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通告的主要区别
一、公告和通告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公告和通告的主要区别如下:(1)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公告是用来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涉及内容多是党和国家的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规定必须遵循的程序;通告用来发布的事项相对来说没有公告那么重大;(2)发布权限不同。公告的制发机关都是层次级别较高的;通告的制发机关则没有严格的层级限制,各级党政机关都可以发布;(3)发布事项不同。公告所发布的事项是国内外人士普遍关注、有必要让海外人士了解的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通告所发布的事项则属于有关职能部门对负有责任进行管理的社会某一方面工作做出规定和安排的一般业务事项;(4)发布范围不同。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让国内外人士了解,因此必须面向国内外发布;通告范围比较窄,限于一定范围内,内容也多是指向特定范围;(5)发布方式不同。公告是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便快捷的媒体来发布,一般不张贴;通告也可使用这些媒体发布,但还可以利用公开张贴、悬挂、下发等形式发布;(6)发布目的不同。公告以让人“知”为直接目的;通告虽有单纯知照性的,但多是在于让人“知且行”。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二、公告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公告的法律效力如下: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通告和公告的主要区别
【法律分析】:通告和公告的主要区别如下:1、内容属性不同,公告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2、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3、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告和通告的区别是什么?
公告和通告的区别是: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一、公告的写法: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二、通告的一般写法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发文机关+文种;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的语态。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明。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地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结尾。写执行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间、程度、范围等)。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也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