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

时间:2024-08-09 09:45:04编辑:优化君

什么是三类医保 上海

上海比较复杂一点,社保分三类,城保、镇保和综合保险.城保,也就是我们所知道的社保,包含养、医保、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参保有两个条件,上海户口或者有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外地户口人员,公司注册在市区,公司和个人按照各自的比例负担镇保,也是养老、医保、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金,参保规定也是两个条件,上海户口或者有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外地户口人员,公司注册在郊区,公司全交,个人不交虽然同样是五险,但是城保的待遇比镇保好,尤其是在养老上,差距比较大综合保险,非上海户口,并没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包括养老、医保和工伤,无论公司注册在哪里,只要是非上海户口没有居住证的,只能参加这个,待遇上,比镇保更低不少公积金,上海户口必须参加,外地户口有居住证也必须参加,外地户口没有居住证的就不能参加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医保三类参保人员

“三类医保”人员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简介根据沪医保〔2007〕16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从今年10月18日起新增“老年遗属、高龄无保障老人、重残人员”(以下简称“三类医保”)三类人员可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并上网结算。主要政策是: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待遇:1.老年遗属:门急诊、住院均报销50%;2.高龄无保障老人:门急诊报销50%,住院报销70%;3.重残人员:门急诊报销50%,住院报销70%;“三类医保”人员报销范围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实行按比例分类自负办法。二、就医凭证:1.门急诊:同时出具和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2.住院:需出具和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三、就医管理:1.门诊:(1)实行定点就医与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可在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和诊疗需要转诊的,应在一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本市二、三级医院;如需再转诊的,可在二、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转诊医疗机构原则上限1所,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2)对于需转诊的参保人员,由经治医师开具并逐项填写“门诊转院证明”,由门诊接待室审核、盖章,并进行刷卡登记。2.急诊:不实行定点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支付。3.住院不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支付。(医保办)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医保门诊起付标准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20000元。 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报销比例:70%起。退休人员1300元,报销比例:85%起。 住院年度报销上限:30万元。 起付线: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1300元起,报销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650元起,报销比例:85%起。 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5万以下,报销比例50%起,5万以上,报销比例60%起,上不封顶。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3000元。 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起,报销比例55%。二级及以上医院550元起,报销比例:50%起。 住院:20万元。 起付线:儿童150元起,成人300元起,报销比例75%起。 备注:上述费用中不包含不计入医保内的费用,如自费、自付费用。还有,挂号费(医事服务费)不计入起付线和封顶线。


上海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2016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1.门诊急诊待遇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2.住院医疗待遇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3.大病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因大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费用大病保险报销50%,事后由参保人员至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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