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基本职能有
法律分析: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2.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官网?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是:www.aqsiq.gov.cn从浏览器搜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门户网站,看到标注官网的就是。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总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2、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3、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有关事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组织国家宏观质量水平测评工作,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组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重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4、同时负责规范、监察,计量管理、通关管理、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食品安全、电梯监督、产品质量等。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区别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都是与检验检测行业相关的规定和管理文件,但它们的职责和重点略有不同。以下是它们的一些区别:1. 目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目标是规范和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确保其满足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而监督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监督和管理已经认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运作和行为。2. 职责: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认定机构和认定流程的规定,包括申请、评审、认证和监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信誉符合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则侧重于对已认定资质机构的监督,包括对其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验室环境的检查和评估。3. 范围: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关注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和资质标准,确保其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而监督管理办法更侧重于监管和管理已认定机构的各个方面,包括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素质、检测方法和结果等。4. 强制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通常是强制性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否则可能无法获得资质认定。而监督管理办法通常是监管机构对认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如果监督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纠正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区别可能还受到不同地区、行业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该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来了解其区别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