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务局怎么登陆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生产经营者都是要进行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一、税务登记证的办理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你尽快去办理。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二、税务登记证的管理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带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和会计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会计还得有会计证和复印件(至少3份)和公章、企业法人的印章,到你当地的政府行政大厅(地税、国税等国家部门联合办公的地方,一般县级以上都有),找地税或国税的柜台人员要几张表,填好表、盖盖章、交上钱,询问一下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来拿证。一般情况下3-5填就能办好,也有立刻办理的,看你的运气了。地税和国税是一份通用的税务登记证。两家是共享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为何登不上
1、网络不通或上网线路不稳定,需要确认在浏览器中能正常登陆网税系统。 2、电脑可能感染了病毒,造成网络不通 3、电脑安装了防火墙软件,并阻止了申报软件向外通讯 4、申报软件安装路径含有中文字符,特定情况下也有影响,建议更改安装路径,并使其不含中文。 5、网线断了。 6、有不工作的中继站(比如停电、设备损坏等原因)造成网络不通。 7、其他异常造成网络不通。 8、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的服务器故障。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流程
一、如何下载河南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涉税软件下载”—“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安装包”,下载安装客户端。注意要做“环境检测”。 二、企业如何登录 1、 电子税务局为企业纳税人用户提供短信登录(免费)和CA登录两种登录方式。 短信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选择企业用户登录身份(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员)及手机号进行短信验证码校验,校验通过后登录成功。 CA登录: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请咨询导税人员。 2、电子税务局重置密码 首页-选择CA钥匙登录或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登录页-【忘记密码】-【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身份】-【填写完整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输入新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办理完毕。 三、常见业务操作说明 1、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新办纳税人套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 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个体经营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 3、实名制信息采集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实名制信息采集】,点击【认证】按钮,打开“实名制信息采集”表单,填写完相关信息后,点击【开始人像采集】,采集比对成功后点击【提交】,页面跳转至“实名制信息采集”页面。 4、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5、主管税务机关(分局、科、所)变更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分局、科、所)变更】—【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6、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7、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9、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10、企业基础信息查询 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注册信息或登记信息】。 11、电子税票查询打印 税费种缴款成功后,通过该功能,可以实现对电子缴款凭证的查询打印。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扣款】-【电子税票查询打印】,选择缴款日期起、缴款日期止,点击【查询】,可以查看已缴款成功的申报项目,点击【缴款凭证打印】可以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1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13、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或增票 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14、电子发票领用 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电子发票领用】,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请连接税控盘,进入开票软件【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根据领取发票的号段进行分发操作。 15、定额发票验交旧 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定额发票验交旧】,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16、增值税发票验交旧 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增值税发票验交旧】,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17、发票邮寄申请 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填写完相关信息后,领用方式选择“邮寄”,然后依次填写收件信息,并在下方输入申请人手机号码。填写完成后,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提交(如果用户初次使用发票邮寄功能需要签订发票邮寄三方协议)。税务机关将委托邮政部门将发票寄出。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查询】,点击【业务ID】查询物流信息。纳税人收到发票后,需点击【确认收货】按钮。
河南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流程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