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24-07-26 15:07:41编辑:优化君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是好消息吗

恐怕要到16年工资套改,吉林省已经试点了
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工资分配制度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何时实行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坚持分渠道发展、专业化建设,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第二章 职位设置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六条 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一级总监:十三级至八级;(二)二级总监:十五级至十级;(三)一级高级主管:十七级至十一级;(四)二级高级主管:十八级至十二级;(五)三级高级主管:十九级至十三级;(六)四级高级主管:二十级至十四级;(七)一级主管:二十一级至十五级;(八)二级主管: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九)三级主管: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十)四级主管: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十一)专业技术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依次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任一级、二级总监和一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二级、三级、四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一级、二级主管,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三级、四级主管和专业技术员,应当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年限,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或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被取消的,应当予以免职。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 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内容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录用公务员。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按照公务员聘任有关规定,对部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继续教育的要求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并根据认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四级高级主管以上职务。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转任的,一般转任相同专业的职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转任到相关、相近专业的职位。对因工作需要转任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一般应当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条件。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工作职责特点的津贴补贴政策。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作出杰出贡献的,可以纳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的评定范围。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和科研项目评选。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扩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的;(二)超职数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或者改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的;(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和聘任的;(五)违反国家规定,更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第三十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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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考公务员好考吗

认为计算机专业考公务员还是比较好考的。免费领取考试资料原因就是计算机专业的人才需求量比较大,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计算机专业的人才都是比较抢手的,现在各行各业都离不开计算机,网络信息等技术,而公务员招考单位中,很多单位都会招计算机相关的人才,像国考,统计、国税、铁路公安、海关、出入境管理局等单位都有招计算机,所以计算机专业报考的范围还是非常广的。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计算机专业最好报考计算机专业限制的岗位,不要报三不限的岗位,三不限的岗位竞争是非常大的,报考后考上的几率比较小,而报考专业对口的岗位相对来说竞争压力会小一些,也会比较容易上岸。计算机专业考公务员好考吗

计算机专业可以考哪些公务员

计算机专业可以考海关、国税、中央办公厅、档案局、网信办等国考职位;乡镇,政府,城管,参公单位,监狱,法院,公安,检察院等省公务员考试中也有相应的职位。计算机相关专业指在开设学科是以软件和系统开发方向为主的计算机相关学科。计算机技术具有明显的综合特性,它与电子工程、应用物理、机械工程、现代通信技术和数学等紧密结合,发展迅速。指在开设学科以软件和系统开发方向主的计算机相关学科,主要包括: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数据库应用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工厂计算机集中控制。指在开设学科以软件和系统开发方向主的计算机相关学科,该类学科专业知识以网络方面的应用为主,主要包括:多媒体与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与邮政通信、计算机辅助机械设计、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网络工程。计算机应用及安全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互联网广告设计、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应用、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应用、通信技术、计算机通信、电子与信息技术。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哪些级别

法律分析:在我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序列一般是分为以下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共12个职级层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相关要求规定:1、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2、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3、对不按照规定的职务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设置职务、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法律依据《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考核培训科,综合管理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部门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省、市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工资改革何时向全国推开

恐怕要到16年工资套改,吉林省已经试点了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工资分配制度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全国税务系统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您好亲,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双重控制。  第三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事业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实行资格确认(评审、考试、认定)与职务聘任分离的制度,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开、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关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技术职务的聘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培训、晋升等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及使用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采取逐级核批的办法。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核批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技术职务岗位数额,不得超过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第六条 各单位聘任技术职务后空余和自然减员空出的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由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掌握使用。  第七条 在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高一级职务的岗位数额尚有空余时,可作为低一级职务的岗位数额使用,但低一级职务的岗位空余数额不能作为高一级的职务岗位数额使用。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鼓励各级国家税务局大胆使用德才兼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指35岁以下晋升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晋升正高级职务的人员)。聘任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由国家税务总局酌情予以下达。  第九条 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在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等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提出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增减调整意见,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予以变更。  第三章 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第十条 确认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分为评审、考试和认定三种形式。  第十一条 参加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的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委托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评审。中级职务的资格由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摘要】
全国税务系统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提问】
您好亲,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双重控制。  第三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事业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实行资格确认(评审、考试、认定)与职务聘任分离的制度,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开、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关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技术职务的聘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培训、晋升等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及使用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采取逐级核批的办法。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核批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技术职务岗位数额,不得超过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第六条 各单位聘任技术职务后空余和自然减员空出的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由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掌握使用。  第七条 在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高一级职务的岗位数额尚有空余时,可作为低一级职务的岗位数额使用,但低一级职务的岗位空余数额不能作为高一级的职务岗位数额使用。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鼓励各级国家税务局大胆使用德才兼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指35岁以下晋升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晋升正高级职务的人员)。聘任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由国家税务总局酌情予以下达。  第九条 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在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等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提出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增减调整意见,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予以变更。  第三章 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第十条 确认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分为评审、考试和认定三种形式。  第十一条 参加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的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委托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评审。中级职务的资格由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回答】


我国如何进行公务员分类改革?

一是制度设计要立足国情、解放思想、体现特点。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领域一项全新的探索和尝试,既无历史经验可循,国外可借鉴的经验也不多。在制度设计中,既要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实践可操作性,又要解放思想,打破陈旧的条条框框,保证制度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二是目标导向要着力于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能够根据不同职位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发展道路,使各类别公务员分渠道发展。三是工作推进要试点先行、政策配套、稳慎有序。公务员分类管理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在推行中一定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切不能操之过急。要重视试点工作的经验积累,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不断完善,再扩大范围。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践来看,应做好工资、晋升、考录、考核、培训等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对各管理环节做全盘考虑,避免工作推进的脱节和被动。四是公务员分类管理要依法强化,规范运行,加强宣传。公务员分类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度运行一定要严格依法,规范操作,要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证分类工作不走样。公务员分类管理法规实施后,在日常管理中要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公务员分类管理平稳实施。同时,组织实施中还要注意做好政策指导和宣传工作,深化公务员对分类管理工作的认识,消除分类管理是为了提高待遇的片面理解,帮助公务员找到定位,确定自我发展的目标。

公务员分类改革后将有哪些改变

为什么要推进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
一是改变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单一化”的现状。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这700多万公务员挤一座“独木桥”——“当官”,职业发展通道过于单一化。从事专业技术的公务员因按综合管理类大一统管理,职业发展受限,比如公安系统中精于现代刑侦技术的专业人才,海关的检验检疫专业人才,环保中的核辐射检测专业人才,财政的工程造价师,城市管理中的城市规划师等,这些专业人员需要的招不进,来了的干不好,优秀的留不住,直接影响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改变公务员粗放管理的现状。目前所有公务员按照综合类管理,招录、考核、培训、晋升等都是一套管理办法,“千人一卷”“考核一把尺”。大一统的粗放管理导致人不能尽其才,专才不能专用,浪费了人力资源,配置也相当低效。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科学的管理。职位分类管理是吸纳科学管理的理性管理,有效促进了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三是改变一线执法公务员“天花板”低的现状。我国公务员90%是科级以下,对大多数公务员来说,一生当中,只有科、处两档职务晋升台阶,直到退休也“一科难求”。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晋升“天花板”低,人数众多,压职压级现象更为严重。由于待遇与职务挂钩,以公安为代表的大量一线执法的公务员待遇始终不高,基层“权钱交易”的执法乱象难以禁止。分类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为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打开职业发展空间。
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新出台的两个《规定》,明确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的职位设置、职务序列、职务晋升、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一是划分职位类别。在大一统的现有职位中将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划出。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从原来单一的综合管理类变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个各具特色的职业通道。哪些公务员划到哪个类别,标准是一个关键问题。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被划分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职责的特点是强技术性、低替代性。这意味着中央及地方公安、安全、审计、网信等机关部分内设机构或岗位将被划入专业技术类。这一类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的比重很小,大约30多万人。在制度设计中,增加了专业技术类的职位吸引力,起点更高,天花板也更高。我国公务员共设级别27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从26级起步,比另两类公务员起点高一级;专业技术类一级总监最高能到8级(相当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巡视员),而行政执法类督办才到10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范围是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执法职责的公务员。行政执法类的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这一支庞大的队伍主要是在基层,全国大约有270万人,占公务员总量比重的1/3,公安、海关、工商、质检、税务、药监、环保等基层执法机关或内设机构将设置行政执法类岗位。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三个职位类别,并不意味着只此三类。随着管理不断科学化、精细化,应对公共事务管理需要,将来还将分化出新的类别。
二是建立全新的职务序列。不再与综合管理类职务名称一样,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建立了独立的职务名称和职务层次。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层次均为11个层次,但职务名称不一样,专业技术类的职务名称为总监、高级主管、主管、专业技术员。行政执法类的通用职务名称为督办、高级主办、主办、行政执法员。11个职务层次晋升相比之前基层公务员仅两个职务晋升台阶,职业发展空间被打开。11个职务层次每层对应数级,如一级、二级行政执法员每层次对应8级,增加了级别晋升台阶,针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多、天花板低、晋升台阶少的问题,现在职务晋升可以解决级别,职务不晋升也可以晋升级别,一职数级,上下交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如任一级、二级总监和一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配套的《专业技术类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即将出台。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各自独立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两个《规定》提供了适合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职业发展阶梯,并明确转任其他类公务员需在现类别职位工作满5年,提高了转任的成本,鼓励在同一类别职位专心提高专业能力。
三是建立不同类别的管理制度。分类是基础,不是目的。建立有针对性的符合类别特点的管理制度才能取得实效。两个《规定》包含了分类招考、分类考核、分类培训、分类奖惩的管理思路,比如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考察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等。再比如,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培训也体现分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培训内容侧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侧重职业道德、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试点工作,分类培训将进入探索期。
配套保障,确保公务员分类改革全面入轨
公务员分类改革涉及所有公务员的切身利益,从全国第一个试点市深圳市和国家公安部试点的实地调研情况看,工资配套改革、不同类别的平衡和职数核定至关重要。
工资配套改革能够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但切不可将公务员分类改革等同于提高工资。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套改后工资待遇得到改善,但后续由于考核形式化,任职满年限就提级,激励效果不明显。为了确保公务员分类改革全面入轨,需及时出台配套工资制度。职位分类与薪酬待遇、薪酬待遇与考核挂钩,才能切实保障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效果。
级别是不同类别平衡的标尺,切不可功能虚化。在两个《规定》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较低职务层次增加了级别的台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起点级别设定高一级。级别一方面是公务员职业成长的台阶,另一方面要体现待遇。要实现基层公务员的有效激励和增加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吸引力,需赋予级别实在的经济功能。级别晋升体现在有吸引力的升薪上,住房、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与级别挂钩。重视专业技术类应体现在级别对应关系上,做到目标与举措名副其实。
职数核定需符合实际情况,切不可回到“老路”。根据两个《规定》,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行政执法类职位设置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职数按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在改革试点中,深圳三级“执法员”和“主管”以下职务不设职数限制。但职数放开并没有带来激励,反而增加了改革成本。全国全面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职数核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归职位和客观需要本身。切不可回到领导职数定非领导职数、机构规格定职数的传统办法。
众所周知,世界各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归纳起来是品位分类制和职位分类制,世界发达国家分类管理正朝着品位和职位分类融合的方向发展。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在传统品位制中吸纳职位分类制的优点,顺应了这种趋势。随着两个《规定》出台,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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