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被确认为有罪和处以刑罚。公民无需证明自己的无罪和清白,指控方若不能提出有罪证据,被告人就是无罪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指控方承担。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有权了解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并提出意见。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书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阅读法庭庭审笔录并请求补充和更正。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案情无关的问题等等。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8、有权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负有相应的诉讼义务。如: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法庭的提问,不得伪造证据、隐匿证据,对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应当给予配合,遵守法庭规则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被告人的“人”是什么意思?与被告有何区别?
被告人的“人”是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被告人与被告主要有以下区别:一、适用案件的不同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的被指控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二、对立面不同被告的对立面是原告,而被告人的对称是“原告人”。三、人的载体不同:被告人中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被告,只能是自然人。扩展资料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追诉的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而被告人则既存在于公诉案件也存在于自诉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谓不仅表明了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而且互相间还有独立的意义,即“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发展变为“被告人”。有些案件在经过侦察和审查起诉,最终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则“犯罪嫌疑人”不会变成“被告人”,诉讼将会终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告人 (法律词语)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