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公示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三个工作日。重庆公租房换租申请后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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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电话:63651390,投诉电话:60841520。渝中区房屋管理局服务大厅申请点,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5楼,咨询电话:63914207。南岸长生房管所申请点,地址: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咨询电话:62913995。南岸经开区金鹤社区申请点,地址:南岸经开区白鹤路139号,咨询电话:62912259。 巴南鱼洞申请点,地址: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咨询电话:86530756。 巴南区李家沱申请点,地址:巴南区巴南大道16号,咨询电话:61963832。 龙洲湾龙海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巴南区渝南大道200号,咨询电话:66274941。 扩展资料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资料:1、公租房申请书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4、工作证明(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3)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5、住房情况证明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公共租赁房信息网-联系方式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公共租赁房信息网-申请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