效率较低。一般用于250米以内的浅井钻井。复合钻机在旋转钻机上设有冲击机构,主要是旋转钻机。遇卵石层时,冲击钻穿越,适应性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机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机械化

种子公司怎么生产种子

种子公司怎么生产种子

种子公司一般采用自产自销的方式生产种子,包括以下步骤:

1.种子选择。种子公司首先要选择优良的种子,根据种植区的气候、土壤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种子。

2.种子清理。将种子放入清洗机中,清洗去除杂质,使种子更加纯净。

3.种子灌浆。将清洗后的种子放入灌浆机中,加入营养剂,使种子吸收水分,提高种子的营养价值。

4.种子包装。将灌浆后的种子放入袋中,并打印上种子的名称、品种、规格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购买使用。

5.种子发货。将种子装入集装箱,按照要求发货给消费者。


种子加工的种子分选

1、根据种子外形尺寸进行分离(1)按种子长度分离 用园窝眼流筒5.0,4.75mm分离短混合物35—40转/分。(2)按种子厚度分离 长孔筛(人挤门缝) 小麦用1.5×25mm筛孔分离瘦小种子(3)按种子宽度分离 园孔筛 种子直立状态下通过 因此筛面要有振动当种子长度大于孔径2倍时,需要有垂直振动。2、利用空气动力学原理分离处于气流中的种子或杂物,除受本身重力外,还承受气流的作用力(压力)。因受力不同,种子与夹杂物在气流中走向不同而分离。 当g=P 种子悬浮 此时风速为临界风速: 小麦8.9-11.5米/秒 玉米12.5-14.0米/秒 豌豆15.5-17.5米/秒 g>P 种子落下 g P=εPFV2 ε——阻力系数 小麦0.184-0.265 P——空气密度 玉米0.162-0.236 F——物体的承风面积 V——气流速度米/秒(1) 垂直气流种子在垂直气流中有三种情况:下落、吹走、悬浮。使种子悬浮在气流中的气流速度,称之为临界风速(图略)。(2) 倾斜气流(扬场机) 种子借助贯性向前抛出(图略)。 3、其它分选法的原理(1) 种子表面特性,如黄豆在斜面上分离出破碎与好种子。(2) 按种子弹性分离 螺旋筛(3) 按比重分离 泥水、盐水液体分离、动筛选机(轻种子、杂质处于悬浮状态)。4、另外还有色泽、电特性分离

青岛东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青岛东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是2011-04-22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南万社区居委会北500米。青岛东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2145720729154,企业法人刘振正,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青岛东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自动化机械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青岛东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农用机械有哪些

农用机械有脱粒机、播种机、插秧机、粉碎机以及割草机等种类,其中脱粒机是将农作物籽粒与茎杆分离的机械,播种机是将种子播种在土壤中的机械,插秧机是针对水稻的一种插秧机械,而粉碎机是将谷物类颗粒粉碎成颗粒或者粉末的机械。 农用机械有哪几种 1、脱粒机 脱粒机就是农用机械,属于收割机械种类,其原理是在收割农作物的同时,将农作物的茎杆与籽粒分离,从而减免人工脱粒的工序。这种机械还会根据农作物的不同,分为水稻脱粒机与玉米脱粒机等品种。 2、播种机 播种机也是农用机械,属于种植机械种类。其原理是将种子直接分批播种在土壤中,提高播种的效率。目前常见的播种机有玉米播种机、棉花播种机、牧草播种机等,最好用于大规模种植等场所。 3、插秧机 插秧机也是农用机械,属于种植机械种类。插秧机是针对水稻研发的一款机械,可以使用机械爪从苗床中取出秧苗,并将其栽种在泥土中。插秧机也可以从操作方法分为步行式插秧机或者乘坐式插秧机。 4、粉碎机 农用机械还有粉碎机,其工作原理是利用外力,将农作物颗粒研磨成颗粒或者粉末。并且一台粉碎机会配备不同规格、大小的筛网,使用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安装筛网进行粉碎,从而得到需要的农作物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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