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政和六年(1116年)升齐州为济南府,属京东东路。金济南府属山东东路。元初改为济南路,元末改般阳路为淄川直隶州。明洪武元年(1368年)复改为济南府;撤销渤海县、厌次县、奉符县、安德县,辖地由滨州、棣州、泰安州、德州直辖。洪武二年(1369年)德州由直隶州改为散州,陵县属之;淄川州改为县,莱芜县改属泰安州,蒲台县改属滨州,乐陵县改属棣州[1];撤销青城县并入齐东县和邹平县。[1]洪武六年(1373年)棣州更名乐安州。洪武七年(1375年)将陵县并入德州[1]。洪武九年(1376年)升淄川县为州。洪武十年(1377年)又降淄川州为县。洪武十三年(1380年)复设陵县和青城县[1]。宣德元年(1426年)乐安州更名为武定州。清雍正二年(1724年)济南府所属的泰安州、滨州、武定州升为直隶州,新泰、莱芜、长清、利津、沾化、蒲台、阳信、海丰、乐陵9县随属。雍正十二年(1734年)又将济南府所辖青城、商河划归武定府,肥城县划归泰安州,原划出的长清、平原、禹城、临邑、陵县仍属济南府。
行政区划宋朝时济南府领历城、禹城、章丘、长清、临邑5县[2]。
元朝时济南路(治历城)辖历城、章丘、邹平、济阳4县及棣州(州辖厌次、商河、阳信、无棣4县)、滨州(州辖渤海、利津、沾化3县)。
明时济南府领有4州26县。领县计: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新城、齐河、齐东、济阳、禹城、临邑、长清、肥城、青城、陵县。领州为:泰安州及其所属之新泰、莱芜县,德州及其所属之德平、平原县,武定州及其所属之阳信、海丰、乐陵、商河县,滨州及其所属之利津、沾化、蒲台县。
清雍正二年(1724年)析出泰安、武定、滨州3州升为直隶州[2],这时济南府辖领1州15县:德州和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新城、齐河、齐东、济阳、禹城、临邑、长清、陵县、德平、平原县。