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主要有哪些条款
1.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编号、种类、申请人、受益人、兑用方式及兑用银行等
1.2货物描述:品名、单价、数量、包装等
1.3对运输的要求:运输路线、最迟装运时间、是否允许分批、转运等
1.4对单据的要求: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1.5附加条件
1.6银行间的指示或授权
一、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二、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条款有哪些?
信用证是开证行开给受益人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常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中。
对于卖方(受益人)而言,收到信用证后应进行全面审查。应该是其中的所有条款都很重要。
信用证的常见条款
1.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编号、种类、申请人、受益人、兑用方式及兑用银行等
1.2货物描述:品名、单价、数量、包装等
1.3对运输的要求:运输路线、最迟装运时间、是否允许分批、转运等
1.4对单据的要求: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1.5附加条件
1.6银行间的指示或授权
审查信用证的基本原则
2.1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2.2信用证本身的条款是否前后一致?
2.3能否满足信用证所设定的付款条件?
信用证中“特别重要”条款及常见问题
3.1兑用方式及兑用银行:尽量不要接受availablewiththeissingbankby(deferred)payment
3.2到期地点:尽量要expiryinChina
3.3交单时间是否宽松?
3.4单据条款:所要求的单据是否确定能够获得?比如客检报告;受益人是否有义务提交相应的单据?比如FOB项下的保险单据。
3.5开证行的信用等级、客户和银行是否受制裁?
总之,信用证中的每个条款都应认真审查,以确保自身的收款安全。
一、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主要区别: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适用范围不同
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
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能否融资不同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5、与合同关系不同
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而出具有条件的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法律禁止银行介入商事纠纷,故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
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条款和信用证的开证行负责条款
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条款[Expiry Date and Place Clauses of L/C] 信用证对承担付款责任的最迟期限和地点的规定。信用证有效期是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期限,凡超过规定有效期的交单,开证行可以以信用证过期为理由而解除其付款的责任。一般有效期应晚于装运期限十五天左右为宜。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应规定在受益人国家(出口国)到期。
信用证的开证行负责条款[Undertaking Clause to L/C Open in Bank] 开证行对付款责任的书面的条款。它是确定开证行付款责任的依据,也是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特点。这一条款是开证行对出口商及(受益人)和其他任何“善意议付人”或持票人的保证。具体条文通常为:“本行兹担保在单据交到本行后,将票款偿付给按本证条款规定开立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或善意持票人。”
信用证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开证行对议付或代付行指示的条款。通常有三部分:(1)对信用证议付后,议付行或代付行须将议付或代付金额在信用证背面批注;(2)单据寄送的方法和对象,例如必须分两个航次或一个航次用航空寄开证行;(3)议付后,议付行或代付行向开证行索汇的方法和对象,例如借记或贷记某某银行帐户等等。考试大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