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清王朝参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改加殿、阁头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乾隆十三年去掉中和殿,增入体仁阁,成为三殿三阁)。
大学士为内阁长官,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协办阁务。雍正元年至五年间(公元1723—1727)有署大学士,二年有协理大学士,六年(公元1728年)又特授礼部尚书陈元龙、左都御史尹泰额外大学士,十年至十三年(公元1732—1735年)复置协理大学士。皆非常设,无定额。到乾隆四年(1739年)方有协办大学士,以后并改为常设,十三年额定为满、汉各一员。[1]
职权简介协办大学士,犹如宋之参知政事,为大学士之副职。其品级比大学士稍低,为从一品。由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可递升大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