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任务责任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规划司、相关司局)2、完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管理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部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划司、通信发展司)3、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行业预审制度。(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规划司)4、按照政务公开和相关要求,公开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办公厅、驻部监察局、规划司)5、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1、依据《招标投标法》,加大招投标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规划司、通信发展司、驻部监察局)2、完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研究修订《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继续做好《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贯彻实施工作。(通信发展司)3、积极参与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健全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规划司、通信发展司)4、加强对通信行业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通信发展司)5、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三)加强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监管1、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通信发展司)2、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制,强化对企业建设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通信建设各方合同订立行为,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通信发展司)3、加大通信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省两级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按照《通信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检查3G重点建设项目、低价中标项目以及相关单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等。(通信发展司)4、加强通信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司、通信发展司)(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管理。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财务司、规划司、通信发展司、驻部监察局)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概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财务司、规划司)3、严格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审批制度,并对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财务司、规划司、驻部监察局)(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1、按照统一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目录和标准,通过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通信发展司、信息化推进司、驻部监察局)2、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梳理部门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相关信息,为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相关信息。(规划司、通信发展司、信息化推进司)3、建立健全我部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信用系统的完善。(规划司、通信发展司、政策法规司)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我部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办公厅、规划司、通信发展司)(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处理。(驻部监察局、规划司)2、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重点查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干预项目决策、招标投标等突出问题,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驻部监察局、规划司)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苗圩同志任组长,郭炎炎同志任副组长,莫玮、刘贤利、黄文玉、徐愈、祝军、王新哲、彭晓芳、梁彦、杨铁生、李维嘉等同志为成员,规划司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二)深入开展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督促检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抽查,并配合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三)认真进行整改1、及时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3、加强制度建设。清理我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四)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于2011年底前形成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招标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招投标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问题也有很多,招投标工作总的来说就是开标,评标,定标这三个环节.
首先开标之前可能出现的问题一般就是一些人为因素的,比如甲方意向,投标人围标等.但这些问题不好发现,就是知道了一般也很难抓住证据,而且不好处理.其次开标之前一定要把招标文件做好了,因为这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在开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所以招标文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不要有歧义的语句和阐述.这样会对评标产生很大影响,投标单位可能会抓住这些空子不放,这样这个招标工作就可以说是失败了.评标过程中记住一定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一般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没有依据招标文件执行或者招标文件对某些细小的环节阐述的有歧义.否则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在定标过程中也是看好招标文件要求,比如出现多标段的情况,每个标段的中标人如何产生,一个投标人能否同时中几个标段,不能同时中的时候分数如何计算等都要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阐述.再有就是在被投诉的时候要注意看投诉人的投诉事由还有时间,证据等时候符合投诉受理的法律规定.其后就是签署合同时的问题了,这就看甲方和中标单位如何谈了,只要最后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就可以了.基本上就这些.
招投标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规范、暗箱操作等问题,只有通过法制化、专业化解决。1、以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代替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招标行业,制定管理制度。2、招标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提高招标机构行业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3、投标人资格、评委资格认证和年审,加强投标人、评委的自我约束。4、行业推出和淘汰制度,提升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素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