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乌努格土山铜钼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08年10月至2010年09月,任乌山项目建设总指挥,甘肃阳山金矿公司董事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10年09月至2011年0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甘肃阳山金矿公司董事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11年03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甘肃阳山金矿公司董事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11年10月至2012年0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年03月至2013年02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02月至2013年05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05月至2017年0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03月至2019年09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年09月至,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4]
人物事件违纪被查2019年12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
依法逮捕2020年9月29日,杨奇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河北省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杨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
提起公诉2020年11月,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