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1、项目建议书审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节能评估等手续。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价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一、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二、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1、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2、部分扩建、改建项目;3、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4、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法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是什么1、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是:(1)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土地使用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受理土地使用申请;(3)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使用申请后,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的有关报告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请示;(5)土地使用申报材料应当按照程序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二、行业标准立项条件有哪些行业标准立项条件有: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行业和企业需要,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4、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且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工业项目建设流程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1、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
2、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3、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
工业项目审批详细流程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报送到政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齐材料后,报送到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审批事项: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估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供电申请、诚信责任书、节能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8个工作日)。审批部门:人防办、气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队。项目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项目综合窗口办理。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项目单位备齐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五、其它事项(一)在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某个环节未予许可或者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由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转告其它审批窗口作出相应处理,所需审批时间相应顺延。(二)各审批窗口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依各级相关规定,审批事项需征求相关窗口意见的,审批窗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相关窗口意见,并设定回复时限。被征求意见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三)依法进行的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等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执行各级规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所需时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申请人项目图纸设计、审核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窗口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各级有关规定办理。六、有关要求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有关部门、窗口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联审批有序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张士民同志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人防办、消防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怀锋同志担任。(二)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定期召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单位列席会议答疑解惑,确保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顺利开展。(三)构建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加快开发建立全县统一的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专用网络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实时跟踪监督,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公开和即时共享。(四)加强效能监察监察部门要加强管理,将并联审批开展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对并联审批质量和效率进行全过程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五)强化业务指导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标准化管理,统一印制并联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标准化申报材料及范本,陈列于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我县职能部门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六)该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参考资料:http://www.xetz.gov.cn/n8/n35/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和审批程序
法律分析: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流程:起草-听证-公示-审议-审查-审批。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一、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三、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四、其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五、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六、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和审批流程
律师分析:
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流程:起草-听证-公示-审议-审查-审批。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一、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
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
三、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四、其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