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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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它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 这就意味着,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最后,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二、特定的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存在诸多差异,表现在: 1、专有性的来源不同。由于作品、发明创造等非物质性的客体无法像物那样被占有,人们难以自然形成对知识产权利用应当由创作者或创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观念。相反,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侵犯专有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保护专有性的方法不同。对物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现为对物的偷窃、抢夺、损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侵占,而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与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而是表现为在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缺乏法律特别规定时,擅自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3、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物权,如《著作权法》就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均构成对著作权专有性的限制。此外,还有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等。三、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有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创造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都可以都利用的公共资源;商标的注册也有法定的时间效力,期限届满权利人不续展注册的,也进入公有领域。四、地域性 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所以,除著作权外,一国的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一、定义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二、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对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体,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等,由于其行为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成为作者。依照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可以是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之一。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为平衡、保护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时付出的组织、物质等支持,法律也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以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主体(继受著作权人)。著作权原始主体即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依照著作权法和合同约定即刻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继受著作权人即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在权利范围、权利保护方式上有所不同。三、著作权的客体 1、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作品具有以下条件: (1)独创性 首先,独创性中的“独”并非指独一无二,而是指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而非抄袭。假设两件作品先后由不同的作者独立完成,即使他们恰好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均可各自产生著作权。典型如摄影作品,两名摄影师可能先后对同一景点进行拍摄,角度、取景等内容基本一致,但在后拍摄者并未看到过在先拍摄者的作品,系自己独立拍摄,后者同样可以对其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其次,独创性须满足一定的创造性,体现一定的智力水平和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创造性不同于艺术水准,无论是画家还是普通孩童,只要其绘画能够独立按照自己的安排、设计,独特地表现出自己真实情感、思想、观点,都能够成为作品。 (2)以有形形式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作品应当是智力成果的表达,可供人感知并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思想是抽象的、无形的,不受法律保护,仅当思想以一定形式得以表现之后,方能够被他人感知,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作品的种类 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作品种类分为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视听作品。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前,该类别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此次修法使得该类型作品形态不再受制于创作手法的限制,而是关注创作结果形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计算机软件作品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此为兜底条款,用以涵盖立法者未能预见到的新形式的作品,使无法归入前述分类的作品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更改了原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表述,更有利于发挥兜底条款的作用。 3、不予保护的对象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此外,创意、题材、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等属于思想层面的,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著作权的取得 我国采取的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作品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 5、邻接权 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原意是相邻、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称之为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人除表演者以外,仅享有财产性权利。 邻接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所有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包括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 表演者人身权利有: a、表明身份的权利; b、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表演者财产权利包括: a、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b、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c、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d、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2)版式设计者权 版式设计者权,指的是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编辑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组织权 广播组织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广播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专有权利。广播组织权包括: a、广播组织可以禁止未经许可者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b、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c、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d、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录音录像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6、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除特殊情况外,仅能由作者行使; (2)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假名、笔名,禁止或允许他人署名等权利; (3)修改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7、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限制,是指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作品或受相关权保护之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8、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制度。在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下,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的限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9、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有: (1)教科书编写的法定许可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播放视听作品需要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播放录像制品需取得录像制作者、著作权人的许可。 (5)制作课件的法定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0、发行权权利穷竭 著作权权利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原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不构成侵权。著作权穷竭,不意味着著作权权利的消灭,而是指著作权人对已经合法流入市场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发行权的用尽。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为:www.sipo.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工业产权与版权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版权则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知识产权被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始于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后由比利时法学家皮尔第所发展;到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知识产权的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3、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4、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如何查专利

专利号查询专利的方式如下:1、在搜索引擎上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然后点击进入;2、点击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进入专利查询后根据指示进入,专利查询的链接;3、点击进入公众查询,然后填写资料,输入个人姓名和专利名称就可以查到。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专利权就是专利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专利共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专利查询怎么查

问题一:怎么查询已有的专利? 主要是在专利检索网站上查询相似专利再分析,具体步骤为:
1、根据自己要申请的技术方案确定关键词;
2、在专利检索网站根据关键词检索现有专利,具体分析是否和自己要申请的相似。
专利检索网站以及检索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打开soopat网站soopat/ ,输入相应关键词即可检索,还可以点击右侧的表格检索,进行更准确的检索;
2、也可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检索。
其他专利检索网站均可实现。

问题二:发明专利怎么查询 这是专门提供专利查询的网站
2.soopat

问题三:在网上怎么进行专利查询 在中国专利网站上检索你要的专利就行了
对应的栏填上知道的东西就行了

问题四:怎么查询一些已有的专利? 我们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手工检索专利,也可以用电脑上网检索或用专利光盘检索专利。
无论是纸件检索、软件检索还是网上检索,都可以选择自行检索或者委托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检索,三种检索方式也都各有其优缺点。纸件检索的效率最低,费时费力,但所查资料一般最不容易出错,最具有证据效率,缺点是由于印刷发行周期长,最新的资料往往查不到。软件检索虽然较快,但需要有光盘或软件才能在电脑上检索,而且更新的速度也有一定的限制。网上检索,速度快、内容新,但如要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有关部门出示相应的证明,或通过法定认可的部门检索后下载并予以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专利检索的途径
公开或公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信息,可以免费在国知局网站上查询。

问题五:怎么查专利的内容 申 请 号: 200920231409.9申 请 日: 2009.08.14名 称: 高效沉淀池公 开 (公告) 号: CN201439493U公开(公告)日: 2010.04.21主 分 类 号: C02F1/00(2006.01)I分案原申请号: 分 类 号: C02F1/00(2006.01)I;B01D21/02(2006.01)I颁 证 日: 优 先 权: 申请(专利权)人: 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无锡市联创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 214211 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南新东路发 明 (设计)人: 凌建军;梁艳杰;汪文丽;潘明霞国 际 申 请: 国 际 公 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 代理 机构: 宜兴市天宇知识产权事务所 32208代 理 人: 蔡凤苞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效沉淀池,其特征是沉淀池壁上部周边内和/或外有径向伸出悬置的过滤或沉淀环槽,环槽内装填有过滤介质或斜管和/或斜板。一池起到多池作用和效果,既不增加占地面积,也不占用有效沉淀面积,又可以有效分离不易通过自然沉淀分离的悬浮物,提高沉淀池出水水质,不增加运行能耗,管理方便。上部环槽结构后续处理基本不会影响水体中下部刮泥机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可以用于大型沉淀池。独立单元结构设计,使得清洗,维护简单,并可以减少清洗水再次进入沉淀池。广泛适用于给水处理、污水处理或中水回用处理,特别适用于在处理程度要求高的中水回用系统中。

问题六:专利申请号查询可以在哪里查 1、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可以查询。
2、专利号查询网址 cpquery.sipo.gov/
3、国家知识产权局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问题七: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有专利 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进入专利查询,输入公司名称就能查到了。

问题八:怎样查询专利公告 进我空间,进入免费专利检索,输入你的申请号,查看法律状态就可以了

问题九:已知专利号怎么查专利名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个是 *** 权威网站,提供相关信息的免费检索和下载服务的
里面有好几个平台,你有专利号,只是为了查专利名称而已,哪个都能用

问题十:如何查询专利证书 申请(专利)号:03118915.6大中小
申请公开说明书 (8)页 审定授权说明书 (8)页申 请 号: 03118915.6 申 请 日: 2003.04.10
名 称: 厚朴黄连液
公 开 (公告) 号: CN1535718 公开(公告)日: 2004.10.13
主 分 类 号: A61K35/78 分案原申请号:
分 类 号: A61K35/78;A61P9/14
颁 证 日: 优 先 权:
申请(专利权)人: 贺克
地 址: 434200湖北省松滋市金松大道A区1号肛肠病治疗中心
发 明 (设计)人: 贺克 国 际 申 请:
国 际 公 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 代理 机构: 荆州市荆科专利事务所 代 理 人: 陈江桥

摘要
本发明是一种治疗痔疮的熏洗液,由厚朴、黄连、金银花、千里光、鬼针草、槐花、乳没、明矾、芒硝、三七、血竭、冰片组成,具有行气活血,清热燥湿、散瘀定痛、止血生肌之功效,对于 *** 疾病中以便血为主要症状的内痔、混合痔,以疼痛为主要症状的血栓外痔、嵌顿痔,以及痔瘘术后的治疗,治愈率为75.1%,总有效率为99.2%,具有见效快疗效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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